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代理协议(通用)

2020-03-02 21:17: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英文: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广州明钧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英文: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海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运输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1、业务:具体业务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同意将其货运代理业务全权委托乙方代理。

2、乙方将按甲方委托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理甲方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进行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检、内陆运输、装船、文件交接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二、职责范围

2.1甲方应填制内容完整、真实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传真或交由乙方订舱。委托书应列明甲方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注明所托运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

2.2甲方应及时提供委托代理事项所需合法、有效的文件、单证。 2.3若甲方实际出运货物与委托书内容不符,或夹带国家规定禁止进出口之物品,甲方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处理该风险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

2.4如甲方需更改或取消委托事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确认,同时,依据乙方提供的费用明细清单及相关证明票据,甲方支付乙方已产生的实际费用。

2.5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委托事项中发生的相关单据及时书面确认。 2.6当甲方为货运代理企业时,甲方同意承担其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等相关运输事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而不论该货物的实际托运人是否为甲方。甲方亦不得以实际托运人未支付相关费用为由拒绝支付以上费用。

2.7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书及时订舱并将信息反馈给甲方,并根据甲方委托安排订舱、拖车、仓储、装箱、报关、报验、签单等工作。凡因甲方提供单据不及时、不准确,或船公司舱位已满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不能上船出运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联系有关各方,力争货物能装船或安排下航次出运,但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

三、费用与结算

3.1运杂费按双方确认的费率计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费用确认单后立即进行书面确认并及时结清。同时,甲方同意将运费或杂费差价作为委托乙方的代理费,该差价的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海运、陆路运输等。

3.2协议期间,如承运船公司调整运费水平或增收附加费,乙方将按新调整后运价或在协议费率基础上加收附加费后与甲方结算。

3.3甲方订舱发生的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国内操作费按 D 种方式结算: A) 付款买单,即乙方在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前,有权留置甲方的所有单据,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和核销单,甲方承担留置期间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B) 备用金结帐:甲方先汇付备用金至乙方帐户,乙方根据实际进出口货物的应付费用进行销帐,并签发提单。甲方在备用金不足时应及时将不足部分汇付至乙方帐户,否则,乙方有权留置包括提单在内的所有单据。

C) 航次结帐:甲方以航次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所有费用,即在实际开航 天内将该航次应付的所有费用汇付至乙方帐户予以结清,并附上所付费用的发票号,以便双方对帐。

D) 月度结算:次次月 日前结清以当月装柜的全部运杂费。

3.4当甲方欠乙方运费及其他费用折成美金达到 时,甲方必须立即与乙方进行结算,而不论是否到了结算期。一般乙方不接受甲方将美金运费折算成人民币支付,如甲方确有困难,则经乙方同意后,可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汇率支付人民币。

3.5甲方对乙方处理委托事项发生的费用确认前,乙方有权留置相关单据。 3.6货物出运后,无论甲方是否为提单上载明的实际的托运人,甲方都应及时通知目的港收货人,按时办理提货手续;;逾期未提货者,货物在目的港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和收货人连带承担;若目的港收货人迟迟不提货或放弃货物,甲方应承担该票货物的运杂费以及在目的港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责任及后果。

3.7由于甲方原因而产生的提单更改费、重签费、电放费、船公司滞箱费、提箱费、还箱费以及单独征收的订舱费、港务局征收的移箱费、转船费、堆存费、海关商检查验费等额外费用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因结算时间原因, 乙方可在事后按实际凭证或相关证明单独开具发票向甲方收取。甲方应于收到上述发票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3.8甲方若不能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运杂费,乙方有权通知承运人/目的港代理暂缓交付货物,或留置提单或货物,或留置外汇核销单等相关单据,或留置甲方其他委托出口货物相应的运输单据,直至甲方付款。留置期间发生的额外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支付。

若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同意每天按欠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意若连续三周以上未委托乙方订舱,需付清在此之前所有已发生的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甲方单证。

3.9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及第三人代为收转任何费用,甲方自行承担此类的支付风险。

3.10如甲、乙双方约定由收货人或者其他第三方支付上述费用,在收货人或者该第三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上述费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甲方不得以该约定为理由拒绝支付。

四、协议终止

4.1如遇甲方未按本协议条款准时付费,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4.2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4.3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之义务与责任。

五、协议修改及生效

5.1本协议生效后可经双方共同协商修改并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本协议签订日前,甲方对乙方有未履行的债务的,甲方应结清所有费用,本协议方生效。

5.3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期起,以一年为限。

六、法律与仲裁

6.1本协议签章以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为凭。 6.2本协议所有规定事宜,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3协议双方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为广州。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财产损失。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于 签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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