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020-03-03 01:57: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江财青协 2号】

江西财经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财经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义务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青年大学生和热心于该项事业的青年组成的校级青年组织。本协会受共青团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领事,接受江西财经大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参加职员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服务保障,推动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维护校纪校规。

第五条 本协会参加江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弘扬新风正气,提倡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

第七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青年 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条 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使专业知识融实践,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条 为校园建设、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包括具有特殊贡献的老科学家、老教育家和老干部;具有特殊困难的下岗职工、贫困户、孤残户、五保户;见义勇为家属及军烈家属等。

第十一条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领导、知道全校各班青年志愿者小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培训青年志愿者及各项服务活动的组织者。

第十三条 开展与校内外、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 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有志于为社会志愿服务的青年学生组织和青年学生,提出入会申请,经核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团体各种活动的权利。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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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第十七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原则。

第十八条 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必须报组织批准。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组织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协会负责人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本协会名誉会员。

第二十一条 根据会员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表现、和成效,本协会将给予精神上和物资上的奖励。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每周一次。内部会议的职权是: 1.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制定和修改协会的章程。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定期召开会长级会议。会长级会议的内容是: 1.承办客座会议的学院介绍本学院的工作特色。 2.布置近期工作任务。 3.对近期工作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部门部长若干人。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所组成的内部会议负责处理组织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所成立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接受本协会的领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内部会议提出,并说明理由,经委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协会终止程序:本协会因故必须终止时,由内部会议提出终止意见和理由,经委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江西财经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委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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