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2020-03-02 06:08: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室文件

西建大教字(2010)044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实习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控制和杜绝实习风险,确保参加实习教学的师生健康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实习教学是指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实习环节,即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金工实习、分散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

第二章实习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两级负责制。由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学生处、公安处予以配合;各院(系)及相关教师负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校职责

1.教务处负责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2.学生处、公安处参与学生实习教学过程中紧急事故的协助调查、处理。

3.教务处、学生处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各院(系)职责

1.负责实习前对学生、指导教师的实习动员及安全、纪律教育工作。

2.负责与实习单位就学生实习安全工作进行协调、沟通,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及决定购买教师、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事宜。建有实习基地的也可协商签订长期安全责任协议书。

3.配合教务处、学生处督促、检查本院(系)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实习指导(带队)教师职责

1.各院(系)选派的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应具有处置安全紧急事故的良好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技能,负责本队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2.发生紧急事故时,担任实习队应急总指挥,并负责统一处理紧急事故的组织协调、报警联络、抢救疏散、事故处置等工作,及时向所在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当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后,配合其处置事故。

3.在学生实习出发前,建立安全应急组织,进行实习安全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学生单独编组;同时加强本队实习学生的安全、纪律、保密教育,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每个学生班(组)设立一名由教师、学生干部或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安全保密员,负责每天检查安全保密执行情况(劳保用品穿、带及实习日记记录情况)。

第三章学生实习安全职责和纪律要求

第七条 实习班(组)安全保密员职责

1.在实习期间,协助、配合带队教师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及保密工作。

2.紧急事故发生时,在应急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班(组)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应急总指挥做好紧急事故的处置工作。参与处置紧急事故的人员应加强联系与沟通,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紧急事故。

第八条 学生安全行为规范

1.学生外出实习,必须遵守实习队的规定。乘坐车船、搭乘市内交通工具时,应注意遵守公共场合秩序,应保管好钱、物和证件,应注意遵守交通规则。

2.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地的地方性法规,遵守当地风俗习惯,注意与当地群众和谐相处。野外实习学生应由老师带领,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到危险地带活动,应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3.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言行举止要得体,不与陌生人密切交往,以免上当受骗;如到陌生环境,要向带队教师或有关老师报告,经批准后,须结伴同行并随时保持联系,尽快返回驻地并报告老师。

4.严禁私自组织实习人员进行与实习大纲和计划无关的外出参观、访问、野炊、旅游等活动。严禁私自外出,不得夜不归宿,不得中断联系。外出应报告带队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活动应注意安全。

5.要爱护、正确使用实习单位和住宿场所公用设备、设施。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设施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注意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

6.要高度重视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资料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病等工作。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江、河、湖、海、水库、水塘等处游泳。讲究卫生,防范感染疾病、食物中毒等。

7.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应履行报告和批准手续,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安全措施。

8.外出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经院(系)审批后才准实习,同时要求严格遵守学校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经常向院(系)领导、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不得与学校和指导教师中断联系。

9.实习学生必须与院(系) 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带队(指导)教师有权拒绝未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的学生参加实习活动。

第九条 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走失时,应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适当形式及时与带队教师、其他教师、学生、熟人或110联系。带队教师未能在2小时内与走失或失踪学生取得联系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条 发生紧急事故时,受害或知情学生应及时向相关学生、带队教师、有关老师报告或在情势非常危急时直接与外部联系,听从应急总指挥的统一安排,认真履行本规定职责。

第四章实习学生安全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应急组织机构由实习带队教师担任应急总指挥,根据需要设置应急报警联络组、抢救组、疏散组、事故处置组等,指定各应急组组长,决定其人员组成、人员分工及具体职责。

第十二条 应急识别。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判定为紧急事故,启动应急机制,如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急病、抢劫、杀人、行凶、放火、绑架、打架、盗窃、聚众打砸抢、实习人员走失、实习人员失踪等。

第十三条 应急报告。紧急事故发生后,最先发现者、知情者、受害者应通过口头、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适当形式,立即向带队教师、其他老师报告,或在情势非常危急时直接与外部联系(火警1

19、匪警

110、救死扶伤120);报警联络组应向实习所在单位或食宿所在部门报告,必要时与外部联系,报告应讲明:紧急事故发生的具体地址、具体地点、事故性质、现场基本情况等。

随时加强抢救组、事故处置组、应急总指挥和外部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 第十四条 应急指挥。带队(指导)教师在知道紧急事故发生后,担任应急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报警联络组、抢救组、事故处置组对紧急事故的处置。必要时应联系好运送伤病员的车辆或当地法定部门,当有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其处置事故。

第十五条 抢救。抢救组成员在知道紧急事故发生后,应迅速赶赴现场,采取适当方法抢救伤病员和贵重的物品或资料,必要时协助事故处置组和有关部门处置事故。

第十六条 事故处置。事故处置组成员在知道紧急事故发生后,在应急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下,应立即赶赴现场依法采取适当措施处置事故或防止其发展,并保护好现场。

采取适当方法或措施,确保应急通道畅通,组织人员和物资的安全转移。 当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听从其统一安排和部署,协助其进行事故的处理。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报告。紧急事故调查处理后,带队教师应编制《紧急事故报告》,报送学校行政和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责任、需采取的预防措施等。

第十八条 调查与追究责任

1.紧急事故处置结束后,参与事故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其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2.学生和教师违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按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纪律和行政处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外出实习安全责任书

教 务 处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外出实习

安 全 责 任 书

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使实习达到预期目的,保证实习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针对目前的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情况,学校和学生在安全责任方面达成下列共识,并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1.此次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学生本人。

2.学生在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秩序,遵守有关单位规章制度,遵守学校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纪律。服从实习单位、学校、实习队管理。

3.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地点进行与实习大纲和计划无关的活动,如外出参观、旅游、回家、探亲访友等。不寻衅闹事、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到江、河、湖、海、水库、水塘游泳,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旷课。

4.在实习期间,按实习队的规定住宿,不夜不归宿,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工作、休息,不在工作时间打牌、谈情说爱。团结互助,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事。

5.在实习期间,定期向带队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发生特殊问题随时报告教师。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和院(系)相关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不中断和实习队(指导教师)的联系,实习结束按时返校。

以上条款学生应全面遵照执行,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检查、落实。学生如有违反,按学校相关文件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此安全责任书需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交带队(指导)教师保留备查。

实习名称:实习地点及单位:实习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学院(系)(盖章)专业班级学生签名:20年月日

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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