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考核评分细则

2020-03-03 14:36: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罗田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考核评分细则

一、基本条件(28分)

1、民主推荐(5分)

(1)推荐一人的,赞成票数96%以上记5分;86-95%记4分;76-85%记3分;60-75%记2分;60%以下记0分。

(2)推荐多人的,第一名记5分;第二名记4.5分;第三名记4分;第四名记3.5分;第五名记3分;第六名及以下记2.5分。

2、任职年限(8分)

(1)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记5分(指2006年6月30日前取得教师系列中级职称)。 (2)每超过一年加0.5分(指2005年6月30日前获得的教师系列中级职称,每早一年加0.5分,最多加3分)。

3、教龄(15分)

(1)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止,满周年计算,本学段教龄每年0.5分。

(2)低学段教龄每年0.4-0.3分,指现在高中学段任教,原在初中任教的教龄每年计0.4分,在小学任教的教龄每年计0.3分;现在初中学段任教,原在小学任教的教龄每年计0.4分;非教龄的工龄(指非教龄的工龄和脱产进修的工龄)每年0.2分,累计不超过15分。

(3)县城学校教师既没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又没有支教援教经历的教龄总分减1分(有这方面经历的需由所在学校出具单独证明,学校领导签字并盖所在学校公章)。

二、业务能力(31分)

1、业务能力(6分) 省级骨干教师、市级名师记6分;罗田名师记5分;市级骨干教师、市级教学能手、2009和2010年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有一次四级的记4分;县级骨干教师、教学能手、2009年和2010年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有一次三级的记3分;2009和2010年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均为二级或以下的不记分。以上证书除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为200

9、2010年外,其余均为近六年(2006-2011年)的。得分以最高项记分,不交叉重复累计记分。

2、教育创新(15分)

(1)获国家、省、市、县以上①优质课、②优秀教案(教具、课件)、③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④优秀论文、⑤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或经验总结的(新闻报道不算)奖励者分别记

3、

2、

1、0.5分,同一内容取最高等次记分,累计不超过15分。

(2)以上获奖证书要与通报核对,以通报为准。

(3)获奖证书必须是教育行政、教育科研部门评比颁发的。 (4)在低学段获奖到高学段任教三年内的证书降低一个档次评分,三年前的证书一律不计分。

3、普通话(3分):

语文学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获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获二级乙等均记2分。每高一个等次加0.5分,承担县级普通话培训任务加1分,累记加分不超过1分。

4、继续教育(5分):

近三年(2008-2010年)按应参加培训年限平均每年8学分要求,继教学分达到24学分的记2分;未达到24学分的按比例折算计分,在24学分基础上每超过5学分加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5、特殊岗位(2分):

任校长、书记或相当职务两年以上记2分,两年以下记1.5分;任教务、政教、教科研、总务主任或团队、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及女生辅导员、班主任等职务四年以上记2分,两年以上记1分,两年以下记0.5分。

三、工作业绩(38分)

1、教育工作(6分):师德标兵、“十佳班主任”以证件为准,师德师风以

10、11年暑期考核结果为准。市级以上师德标兵和“十佳班主任”记6分,县级以上师德标兵和“十佳班主任”记5分,10-11年师德考核两次优秀记4分,一次优秀记3.5分,两次合格记3分。获得县及以上德育模范的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

2、教学成绩(15分):

高中学段:2006-2011年所任教学成绩在高考中有一次获校单科第一名记15分,第二名记13分,第三名记11分(以学校出具的结帐表为依据,需同年同科任课教师签字);六年中未带过毕业班的由学校教务处根据平时考试成绩分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出具证明和结帐表,分别记11分、9分、7分。

初中学段:2006-2011年所任学科教学成绩在中考中有二次及以上获县四率优胜奖的记15分,一次的记13分(以教研室所发证书为依据并附通报);在乡镇抽考中获单科

一、

二、三名的分别记12分、11分、10分(由中心校出具抽考结帐表并签字盖章);六年中未带过毕业班并在抽考中未获奖的由学校教务处根据平时考试成绩分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出具证明,分别记9分、7分、5分。

小学、幼儿园学段:2006-2011年在县级抽考中获单科

一、

二、三名的分别记15分、13分、11分(由中心校出具抽考结帐表并签字盖章);六年中未被抽考过的由学校教务处根据平时考试成绩分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出具证明,分别记11分、9分、7分。

另:2009-2011年所任学科有一次在学校、乡镇、县统考或抽考中排名倒数第一此项不给分。

3、教学辅导(5分):

(1)获国、省、市、县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记5-4(国一5分、国二4.5分、国三4分)、4.5-3.5、4-

3、3.5-2.5分,不重复累计记分。

(2)辅导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成绩特别突出的经核定酌情加3-1分。 (3)奖励证书必须是教育行政、教育科研或电教部门颁发的。

4、教育科研(2分):

承承担县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有教科研部门下发的结题报告的按国、省、市、县分别记

2、1.5、

1、0.5分;有立项报告未结题的记

1、0.8、0.

6、0.4分(课题主持人记满分,参入人按满分的80%计分)。

教科研以教育局有关股室及教研室核定为准。

5、荣誉模范(8分):

(1)按级别记分:国级8分,省级6分,市级5分,县级4分,乡镇党委、政府或中小学校、县直教育单位模范记2分。

(2)取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交叉、累计。 (3)模范的界定(仅限于本次职评)。

①同级党委、政府单独或联合表彰的模范算同级模范;

②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算同级模范;

③同级工会、财政、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单独表彰或与教育联合表彰及教育单位表彰的模范降一级使用;

④教育行政部门内设二级单位表彰的模范降级使用; ⑤非党委行政部门表彰的模范不计分。

6、年度考核(2分)

用0

8、0

9、10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计分办法为:连续三年优秀记2分,两年优秀、一年合格记1.5分,一年优秀、两年合格记1分,三年合格记0.5分。

四、特别奖励(3分)

1、高学历(1分) 每高一个学历层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1分,学历按大文大理对口评分(不对口拆半记分)。

2、农村学校任教(2分) (1)有农村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且连续满10年的加1分,连续满20年的加1.5分,连续满30年以上的加2分。

(2) 农村学校教师由单位出具参加教育工作时间证明,学校领导签字并盖所在学校工作。县城学校教师有农村学校(非城区教育单位的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得分的,要单独出具农村任教的学校、起止时间,证明人,由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五、评分细则中没有注明时间年限的各种模范、奖励,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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