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19:16: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江南大学聘任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实施办法
为加强与校外各界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规范聘任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工作,充分发挥校外知名专家、学者和杰出人才对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促进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一)兼职教授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高,有较高知名度,在某一学科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能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提高起到实质性促进作用的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且每年能亲身来校进行讲学、讲座、学术交流或与学校开展业务合作。
(二)客座教授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及技术水平,能在学校开展学术讲座或联合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提高的专家学者或企业家。
二、岗位职责
聘任的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提供咨询和指导;
(二)协助、指导教师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或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开展合作研究;
(三)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或联合指导研究生;
(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举办专题学术研讨或学术讲座;
(五)以各种方式扩大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
三、聘期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期一般为2年;期满后,聘请单位需提供聘期工作总结。聘期满后如确因工作需要,须重新申请,经批准可办理续聘手续。
四、聘任程序
(一)推荐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考察、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拟聘人选,填写《江南大学兼职(客座)教授申请表》,提出拟聘意见,并附上受聘人员的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主要业绩等材料;
(二)人事处审核,聘请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需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
(三)分管校长审批;
(四)聘请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或合同,举行授聘仪式,校领导或相关部门领导颁发聘书、佩戴校徽。
五、受聘者待遇
根据受聘者在学校承担工作任务情况,一事一议确定报酬,费用由相关部门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聘请的兼职(客座)教授原则上需经拟聘人选所在单位同意。
(二)每个推荐单位需在本单位内确定兼职(客座)教授的具体联系人。由联系人负责与所聘人员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三)学校外聘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从学校聘任的兼职教授中遴选。
(四)受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相关费用原则上由聘请的相关部门负责。
(五)受聘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学校有权单方解除聘任协议或合同:
1.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2.损害学校利益的,或做出有损学校声誉事情的; 3.未能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的。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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