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2020-03-03 10:11: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慈利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慈利县委、慈利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慈利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慈发[2005]7号)精神,撤销县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组建慈利县商务局(加挂慈利县招商合作局牌子)。慈利县商务局是主管全县商贸流通、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县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2、原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职能。

3、原县招商局承担的职能。

4、原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典当行业管理、成品油和酒类流通监管、对外经济协调和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

5、原县发展计划物价局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等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原内贸办承担的化学危险品的流通监管职能,划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原内贸办承担的蔬菜市场调控储备职能,划归县农业局。

3、原内贸办承担的系统牵头协调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加强内贸工作和外贸工作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全县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 研究提出全县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 研究拟定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的办法,建立健全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 起草全县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民用爆破物资流通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 2 资源回收工作;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成品油、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县其它商业流通网点进行规范监督管理。

(五) 指导县属国有商业流通企业的改革,加快改革进度,推进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六) 规划全县商品市场体系和商业网点布局,指导商品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协调监管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全县各类商场、市场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管等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市场的评审和国家级市场的论证、申报;负责管理和安排商业网点建设资金。

(七) 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初审报批工作。

(八)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负责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初审报批工作。

(九) 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3 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组织承担上级贸促会确定的相关工作。

(十) 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参与拟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办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中对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和考核的申报与服务工作。

(十一) 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拟定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组织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认定的初审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二) 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和指导我县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协调港、澳、台商的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三) 负责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国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 4 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协调以慈利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并备案)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十四) 负责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商务局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牵头编制全县商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统计以及年度商务工作总结撰写工作;定期编印商务简报,编发商务综合信息,组织新闻报道和对外宣传;负责综合性会议报告、综合性文件以及综合汇报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以及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来人接待、后勤服务、小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综合治理、稳定等工作;负责处理本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督查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领导交办的事务;负责本系统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商务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全县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综合统计及其信息发布。

(二)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综合股)

5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工资、考勤、考核、奖惩、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老干等工作;负责组织审查、申报各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的相关资料;组织机关工人参加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和工人技师考试工作;负责拟定局机关中心学习组、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统计工作;协助局党组、组织部门做好干部任免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商务行业人才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具体培训活动的指导、服务与协调,参与各类商务技术等级确定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和实施;负责全县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法律事务和法律培训工作;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规划财务股

承办局机关行政财务及各类经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内部审计和对直属单位各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监督检查财务统计的执行;负责统筹管理和调度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和调节基金;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建计划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 6 物资控购手续;负责编报局机关年度预算、决算;负责办理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报账、统计等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负责全县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负责妇女、计生等工作。

(四)外经外贸招商股

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协调全县对外贸易洽谈和交易活动;负责登记县内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资格和进出口企业的年审;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商品的进出口年度计划;指导申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并执行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制度;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负责加工贸易的有关工作;负责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的有关工作。

负责进口监测和管理、指导、协调产业部门建立全县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关工作;分析、掌握县内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动态,指导和协调县内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

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活动的规划制定和指导协调,组织参与各级招商活动;研究提出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意见建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发布招商项目;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与协调;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 7 谈、考察等组织工作;参与协调指导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和审批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审批及核准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受理、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上级贸促会方面的具体工作。

负责编制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核报批、后续管理和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支持“走出去”相关政策及申报有关项目;指导和管理我县对外援助项目和受援项目;承办劳务输出、经济合作、技术培训以及出国人员选派、呈报、培训等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负责外经统计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股

研究拟订全县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管理办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商贸流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深化流通领域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负责商业流通企业改革方面的工作,管理国有资 8 产;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负责餐饮业、住宿业、休闲娱乐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拟订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业行业协会的有关工作。

(六)市场运行调节股(加挂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调节、风险储备和重要生产资料、重要流通企业的监测管理;负责民用爆破物资流通的管理与协调;负责全县茧丝绸协调工作;组织制订特种行业规章、行业标准并监督检查。

承担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行使定点屠宰监管、执法、协调、指导、服务职能,负责全县定点屠宰场点规划、审批、验收,负责组织全县屠宰人员的培训和颁发《资格证书》的工作;规范全县生猪屠宰税费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和管理全县牲畜屠宰和肉品加工等生产经营。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9 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股长(室主任)6名。

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县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大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无证屠宰、私屠滥宰,稽查市场白板肉、病害肉和宾馆、学校、酒店等集体伙食单位采购、使用猪肉产品的情况;组织和执行对有害肉食品的查禁与销毁,规范全县生猪屠宰、市场销售的正常秩序。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管理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

(二)管理县市场服务中心、县商业事务办公室、县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

(三)县商务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拟订,并联合发布。

(四)县商务局与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工作。县安全生产监 10 督管理局负责民用爆破物资、器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民用爆破物资、器材的仓储网点布局、爆破技术服务、物流配送、行业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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