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办教育促进法》

2020-03-02 00:57: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一、立法意义

教育是一项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公益活动,是关系国民素质高低、国力强弱、民族兴衰的大事,是一个国家的万世基业。《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教育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培养大批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的情况下出台的,它对于民办教育在发展进程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规范教育行为,更好地促进民办教育事业顺利、健康地发展,有着现实性和指导意义。过去虽然有不少教育法规文件,但涉及社会力量办学的民办教育法规却很少,因此,常常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时有发生,使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受教育者处于尴尬的境地。现在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就可以大胆地面向社会依法办学了,也必将使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地有序地发展。

二、发展前景

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民办教育有了合法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各级各类私立学校如雨后春笋,它将与公立学校长期并存,共同发展,且有其广阔的发展前景。

首先,民办教育有坚实的经济基础 。

一般而言,民办学校都有其雄厚的经济实力,身后有地产、企业、开发商、公司集团及政府机关作坚强后盾,甚至还有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民办教育这一社会性公益事业长期捐资赞助,他们支持和倡导民办教育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为培养地方所需专业人才服务,为社会输送合格劳动者服务。仅就教师个人收入而言,“民办教师”的工资通常都是“公办教师”的3至4倍。这正如社会个私企业员工待遇优于国企而致使许多国企破产、工人失业一样,公立学校单凭国家财政养活一班人,而在国库有限、地方经济又滞后的情况下,迫使被强校兼并或取谛办学资格,这便使得民办学校如虎添翼,更显其优势。生源就是学校的生命线。

其次,民办教育有雄厚的师资力量。

众所周知,“公办教师”吃的是大锅饭,拿的是国家钱,讲究“资格”二字。其教师途径多是人事部门的指派,或周边学校的相互流动,或通过人情关系的借调等,师资力量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素质和能力保障。而民办学校则不同,它讲的是诚信,靠的是质量,崇尚“能力”二字。其师资来源广阔,优胜劣汰,竞聘上岗是它优于公立学校的用人机制。它能够面向社会自由招贤纳士,凡是有教师资格和能力的社会公民都可以被吸收到民办学校任教。 “民办教师”为了取得更高的劳动报酬,他们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有更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私立学校,他们能真正体会到同工同酬,优质优酬的工作回报与快乐,看到自身的价值所在,从而发挥出更大的工作热情与动力。

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大部分民办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发展中也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第一、招生工作难。特别是办学初期,学校在软件设施即人才质量方面没有让社会信服的资本和理由而导致招生困难。对此,我们应大力学习宣传《办民教育促进法》,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媒体、报纸、标语、广播、电视、墙报、专题报道和知识竞赛等形式,让社会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性质内容,明白民办学校同公办学校一样享有平等的办学权利与义务,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形同姐妹,其培养的学生同样可以升学与就业。只要措施得力,宣传到位,消除社会、家长和孩子的顾虑,取得他们的信任,招生工作难终会雨过天晴,苦尽甘来。

第二,生源素质差。这是招生工作难的直接后果。私立学校起初几年的学生大多是有名望的公立校招剩下的

二、三类苗子,他们普遍是思想和学习双差生,为混张文凭或被父母所迫而来。对此,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切实将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面向全体学生,促使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强化和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以及优秀班主任的选拔与培养,帮助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教育水平,切实改变只教书不育人的状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此外,还应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活跃学校生活,使学校对每一个学生都有强大的吸引力。

民办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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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 》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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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民办教育促进法立法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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