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项目申请

2020-03-03 12:50: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规划

(注:*号为项目申报必备资料,阴影部分为满足条件必备资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审查(含市政基础设施类)

*

1、说明拟建项目内容、规模及拟选用地位置、性质、规模的申请报告;

*

2、有效的计划文件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3、改变自有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建设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属文件(复印件);

4、需要使用其他单位土地的,须提供该土地权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意见(原件)及土地使用权属文件(复印件);

5、使用乡村集体用地的,需附有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有证测绘单位制发的采用统一城市座标系统和黄海高程的1:2000~1:500地形蓝图两份(图上用铅笔标明拟用地范围);

7、各类规划控制线图纸(例如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等)(复印件); *

8、建设单位证件:企业需提供《行业资质证》(副本)、《工商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9、法人授权委托书;

*

10、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1、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含市政基础设施类) *

1、有关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报告; *

2、法人授权委托书;

*

3、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4、领证签收单;

5、其他相关资料。

三、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含临时用地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 *

1、说明拟征用土地位置、性质、规模及建设工程内容的申请报告;

2、有效的计划文件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

3、有证测绘单位制发的采用统一城市座标系统和黄海高程的1:2000—1:500比例尺,并由我局市政处审核的市政道路红线图蓝图四份(图上用铅笔标明拟征用土地范围);

4、各类规划控制线图纸(例如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等)(复印件);

5、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图已经我局批准的,需提供审定的规划设计总图;

6、需要使用其他单位土地的,须提供该土地权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意见(原件)及土地使用权属文件(复印件);

7、使用乡村集体用地的,需提供有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属国土部门批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的,需提供市政府批准文件和国土部门批准用地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8、建设单位在自有土地上拟建经济适用住房并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有权房改办、发改委和建设局批复或征求意见函;房开企业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须提供所属发改委和建设局批复或征求意见函。

9、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项目,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及附图(复印件)。

*

10、建设单位证件:房开企业拟建项目需提供“四证”(《房地产企业登记证》、《资质证》(副本)、《工商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企业需提供《行业资质证》(副本)、《工商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事业单位只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11、法人授权委托书;

*

12、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3、其他相关的资料。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用地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 *

1、有关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

2、法人授权委托书;

*

3、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4、领证签收单;

5、其他相关资料。

五、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

1、说明拟建项目内容、用地位置、建设规模的申请报告。

2、有效的计划文件和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

3、政府定点会议纪要、《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国土部门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等有关文件;在自有用地上建设并符合规划用地性质除经济适用住房以外的建设项目,仅提供土地使用权属文件。(复印件)

*

4、报审的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和深度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规[1995]33号文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报审的规划方案不得少于两个,设计图签上应有不少于三人的签字(设计人、专业负责人、审定或审核人)还应有相应级别的规划师签章,设计单位院(所)负责人签章,单位签章和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规划方案应绘制于有证测绘单位提供的1:500地形图上。

*

5、有证测绘单位制发的采用统一城市座标系统及黄海高程的1:500地形蓝图二份。

6、各类规划控制线图纸(例如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等)(复印件);

7、符合我局《关于对城市建设项目开展交通影响分析的通知》(筑规发[2004]24号)条件的大型建设项目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前,须向我局市政处提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审查。 *

8、法人授权委托书;

*

9、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其他相关资料。

六、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审查

*

1、说明拟建项目内容、用地位置、建设规模的申请报告。

2、有效的计划文件和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

3、政府定点会议纪要、《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国土部门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等有关文件;在自有用地上建设并符合规划用地性质除经济适用住房以外的建设项目,仅提供土地使用权属文件。(复印件)

*

4、有证测绘单位制发的采用统一城市座标系统及黄海高程的1:500地形蓝图二份。

*

5、我局审定签章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图。

6、各类规划控制线图纸(例如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等)(复印件); *

7、符合下述要求的建筑单体设计方案两套: (1)在1:500地形蓝图上绘制的建筑总图; (2)平、立、剖面蓝图(比例为1:300以上); (3)设计说明;

(4)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必须有反映设计意图的透视图以及相关的街景立面图和夜视效果图;

(5)报审的建筑单体设计方案不得少于两个,设计方案图签上应有不少于三人的签字(设计人、专业负责人、审定或审核人)还应有相应级别的规划师签章,设计单位院(所)负责人签章,单位签章和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设计图纸应按规范装订成册; *

8、法人授权委托书;

*

9、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其他相关资料。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1、说明拟建建筑有关建设内容、规划、投资和拟建地点的申请报告;

2、有效的计划文件和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

3、政政府定点会议纪要、《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国土部门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等有关文件;在自有用地上建设并符合规划用地性质除经济适用住房以外的建设项目,仅提供土地使用权属文件(复印件);

*

4、有证测绘单位制发的采用统一城市座标系统及黄海高程的1:500地形蓝图两份。

*

5、我局审定签章的规划设计总图(原件)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原件)。

*

6、与我局审定设计方案相一致的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蓝图三套; *

7、法人授权委托书;

*

8、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9、领证签收单;

10、其他相关资料。

八、建设工程临时规划审查(含临时市政基础设施类) *

1、说明拟建地址、建设内容、规模、投资的申请报告;

*

2、视项目规模情况提供有效的计划文件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

3、土地使用权属文件(复印件);

*

4、有证测绘单位制发的采用统一城市座标系统及黄海高程的1:500地形蓝图两份。(规模较小的临时建筑可提供复印图);

5、各类规划控制线图纸(例如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等)(复印件); *

6、建、构筑物设计方案蓝图两套; *

7、法人授权委托书;

*

8、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9、其他相关资料。

九、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含临时市政基础设施类) *

1、有关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

2、法人授权委托书;

*

3、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4、领证签收单;

5、其他相关资料。

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地范围许可

*

1、拟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位置、建设规划、建设内容申请; *

2、当年度批准项目内容、规划、投资额的项目计划,计划任务书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

3、主管部门批复;

*

4、有证测绘单位测绘的采用统一城市座标系统及黄海高程的1:500地形蓝图四份(用铅笔标明用地范围);

5、凡属使用乡村集体用地,还需附有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属用地部门批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的,还需附市政府批准文件和国土部门批准用地文件的附图;

6、经市政府批准同意“退二进三”的国有企业联建项目,应提供市政府的有关批准文件;

7、属自有土地并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修建经济适用住房须有省或市房改部门批复或征求函;

8、属招投标或挂牌获得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还须提供土地部门批准文件和付图;

*

9、凡属房开公司建设项目需提供“四证”(《房地产企业登记证》、《资质证》、《工商执照》、《法人代表证》)和银行提供的资金证明;其他企业需提供《行业资质证》、《工商执照》、《法人代表证》;行政事业单位只提供《法人代表证》。

10、其他相关的资料。

十一、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方案审查

*

1、建设单位用地申请报告等申请文件(原件)

2、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

3、建设单位有关证件(复印件) *

4、建设单位法人受权委托书(原件) *

5、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省外设计单位省建设厅备案表(复印件)

7、上级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

8、上级部门对规划上报文件的批复(原件)

9、咨询会、论证会、评审会纪要(原件)

10、规划指标核算、日照分析等技术审核资料(原件)

11、相关职能部门签署会签意见的图纸(原件)

12、相关单位的复函及其附件(原件)

*

13、具备市政项目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制作的方案设计蓝图两套(含1:2000比例尺以上的基础地形图)

14、其他有关资料

二、市政基础设施方案许可 *

1、申请报告;

2、有效的计划文件和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

3、政政府定点会议纪要、《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国土部门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等有关文件;在自有用地上建设并符合规划用地性质除经济适用住房以外的建设项目,仅提供土地使用权属文件(复印件);

*

4、我局审定签章的方案(原件)。 *

5、法人授权委托书;

*

6、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7、领证签收单;

8、其他相关资料。

十三、城镇居民个人申请私房原址、原面积翻建、维修 *

1、说明拟建设地址、内容、规模的申请报告 *

2、当年度居委会、办事处的证明材料

*

3、房屋产权使用证及附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属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4、属市政设施建设拆迁剩余部分复建的,需提供市政拆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5、1:500地形图一式两份(规模较小的可提供复印图);

6、属在重要地段和近期规划建设地段进行危房翻建、维修的,需提供危房证明材料及鉴定书(复印件); *

6、产权人自行办理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班里的提供产权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产权人身份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

十四、城镇居民个人申请私房新建

(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

1、书面申请(需写明建房理由、位置、面积、性质、层数); *

2、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意见; *

3、户口簿和结婚证经核查的复印件一份; *

4、经核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5、拟建房方位和四至关系地形图或规划图(1/500); *

6、拟建房建筑设计图或采用的经批准的通用、标准设计图; *

7、属危房翻建或改造的需有原房屋产权证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应提供有资质房屋鉴定机构的危房鉴定书; *

8、拟建房选址现状照片。

*

9、乡(镇)审批农户建房规划公示情况说明。 ( 二)办理《乡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所需资料

*1.农户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 2.由乡镇规划联系人初步验收意见,并附已建成房屋的竣工实测图(由各乡镇规划联系人制作)。

* 3.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或经土地部门批准的城镇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5.已修建房屋的照片。

十五、建设项目申办批后跟踪管理 *

1、规划审定的方案总平面图 *

2、规划单体方案图(原件) *

3、外立面效果图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5、建设用地宗地图(复印件) *

6、放验线单(原件) *

7、法人授权委托书 *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其他有关资料

十六、批后管理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阶段(含私房建设)(向监察支队经办人申报)

*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

2、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私房建设可以不提供);

*

3、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阶段检验表(复印件);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

5、原规划审批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图及效果图(原件)(私房建设可只提供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图原件); *

6、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及相关图件(复印件);

*

7、1:500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实测图(含总平面布置图及建筑单体平面图);

8、建设工程施工竣工图;

*

9、建设工程每栋建筑外立面四面实际现状照片;

10、其它相关资料。

十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

*

1、申请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的报告 *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领证签收单 *

3、法人授权委托书;

*

4、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相关资料

十八、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审核

(一)首次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单位

*

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聘用)文件、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 *

5、购置技术装备的证明材料; *

6、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 *

7、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

8、其他须提供的资料。

(二)市规划编制申请资质升级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

*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

2、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

3、近三年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典型项目的合同或委托书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十九、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填埋垃圾、废土、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占用土地等活动许可 *

1、说明拟投资开采地点的申请报告; *

2、提供本年度有关部门批准的计划文件;

3、其他须提供的资料。

十、规划项目许可证变更(含城镇居民个人) *

1、申请报告;

*

2、规划许可证(原件);

*

3、我局审定签章的规划设计总图(原件或复印件)或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原件或复印件);

4、其它相关资料

二十一、规划项目技术条件审批

1、国土部门出具的有关征询技术条件的函;

2、市政府转区政府上报文件(原件);

3、经我局办公室签字认可后的申请报告;

4、其它相关资料。

关于×××项目规划审批的申请

房屋拆迁项目选址规划许可申请

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

新建项目规划条件书申报材料一申请

规划听证会申请

申请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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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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