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1:11: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公 司 财 务 内 控 制 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本企业及其投资人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
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
二、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季、年)。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方法正确,
手续齐备,符合时限。
五、本企业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
否在本期收回,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帐;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
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六、企业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
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帐。
七、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财产的帐面价值。
八、企业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支出的效益及于一个以上(不含一个)会计年度的,
应当作为资本支出;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收益支出。
九、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果有必要变更,一般应当自新的
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三章记帐与帐簿
十、本企业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十一、本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十二、本企业的记帐文字为中文。
十三、企业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都应当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完
整,手续齐备,数字准确。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
十四、本企业设置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三种主要帐簿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帐簿。
第四章流动资产
十五、本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招待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
十六、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帐,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有多种货币的还应按不
同的货币分别设帐登记。
十七、应收和预付款项按照不同货币分别设帐登记。
十八、存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登记入帐。
十九、存货的核算,一般采用永续盘存制。
二
十、存货需定期盘点,每月盘点一次。盘存数如果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
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第五章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二十一、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
定资产在未取得所有权之前,应当另行核算;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在辅助性备查帐中登记,并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十一、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原价登记入帐。
二十二、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
二十三、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盘存数如果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会计
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估计累计折旧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十四、本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
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二十五、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后的净损
失,一般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对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十六、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一般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
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之后,应当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折旧。
第七章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二十七、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分别核
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二十八、无形资产应当自企业开始受益起按照规定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
预计的受益期或者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二十九、本企业的其他资产,包括开办费、筹建期间汇兑损失、递延投资损失以及需要分期摊销
的其他递延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三
十、其他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摊销:
开办费和筹建期间汇兑损失,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照不少于5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递延投资损失,按照投资期限或者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其他递延支出,按照预计的受益期或者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第八章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及其他负债
三十
一、短期借款、预收货款(预收定金)和预提费用等,应当分别核算;应付款项,应当按照
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核算。
三十
二、本企业的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公司债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应当分
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三十
三、各种负债的利息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逐期计算。
第九章投资人权益
三十
四、本企业的投资人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未分配利
润等,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三十
五、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的约定实际缴入的出资额。 三十
六、资本公积包括捐赠公积、资本折算差额以及资本溢价等。
第十章
用。成本和费用 三十
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物质消耗、劳动报酬及各项费用,都按规定计入成本、费
三十
八、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汇集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十一章清算业务
三十
九、企业的清算业务,包括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散、终止进行清算时发生的财
产作价及处理、债权债务的清理、清算费用及损益的核算和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四
十、财产清算的作价方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清算委员会确定。
四十
一、清算费用包括企业在清算过程中为进行清算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十
二、企业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配。
四十
三、企业自清算开始,应当视作会计年度终了,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并报送会计报告。
清算期间跨年度的,应当于年度终了,编制并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损益表;清算终了,编制并报送自清算开始至清算结束的清算损益表和财产分配表。
第十二章会计科目和会计报告
四十
四、会计科目一般分为资产、负债、投资人权益和损益四大类,参照行业会计科目的规定分
类顺序编号。
四十
五、本企业的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十
六、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告应当分别报送主管财政部门、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
门以及投资人。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
四十
七、企业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财务会计制
度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人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和长期经济合同等。
五十
一、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损坏。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月份、季度会计报表,至少保存15年。年度会计报告(包括清算会计报表)及其他重要会计档案必须永久保存。
五十
二、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应当抄具清单,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销毁。
销毁会计档案的清单应当永久保存。
五十
三、清算结束时,企业的会计档案一般应当移送原企业主管部门保存。移送会计档案的清单,应当抄报原主管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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