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20-03-03 02:24: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09-05-07 19:00:10)

一、初级教师职务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任。各单位取消初评委,成立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

根据《资格条件》中“自2004年起,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符合《资格条件》,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任相应教师职务”的规定,初级职务免于评审(要填写《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聘任表》)。因此,各单位不再需要成立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请各学校参照初评委组建办法,成立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校长任组长。其职责是:依据《资格条件》,对本单位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按本年度可使用职务数额向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二、按《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含“小评中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不再办理资格认定,相应职务均应通过评审取得。

三、从2006年起,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资格条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3、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本级教育教学任务。

(二)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中学二级教师:(1)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2、中学一级教师:(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专科毕业后,取

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中学一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曾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并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2年。

3、中学高级教师:(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3)1961年1月1日前出生,具有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8年。

中学高级教师(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以下简称“小评中高”):(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3)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20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1)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中学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曾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5年;(2)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累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10年,并现担任小学副校长及以上职务。 小学教师职务学历及资历条件

1、小学二级教师:(1)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见习期满1年。

2、小学一级教师:(1)专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2)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

3、小学高级教师:(1)硕士研究生毕业;(2)本科毕业后,见习期满1年;

(3)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小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曾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3年,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2004年-2005年执行政策过渡期二年。

《资格条件》中对学历及资历的要求高于原政策规定的,在今年的教师职称评聘中可执行原政策规定标准,低于原政策规定的,执行《资格条件》。

四、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不含“小评中高”)外语水平要求及延长外语等级考试合

格证有效期的规定:

(一)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需持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

1999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和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5分以上者,可按照京人发〔2003〕37号文件关于延长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其中“取得中级职称后考取的副高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聘副高级职称时有效”的条款执行。

(二)对于参加当年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但在中学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资格条件》中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经学校推荐、区县教委和区县人事局核准,可适当降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标准,参加本年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获得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及教育系统先进称号;

2、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

4、参加全国、市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全国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参加全国、市学科教学论文评比活动获得全国性奖励或市级论文二等奖以上奖励。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于外语考试。

1、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

2、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3、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

五、计算机水平要求

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北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四个模块考试合格证;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须持有应用能力(水平)三个模块考试合格证。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

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在评聘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评聘中、高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4、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评聘中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评聘高级职称时需取得1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

六、班主任年限要求: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年。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年。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评中高):取得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年。

担任年级组长、副组长,团、队干部,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视同班主任岗位,按班主任年限计算。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对于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5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2年的,本年度也可以申报。从2006年起,按以上《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不符合规定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符合《资格条件》破格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优秀教

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2、获北京市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特、

一、二等奖;

3、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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