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18:17: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质量检验制度
根据《汽车修理行业国家二级企业标准》特制定如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一、车辆进厂前应全面检查和维修项目的过程检验,车间互检,维修班组设自检和修复后出厂检验制度,总质量员、检验员全面负责货检工作。
二、检验不合格和未检验的车辆不得出厂。
三、“自检”不合格的车辆应及时返工修复,对因延误的时间和维修费用,由相应负责人承担责任。
四、“互检”不合格的车辆及时通知厂业务经理和有关技术人员,并让其作出裁决,明确责任,对责任人应追其在误工期和增加维修费用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专检”人员检验出的不合格车辆应及时返修和追加维修项目,对于有明显维修缺陷,未能检验出存在维修质量问题的车辆,同意出厂的应有检验人员承担责任。
六、对于有隐性缺陷的电子元件,在检验过程中未能发现故障的,视情节对检验员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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