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科技工作者的伦理规范

2020-03-03 04:33: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论科技工作者的伦理规范

【摘要】 我们的社会对于科技新成果的渴求,对于创新思维的提倡都是迫切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会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因素的影响,从而偏离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的轨道。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科技工作者的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通过对科技工作者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研究,希望能够引起科技界同仁的共鸣,唤起国人的天性和良心,在关注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多的关注他人,关注社会,关注人类。

【关键词】科技工作者;职业伦理;职业道德;道德责任

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是新时期背景下对所有工作在科技前沿上的理论和实践者的行为所提出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目前,科学以迅猛的速度向前发展,远远超出人们预期,不可否认,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历史性的巨变,生活质量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然而,华丽的物质享受背后却潜伏着危机,人们为追逐纯粹的高速发展,忽视大自然的规律、忽略了以人为本的前提与核心,这使得科技领域中充满了铜臭味,使得科技工作者的道德素质低下,甚至常常做出有悖道德底线的举动。所有的一切都说明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行为亟待规范,对于新的道德规范建设的思考和研究有着理论的意义和现实意义。在科技界有些科研人员只看重眼前的物质利益,忽视长期的科学抱负,因此会把科学研究引向急功近利和牟取钱财的错误方向。所以在强调建立完善科学研究机制的同时,我们更加需要呼唤科学伦理道德,营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开拓良好的发展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一直举步维艰,始终没能走出困境。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在理想的社会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应该是自愿、平等、互助与互利的,而不是强制的和不平等的,道德就是调节人与人关系和保证人与人合作的平等与互利的重要手段。在以市场经济为基本社会生活方式的现代社会,尤其是在竭力追求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社会,更应该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建立起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社会机制,体现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道德原则。破坏等价和公平的原则,破坏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就必然背离道德的本质。从市场经济来看,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构成了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 。在这方面,政府的调节和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是不可缺少的。利己本身并不可怕,因为利己本身并不是罪恶,关键是人采

取什么手段去利己。教育的重要目的就是引导和规范人们通过利他而合理利己, 利己须有必要的规范和引导,高尚的道德情操必须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上,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一、科学技术与道德的潜在关系

在古代社会,科学技术没有完全分化出来,所有的知识都混在一起。有些思想家认为科技是关于真伪的判断,伦理道德是关于善恶的判断,二者之间没有关系,根据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就知道这种观点的有限性,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科技负效应的大量涌现,事实也证明了此种观点的局限性。18世纪著名哲学家爱尔维修和霍尔巴赫等人认为科技与道德是统一的。科学技术越发达,物质越丰富,就越能使个人得到幸福。从而使个人利益和社会达到和谐,使人们的道德水平得道提高。这种观点片面强调了科技的至高无上,而道德只是依附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而进步,缺少自己的独立性。科技善恶并进论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即科学技术能促进道德进步,也能导致道德败坏。这种观点一分为二地看待科技与道德的关系,避免了极端看待科学与技术,得到了许多的支持者。

从科技和道德的发展历史来看,科技和道德有着复杂的关系。一方面科技进步对道德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不过在某些方面也会使道德出现跌落和缺失。另一方面,道德对科技的发展有一定的反作用。科技对道德的促进作用主要有扩大了道德的范畴,产生了科学精神,促进了道德观念的变革,培养出了杰出的道德科学家。科技在给人们带来无限物质的同时,也给人类的道德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主要有使人们不择手段的追求享受与利益,科技可能提供新的犯罪手段,科技进步还引发新的伦理难题。同样地伦理道德对科技也具有重大的影响。道德对科技的反作用表现在正反两方面,一是进步、德氛围有助于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二是封闭、保守和反动的伦理道德会阻碍和窒息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与道德在这错综复杂的关系中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不断进步。

二伦理道德在科技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它是指以善恶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等力量来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而科学技术的特性是工具性的,而且带有很强的操作主义。由于科技发展和伦理道德追求的价值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因此这两者之间常常会 2

发生矛盾。科学研究如果过多倾听市场利润的呼声,而忽略伦理道德的建设,便会形成一种所谓“市场经济宏观控制科学的综合症”,使得科学研究成为一种追求利禄的行为,甚至使一些科技人员产生放弃科学从事商业为时尚的想法,从而从根本上动摇了科技队伍的决心和信心。回顾科技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印记,我们不难看到弃科从商、追求物质利益的科学家大有人在。例如:牛顿这位我们非常熟悉的科学巨人,他在23岁时就发现了万有引力,24岁在光学研究方面有过重大贡献,45岁那年他的科学巨著《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出版。但是就是这样一位才华横溢的科学家,当英国财政部长查尔斯·蒙搭古推荐他出任一造币厂督办时,因待遇优厚,他还是选择了造币厂。从此,牛顿便沉湎于名利场和宗教生活,与科学研究分道扬镳了。又如德国著名的物理学家斯塔克(1874-1957),他早年致力于核物理学研究,并在1919年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后来开厂赚钱,并且权利欲望越发强烈,许多科学家都曾经劝告过他,斯塔克都听不进去,最后变成一个惟利是图的商贾,被浮滋堡大学开除。如此看来,忽视了科学伦理道德的建设,最终就会产生阻碍科技进步、降低科技发展效率的负效应。伦理道德是保障科学技术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并不错,“安贫乐道”也不符合人性发展和社会现实。对于科学家来说,取得与自己科研贡献价值相当的物质报酬也无可非议。但是当一个从事科学事业的人把自己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大量投入生意场中,那就很难想象他在科研的道路上究竟能走多远。众所周知,科研工作是一项高度严肃的事业,它以其创造性、探索性、继承性、连续性、集体性和非封闭性而概括出它的艰巨复杂性。科学家应当有自己的物质利益追求,但他们更应该通过自己刻苦努力、求实、献身、创新、勤奋、谦虚、锲而不舍和追求真善美的科学伦理道德精神,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科学劳动价值对社会的贡献,他们从中又得到了精神上的享受和满足,这才真正体现了科学事业的价值。马克思曾有一个特殊的比喻:进入科学大门有如踏上地狱入口一样。历史上有许多杰出的科学家都是这样,诸如:哥白尼、布鲁诺、爱因斯坦、居里夫人;我国的李四光、竺可桢、茅以升、华罗庚等等都是如此,他们都是靠不屈不挠的献身精神才取得成功的。就自然界本身而言,构成它的万物之间是不存在伦理关系的。但是,从事揭示自然界奥妙、探索自然性质的科学家及其劳动,却是受伦理道德约束的。强调科学伦理道德的社会更多的是通过依赖科学工作者本身的自觉和自律来维护的。特别是关于基础理论这样的科学研究,由于它不仅关系到国家今后的科技水平和经济水平,而且关系到人才的培养和民族的振兴,如 3

果因为人才流失而出现研究的断层,那么重新启动就要付出加倍的努力和极高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不设法使一些人摆脱金钱或者名利方面的诱惑,稳定一支献身科研的队伍,那就很难实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宿愿,中国也就很难获得世界瞩目的科技地位。

三、科技工作者的伦理责任

“责任”一词最常用于伦理和法律时含义是人们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行为应该是可以答复的、可以解释说明的。德国学者马克思韦伯区分了“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信念伦理”需要的仅仅是“去盯住信念之火,不要让他熄灭,他的行动目标从可能的后果看毫无理性可言”。责任伦理的行为则必须顾及自己行为可能的后果。他强调在行动的领域里责任伦理优先。现代科技已经引入有巨大规模的行动、目的和结果,技术的力量使责任成为伦理学中必须遵循的新原则,特别是对未来的责任。近几十年来,人们越来越强调“责任”。“责任”正起着比以往大得多的作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主导性规范概念和最最普遍的规范概念。在当今大科学时代,科学技术渗透于社会的所有领域,科技工作者不仅人数众多而且参与社会重大的决策和管理,因此科学工作者的伦理责任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话题。

科学家的伦理责任可以从不同的层次来理解:作为科学共同体的一员,作为社会的一个公民,以及作为科研机构的一个雇员。其中作为科学共同体的一员的伦理责任是科学家所特有的。默顿把科学家的共同精神气质和行为规范归纳为普遍主义、公有主义、无私利性、独创性、有条理的怀疑主义。后来又有人增加了谦虚、理性精神、感情中立、尊重事实、不弄虚作假、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等。科学家的研究工作本身还应遵守人道主义原则以致动物保护和生态保护原则。考虑到科学家在社会中身份的多重性,科学家的伦理规范应该增加一条:有责任性,即有责任去思考、预测、评估他们所贡献的科学知识的可能的社会后果。

塞缪尔·弗罗曼认为工程师的基本职责只是把工程干好;斯蒂芬·安格则主张工程要致力于公共福利义务,并认为工程师有不断提出争议甚至拒绝承担他们不赞成的项目的自由。工程师探索应用知识并把它们付诸实践。他们的工作与理论研究,尤其是基础理论研究的后果不同,工程项目的后果是高度清晰地。实际上所有工程技术专家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经营者或政治家控制,而不是由他们自己支配。即使这样,工程师和科学家也还是有预测和评估科学技术应用中的正负效应、对公众进行科学教育的责任。因为没有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对科技的民主控制将只是形同虚设。

首先,科技工作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科技工作者是社会的人,其活动既非真空也非孤立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创造活动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既影响社会,也受社会的制约。作为活动结果的科研成果或技术发明的应用,对社会对人的生存和发展都会产生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影响,无论这种影响是有利于社会文明的进步,还是有害于社会文明的进步,科学家和技术专家都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们应对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于社会产生的后果负责,即承担社会责任。因为科技工作者掌握专业知识,他们比其他人更能准确全面地预见这些科学知识应用的背景,他们有责任去预测评价有关科技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对民众进行科技教育。

其次,科技工作者应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科技活动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因此,科技活动和从事这种活动的人便同他人及社会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他们虽然研究的是科学技术的真假问题,但研究的目的和成果应用都和善恶有关,即对他人、对社会是善还是恶。因此,科技工作者的活动与他人、社会、自然之间都存在伦理关系,与他人和社会或自然为善的研究和成果应用,是道德的;而与他人和社会为恶的研究与成果应用,则是不道德的。科技工作者对他们的研究起因和研究成果应用,负有不可推卸的伦理责任,这种责任必须由他们自身来承担。

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我们也在继续我们的研究生涯,深刻的认识到科技伦理道德的重要性是我们取得成功的第一步,人生中有很多关键的时刻等待着我们,看过那么多的学术造假、学历造假、学术资源滥用......我们不得不反省一个问题,那就是加强伦理道德研究与推广已刻不容缓。现在的我们面对如此多的诱惑,因此道德教育一定要从教育初期抓起,让我们深刻的意识到窃取、剽窃的危害,潜意识的加强自律。我们都是21世纪的高素质人才,我们要以窃取别人、盗用别人成果为耻辱,严于律己,只有我们每个人都严格的要求自己,监督自己,我们的科技水平才会发生质的飞跃,只要我们孜孜不倦的耐下心来搞科研,我们才会有收获是那种开心的喜悦,我们的综合国力才会有大幅度的提升,我们的国家才会发展的更加美好。

四、正确处理科技发展与伦理道德的关系

当科技的力量足以克服可能给人类带来的负面影响时,人们对此类科技活动会采取接纳的态度,如计划生育、试管婴儿等。科技发展与伦理道德的关系既不是绝对统一,也不是完全排斥的,两者是辩证的统一,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包含,相互促进。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活动的规范作为一定时代的精神成果渗透到一定时代的道德观念中去。同时,一定时代的伦理道德原则、规范也可以渗透到一定时代的科学中去,而使科学显示出其特有的时代特征,科学与道德、真与善是辩证统一的。因此我们应当明确以下几点认识:

一是科学技术应当勇往直前。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给人类带来了便利。因此,与伦理道德的冲突中,科技表现出了明显的决定性优势。道德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惰性,它的发展速度远远跟不上科技的发展速度。因此,它就会不同程度地成为约束科学技术发展的力量,但是科技发展最终将冲破过时的伦理规范的束缚,抛弃过时的伦理规范,没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挡科学技术进步。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较量中,科学技术总是最终的胜利者,应当勇往直前。

二是伦理道德应当不断发展。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科技对社会和道德的影响也越来越直接。如果我们忽视了科技与道德日益紧密的关系,必将使道德成为科技发展的绊脚石。因此,我们应该及时关注科学技术发展的动向并及时修正传统的伦理观念,使伦理道德植根于科学技术的土壤之中,不断汲取科技进步成果的丰富营养,随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变自己的形式,充实和完善自己的内容。

三是现代科技应当在正确的伦理道德指引下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不仅会给社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后果,也会对伦理道德产生一些消极负面影响。这些从表面上看是科学技术引起的,但其深层次的原因却是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发生扭曲、错位造成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人类的利弊,不是科学技术本身所能决定的,而必须借助于伦理道德规范。只有在正确伦理道德的引导下,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效应。科学技术发展给社会、伦理道德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也只有通过道德调节才能加以消除和缓解。

四是应用科技成果应当健全完善的评价约束机制。实践中,对技术应用进行技术评估并力争把它做好,仍是必要的。我们应健全科技成果应用的技术评价制度,尽量从全面、长期、最大影响和最坏可能去评价技术。只有这样,才能把科学技术应用中的伦理问题控制到最小限度。加强科技成果应用的法制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法规。在外因制约科技合理发展与应用的同时,作为内因的科技活动主体的科技工作者,应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把科学研究与人类整体长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实现科学技术求真、求善和求美的完美境界。

总之,我们不应该以陈旧的道德规范去限制或束缚科学技术发展,而是让科学技术勇往直前,用客观的最新成就冲破过时的伦理规范,并与此相适应,建立合理、适时的伦理体系以代替过时的伦理体系,并发挥新的社会伦理调节功能的作用。这样,才能促进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与繁荣,营造稳定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自然环境,进一步完善人类道德,从而实现科技发展与伦理道德和谐相处。

五、主要结论

伦理道德规范本是自发形成,反过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科技发展到今天,其负效应已经不可阻挡,所以,我们应该一改过去伦理道德规范的形成方式,主动用哲学的头脑去思考、反思我们应该怎样做,作为科学技术的主体应该怎样做,先用提出的伦理道德规范约束科学研究和应用,在摸索和探讨中前进。如今的科技滥用和生态环境破坏让我们必须从人类的全局考虑,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人类千秋万代的生存与幸福为最终目的来发展科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了良好的生态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如何谈人的发展?所以,科技工作者职业伦

理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为全人类着想的理念的形成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和引导是由他律开始的,但真正的伦理道德规范应该内化为人的思想与良知,才能真正使自己的研究成果不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破坏,保障科技的健康发展,使人类能够长久生存和繁衍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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