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卫生局关于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0-03-03 23:19: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岐山县卫生局文件

岐卫发[2009]号

岐山县卫生局

岐山县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

为了建立有利于乡镇卫生院发展的人事分配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促进我县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省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会议和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关于深化全市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宝市人发[2009]6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县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并重,突出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逐步建立适应乡镇卫生院发展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新的农村卫生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有利于调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成本核算,分配与积累并重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改革目标。2009年底,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县乡镇卫生院发展特点的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监管制度,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乡镇卫生院管理运行新机制。

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合理定编,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县编办根据乡镇卫生院现有人员、服务人口和功能合理核定编制。卫生院设正、副院长各1名,服务人口超过2.5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可再增设一名副院长。根据公共卫生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要成立公共卫生办公室,负责农村卫生、爱国卫生、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合作医疗、健康教育、控制院感等工作,中心卫生院配备公共卫生人员3-5人,一般卫生院配备2-3人。行政后勤人员不得超过总编制的15%。所有在编人员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按需设岗,按岗聘人,实现乡镇卫生院人员按岗位聘用,工作按岗位职责考核,工资福利待遇按岗位兑现的新的用人管理机制。

2、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管理制。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由县卫生局考察任命或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在全县卫生系统内干部职工中任用。县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院长奖惩或续聘的重要依据。院长做为法定代表人,依法管理和制定实施本乡镇卫生发展规划,建立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推行全员聘用制,对本乡镇卫生工作负责,院长必须坚持民主决策、院务公开、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自觉接受县卫生局领导、接受本单位全体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3、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乡镇卫生院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制订全员聘用制方案,经职工会议讨论并报批后

实施。在人员聘用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本人申请、述职评议、择优聘用、双向选择,做到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结果四公开。同时要建立转聘、解聘、辞聘等项制度。

(二)完善分配制度改革。乡镇卫生院要本着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利于医院发展的要求,全面落实财务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在绩效考核中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综合考核、体现实绩的原则,建立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要坚决禁止医务人员工资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的做法,实行按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综合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卫生院院长的工资待遇要与本乡镇的整体卫生工作挂钩,实行责、权、利紧密结合,根据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综合考核兑现。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在绩效考核中,基础岗位工资按照职工档案工资的100%发放,在津贴预借期间,县上规定的津贴70%作为基础性部分,30%作为奖励性部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行后,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的70%作为基础性部分,30%作为奖励性部分。各乡镇卫生院结合实际,根据分配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制订适合本单位绩效考核方案,报县卫生局审批后执行。乡镇卫生院收入主要用于医院发展、办公经费、在编在岗职工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兑付拖欠离退休人员工资、自聘人员工资及养老统筹基金、放射津贴、独生子女费等。

(三)实行乡村公共卫生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机制,明确公共卫生办公室内设各科室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积极探索乡村公共卫生一体化管理,结合三级预防保健网网底建设,每个行政村设一名兼职公共卫生人员,由乡镇卫生院考察聘用,

签订合同,任务统一下达,工作统一考核,按工作实绩落实上级规定有关待遇。

(四)加强人才培养。完善乡镇卫生院人才培养机制,制订培训计划,落实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和在职继续医学教育及\"三基三严\"考核制度,实行县医院、县中医医院接收乡镇卫生院选送的学习进修人员免费制度。推行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和村医定期培训制度,建立卫生人才培训基金,县财政每年要预算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用于村医培训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赴省市进修学习费用。

(五)实行统一管理。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理顺乡镇卫生院管理机制,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县卫生局与各乡镇卫生院院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由县卫生局根据单位需要合理调配;经费由县财政局按政策标准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由县卫生局统一核算管理。

三、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成立机构(2009年11月26日至2009年12月15日)。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成立领导机构,召开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动员会议,学习传达国家、省、市、县关于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动员乡镇卫生院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改革工作。

(二)制订方案和岗位设置(2009年12月16日至2009年12月25日)。各单位结合实际制订上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县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各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并明确各岗位职责,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工作能力、理论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设置结果报县编办、人劳局、卫生局审定批复后实施。

院长任职资格和条件: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卫生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中心卫生院院长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卫生院院长原则上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岗位、后勤岗位及其它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医学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新受聘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聘用和方案实施(2009年12月26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各乡镇卫生院公布本单位设岗方案;竞聘者按自己的专业特长选择岗位,并实行双向选择,选择岗位要填写岗位竞聘表,每个竞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如一个岗位有多人同时竞聘,由卫生院对该岗位竞聘人员采用笔试或技能比赛的办法择优确定;述职测评(具体考核测评办法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确定岗位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按方案进行绩效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关系到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也关系到我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县卫生局和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乡镇卫生院要主动参与,把推行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作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大事,认真抓好落实。

(二)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任务要求,制定详细实施计划,积极推进改革工作。人劳局要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卫生局要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与县编办、人劳、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编办根据市上给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人数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数,并下发《关于重新核定全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的通知》;县财政局和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岐山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工作方案》、《岐山县乡镇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岐山县乡镇卫生院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岐山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确保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加强指导,稳步推进。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好落聘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转变观念,重新就业。对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某某市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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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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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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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卫生局关于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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