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2020-03-03 09:09: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附件1

北京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按北京市科委的要求申报项目,不得直接向科技部报送电子数据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是进行新产品计划项目评估、项目认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力求详实、可靠。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受理该项目的申请。

根据北京市以往申报项目的情况和工作流程,以及申报备案省市的特点,为了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帮助评估机构和咨询专家更深入具体地了解申报项目情况,依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的精神,北京市科委对申报项目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范围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总体安排部署,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重点围绕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

高的创新产品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新产品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012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详见附件2)。

三、申报流程

申报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均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申报中心”,域名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

(一)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二)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北京市科委。

(三)上报纸质申请材料。

1、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即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简述申报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申报单位整体概况等;

(3)必备附件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②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③经审计的企业2010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④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

⑤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⑥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⑦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⑧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必须为2010年、2011年取得的报告);

⑩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4)辅助附件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①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②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说明)材料;

③产品销售合同或定单;

④产品图片、照片等;

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品牌证书、商标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等相关材料)。

说明:凡申报表中填写内容涉及提交的附件必须提交;证明申报产品可以合法生产、经营和销售的附件必须提交;与申报产品无关的附件不要在清单中选择和列举。

(5)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提交《项目申报信息采集表》(附件4)。

2、材料装订和报送。

①用A4纸打印在线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按项目申报清单(附件5)所列顺序装订(全套书面材料采

用拉条装订的方式,必须便于拆卸;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打孔等装订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七份报送北京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请申报单位务必保障附件材料的整洁、清晰,尤其是复印件和印章。

②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表必须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

③企业报送纸质材料,需同时报送《申报项目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如缺失则不予受理材料。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二)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科技部同一年度的科技计划;

2、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3、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三)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简洁、清晰、规范。名称应用中文,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等词语,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

产品名称不要使用商品名或“商号”。不要使用“系列”、“研制”、“开发”、“技术”等不属于产品名称的称呼,系列产品应注明型号。字数不超过36个汉字。

(四)申报表填写和打印

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必须从系统填报打印,企业提交的纸质文件封面若无条形码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申报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五)附件材料提交

附件材料要注意时效性。如无特殊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应在3年之内方为有效,即2009年后获得的有效。

(六)在研项目不能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五、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5日下午18:00 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务必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单位和地址

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京市科委西楼618房间,

北京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科技项目管理部。

联系电话:010-665109

39、010-66510952

(二)软件及网络申报咨询电话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010-512926

36、010-6852290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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