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020-03-04 01:00: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08年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008年,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省厅党委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建设执法为民廉洁警队为目标,以加强作风建设为核心,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为促进公安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一、维护党的纪律,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各级纪委要把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公安队伍建设首位,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和领导干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确保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按照“三基”工程建设决胜年的要求,加强对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的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公安机关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确保重点村、复杂村警务室优先按标准建设到位;扎实推进全警苦练基本功,切实提高执法办案和管理服务水平;扎实推动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健全完善从优待警

1 各项措施,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建设成果。

(三)各级公安机关纪委以及监察、督察部门要围绕工作中心,抓住执法办案、内务管理、纪律作风等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开展效能监察和现场督察,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保障和促进各项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广大民警和领导干部的廉洁从警意识

(四)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公安机关思想政治教育总体规划,纳入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计划,纳入各警种教育培训的教学计划,贯穿于民警的培养、提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建立公安机关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给民警讲廉政课制度,并将干部任前谈话、诫勉谈话与廉政教育结合起来,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纳入领导干部应知的内容进行任前学习与考核,逐步形成常态教育机制,增强反腐倡廉教育效果。

(五)以增强党员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警、艰苦奋斗、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新党章以及上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警意识,增强党性观念,筑牢廉洁从警的思想道德防线。

(六)坚持正面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

2 从“树”和“防”两个方面打牢民警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坚持经常性廉政谈话教育与阶段性专项教育相结合,认真落实“五个必谈”制度,有针对性做好重点部门、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建立警示教育基地,有计划地安排民警到基地进行警示教育。

(七)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强化“文化育警”在公安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教育预防作用,积极争创省、市级示范点,充分利用影视、报刊、宣传栏、网络、手机短信等载体,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所队、进警校、进社区、进民警家庭,积极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制度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

(八)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安机关建设廉洁警队规则(试行)》及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廉洁从警行为。在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基础上,下半年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实施、落实。继续深化反特权思想教育和创建“无违纪所队”活动,大力推进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建立“四项机制”,将创建活动向“无违纪警种”延伸。不断完善党务公开工作,把党务公开作为加强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促进权力公开透明。

(九)继续深化公安机关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加强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办法》、《关于加强对公安机关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的办法》,以及《镇江市公

3 安局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镇江市公安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试行)》、《镇江市公安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等,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十)按照“全省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执行年”的要求,把制度执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领导干部任前谈话、警衔晋升集体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上级公安机关派员参加下级公安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以铁的纪律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十一)健全财务和工程项目审计制度,推进同级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加强公安特费、工程建设项目、经济合同、警务装备采购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以及公安机关执法环节涉钱涉物专项审计,确保资金管理措施到位。继续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真开展定期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制止以捐代罚、以罚代处、降格处理等行为。

四、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十二)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两整顿一规范”专项治理活动。即整顿违反规定办理取保候审,着力解决执法办案中保而不侦、以保代侦、违规没收保证金和保证金

4 管理混乱等问题;整顿监管场所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制度不落实、保障条件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问题;规范道路交通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管理,着力解决违规设置、使用和管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及以罚代纠或只罚不纠、以权谋私等问题。

(十三)继续加强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实时电子警务监控系统,在候问室、审讯室统一安装音像监控设备,强化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滥用枪支警械和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等问题的发生。严格落实“四个坚决”、“五条禁令”、《内务条令》和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十四)继续抓好公安窗口单位行风建设以及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建立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继续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的成果,全面签订责任状,组织明查暗访,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治理力度不减,确保不发生“三乱”问题。

(十五)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改进和加强警风警纪监督员工作,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警纪监督员汇报工作、通报情况、征求意见,组织警风警纪监督员明察暗访,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监督员监督、宣传、支持和爱护公安队伍的作用。

五、坚持从严治警,认真查办信访投诉和违法违纪案件

5 (十六)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严厉查办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有警不接、出警迟缓、推诿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不作为案件,及时查办为黄、赌、毒、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和违反政治纪律、人事纪律的案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十七)改进案件查办工作。市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对上级领导交办案件直接查办,对重点地区派驻工作组加强指导。要继续开展执纪办案质量检查,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管理,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深层次、隐蔽性强、影响大、当地查处不力的案件,提高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质量和执纪水平。

(十八)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提高“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应用管理水平,认真做好“行风热线”、“政风热线”、纪检监察信访的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健全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机关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强化线索管理、综合分析和督促检查,提高成案率,把握查办案件工作主动权。

(十九)进一步落实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结案和剖析“双报告”制度和“一案一整改”制度,及时分析原因,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报告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对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者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

6 任者、有关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大力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保护和激发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群众信访反映公安有警不出、出警不力、推诿塞责,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到位而造成疑难涉法涉警信访投诉案件,以及以捐代罚、以罚代处、不按程序办事的,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倒查,重点查有无不作为问题、有无不依法履行职责问题、有无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经倒查确实存在问题的,纪委监察部门要向相关单位发出监督建议书,责令进行整改,并与单位目标考核挂钩。对纪委监察部门信访调查不及时、调查工作不到位,导致群众反映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造成群众重复访、越级访的,市局纪委将进行倒查,分清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一)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省厅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尤其是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协作配合,努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督察、审计

7 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干部交流力度,及时将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督察、审计部门,把优秀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干部输送到其他重要岗位,增强队伍活力。

(二十二)各级公安纪检、督察、审计部门要紧贴公安中心工作,进一步把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融入公安工作的全局,明确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方法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部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纪律保障和参谋助手的作用。要积极改进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大力推行网上督察、督察工作弹性工作制度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告知制度,切实加强专项督察、专项审计和异地检查,主动探索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内部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能。

(二十三)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干部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努力达到“三懂四会”的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级业务培训,并采取以会代训、联席会议、案件分析等方法,着力提高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干部的业务素质,更好地承担起党章、政纪、警令赋予的神圣职责。

(二十四)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和公安工

8 作实际,深入基层、深入调研,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规律、特点,积极探索改进和加强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努力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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