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惠民村镇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2020-03-02 20:07: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控制,保障本行资金安全,提高本行会计核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吉林省DCP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后监督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要求,对会计事项发生后形成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务清单、报表等会计资料及业务过程进行再检查和监督的活动,是会计内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事后监督以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和规范会计操作行为为重点,遵循以下原则:

(一)连续性原则。事后监督逐日序时进行,保持监督的连续性。

(二)及时性原则。及时实施事后监督,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及时督促整改,及时传送凭证资料,确保资金安全及会计核算质量。

(三)全面性原则。事后监督涵盖本行办理的各项会计业务。

(四)重点突出原则。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以防范风险为重点,对易发生风险的业务和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项会计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五条本行设专(兼)职会计事后监督人员。

事后监督人员严禁办理前台业务,柜员级别设置为01级,只可设置稽核查询、公共业务操作标志位,不得做记账、补充或更正账务数据等业务,但可以办理复核业务,确保监督与被监督人员之间的严格分离。

第六条会计事后监督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强的风险意识,较高的综合素质,熟练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第七条事后监督人员须经过业务培训后上岗。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八条事后监督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等开展会计事后监督工作。

2.按日核对柜员办理的业务凭证及柜员交易,逐笔审查、逐笔监督,检查业务处理是否符合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交易科目、凭证使用是否正确,有无伪造、篡改等现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需审批的业务是否经过有权人审批;附件是否合规、完备;记账凭证记录与柜员交易流水记录是否一致等。按日核对柜员日结交易汇总表中柜员的交易量与柜员交易流水中的序号是否一致。按入账日期核对批处理信息清单与打印的批处理信息。

3.对已完成的会计账务进行监督,保证各项会计事项处理依据有效,处理结果真实可靠,资金收付正确安全。

4.揭露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各种违章、违纪、违法等事件,建立会计事后监督工作记录,发现差错及时登记,并在工作记录上记载差错处理结果。事后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5.保证会计制度贯彻执行,发现并纠正各种核算差错和事故。 6.负责所辖网点会计凭证的整理和装订,并按期交会计保管。 7.承担会计业务知识和操作的辅导任务,边监督边纠正辅导。 8.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需要保密的相关会计信息。

9.根据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或建议。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监督内容

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监督的对象和内容是本行的经济活动。具体包括常规监督内容和重点监督内容。 第十条常规监督内容

(一)业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

(二)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是否准确、真实、完整、合法。

(三)科目使用及账户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四)账务处理是否及时,有无记账串户现象。

(五)会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有无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等现象,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六)会计凭证的使用是否正确,印章是否清晰,有无漏缺;系统打印的凭证是否齐全、准确,附件是否齐全。

(七)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入账是否及时。

(八)有无其他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重点监督内容

(一)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和使用。

(二)授权业务。

(三)支付结算业务。

(四)内外往来账务。

(五)利息计算业务。

(六)其他应收、应付款列账。

(七)存款业务。

(八)贷款业务。

(九)股金业务。

(十)其他需重点监督的业务。 第五章监督流程

第十二条监督柜员经办业务。

核对柜员流水与会计凭证是否相符,交易使用、凭证使用是否正确,会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会计核算是否正确,业务印章可变动日期是否及时更换。

(一)公共业务

1.柜员操作标志位是否按规定设置,新增、修改、删除、恢复柜员信息时是否按规定使用、保管柜员信息维护申请表。

2.因特殊情况,柜员无法使用指纹而使用密码登陆综合业务系统的,密码是否定期更换,更换时间间隔是否超过30天。

3.柜员交接时是否按规定打印柜员尾箱实物清单,并对除尾箱实物清单记载以外的重要空白凭证、章、压(押)进行详细登记。实行柜员轮班的机构,交班柜员签退后,是否由监交人和接班柜员对交班柜员尾箱实物进行核对,无误后是否在交班柜员尾箱实物清单上三方签章确认。

4.柜员在轧账前是否检查尾箱现金是否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限额部分是否上缴,是否同另一名柜员一起核对尾箱实物,双方是否在尾箱实物清单上签单确认并封包入库保管。 5.各级网点到上级机构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填写《重要单证领用单》,是否坚持双人请领。 6.主管代柜员签退原因单是否填写原因,代柜员签退原因是否成立。 7.当日冲销业务是否经会计主管审核确认。 8.公共收费业务是否按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9.维护客户信息时是否经客户签字确认。

10.现金出、入库单后面所附的现金调缴款通知单要素填写是否齐全。 11.向客户出售凭证时,凭证收费标准是否正确。

12.客户凭证销号单后面是否附作废收回的客户凭证,凭证号码是否与销号单一致;客户凭证无法收回的,是否附相关保证书。

(二)存款业务

1.个人存款账户销户后收回的带有磁条的存款凭证是否按规定对磁条做破坏处理。 2.挂失补发手续是否完备。

3.教育储蓄到期支取时凭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是否执行能提供证明,享受利率优惠,不能提供证明,不享受优惠政策。

4.办理查询、冻结、止付、质押、扣划存款、解除冻结时,是否按规定流程处理,是否记载相关登记簿,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5.客户已签发的票据丧失,是否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一式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并加盖预留印鉴申请票据挂失。 6.存款过户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7.存款证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8.在办理银行卡没收、归还、停用、解除停用业务时,是否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9.单位定期存款支取时是否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是否直接提取现金。 10.柜员是否执行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支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 11.开户单位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是否填写《票据及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柜员是否核对预留印鉴。

12.人民币结算账户是否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立,开户资料是否完整。

13.是否及时与开户单位对账,对账单是否及时收回。

14.存款客户办理需核对客户身份信息的业务是否记录存款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15.冲账业务是否合规,是否经财务主管审批,被冲销凭证上是否记载“已于×年×月×日冲销”字样。

(三)贷款业务

1.担保品是否按规定出、入库。

2.贷款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利息冲回补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是否手工计提应收利息。

(四)股金业务

1.增资扩股、股权转让、过户、退股等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办理冻结、止付,解除冻结、止付,没收扣划业务时,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五)总账内部账

1.会计科目核算、账户使用是否正确。

2.成本费用发生时,是否符合成本费用管理办法。列支费用凭证是否后附费用列支审批表;列支差旅费是否附差旅费报销单;列支公杂费、低值易耗品、福利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修理费、租赁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咨询费、会议费、其他费用等是否附有发票等合法有效的列支凭证;列支邮电费、保险费、诉讼费等是否附有专用发票;列支工资薪金等费用是否附有提取、发放明细及领取人签收;临时借款是否附有借条。 3.内部现金付出时,是否附支出明细;支付给个人款项时,是否由当事人签章领取。 4.办理错账冲正业务时,是否经会计主管审核确认。

5.固定资产的分类、增加、减少、冲正、计提折旧是否正确。 6.其他应收款借款时是否经审批人签字。 7.其他应付款付款时是否经审批人签字。 8.应付利息计提是否正确。

9.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是否正确。

10.各项税费(含个人所得税)计提缴纳是否正确。

(六)结算业务

1.办理汇款业务时,是否经坐班主任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确认。 2.办理退汇业务、挂账来账处理业务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是否按规定办理查询查复业务、退回申请及退回申请应答等相关事务类业务。 4.办理票据结算业务时,背书是否符合规定。

5.大、小额及行内汇划往账发送是否及时,是否及时处理来账。 6.支行款项不足从总行调入资金时,是否由总行发起业务。 第十三条会计档案整理移交

1.按规定接收柜员移交的会计凭证。

2.当日产生的业务凭证及批处理会计资料按规定整理装订。

3.已装订成册的会计传票按日或定期交主管会计保管,定期移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4.会计事后监督员负责会计凭证打印顺序号。 第十四条吉(惠民)卡上缴流程

(一)按日将本日作废、销户吉(惠民)卡,销卡登记簿,废卡登记簿随会计凭证上缴会计事后监督员。

(二)会计事后监督员按月汇总并装订销卡登记簿、废卡登记簿。

(三)次月初5日内由省联社财务计划部、资金组织部、稽核监察部、保卫部对上月作废、销户吉(惠民)卡统一集中销毁。 第十五条登记监督工作记录

(一)发现业务处理差错时登记监督工作记录,并跟踪登记处理结果。

(二)发现系统操作和核算漏洞时登记监督工作记录,并填写差错/建议报告单,跟踪登记报告结果。

第十六条跟踪问题处理情况

(一)发生差错或者提出建议时,填写差错/建议报告单一式二份,交给被监督单位业务主管处理。

(二)会计主管接收到差错/建议报告单一式二份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上报内勤行长。

(三)需要上报总行的差错/建议,由内勤行长处理后及时反馈给本单位会计事后监督人员;需要上报总行的差错/建议,及时上交总行。

(四)跟踪上报差错/建议报告单的反馈情况,妥善保管差错/建议报告单。

(五)差错/建议报告单,按年装订、移交会计档案管理员。

(六)以下差错需及时报告内勤行长:

1.错款金额在1元以上的现金、账务等差错。 2.非本单位整改及无法整改的差错。 3.有疑问的差错。

4.产生风险隐患的差错。 5.造成损失的差错。 6.其他需上报的差错。 第六章 监督档案

第十七条各营业机构、财务部门的凭证资料最迟于次日上午送达至会计事后监督。

第十八条会计凭证资料的交接。会计凭证资料交接应建立交接登记制度,设立《监督档案交接登记》,登记交接档案明细,应做到面对面交接。

第十九条会计事后监督工作记录、差错/建议报告单、监督档案交接登记保管期限为5年。 第七章差错的处理

第二十条差错问题分类。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处理结果,分为本级整改问题和非本级整改问题。非本级整改问题分为本级无法整改问题、非本级权限内整改问题、本级无故不整改问题和其他问题。

第二十一条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差错问题,事后监督应向经办人员进一步查实。 第二十二条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差错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监督员不得擅自更改原始凭证。

(一)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本级整改问题,事后监督于发现当日至发现次日上午向经办人员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二)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非本级整改问题,事后监督应立即向本行内勤行长报告,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资金损失。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问题,应向有关内勤行长提出防范建议(差错/建议报告单)。

(三)事后监督应跟踪经办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将整改结果进行登记备案,无法整改的要说明原因。 第二十三条违规问题的处理。事后监督发现的违规问题由事后监督登记备案后向行领导报告。 第八章管理和奖惩

第二十四条事后监督实行亲属回避制度,事后监督员不得对其亲属所在营业网点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事后监督建立差错统计分析制度,按月汇总差错情况,撰写监督报告,于次月3日前上报监督中心。

第二十六条建立学习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事后监督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

第二十七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事后监督档案。

第二十八条建立对事后监督人员的奖惩机制。对监督成绩显著、发现重大问题的监督员,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监督不力,应能监督发现的问题而未发现,形成资金风险或造成损失的监督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考评不合格的监督员应及时调整。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监督流程 2.流程图 3.监督日志

4.会计事后监督工作记录 附件1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事后监督工作流程

为明确事后监督职责,规范事后监督工作,根据《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流程。

一、事后监督应于每日上午接收被监督柜员送达的上一日的会计资料。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收的,可由事后监督员报内勤行长批准后,由主管会计负责接收并监督。

二、事后监督员接收会计资料,严格履行会计资料传递交接手续。

三、事后监督员接到会计资料后,应立即实施监督,当日的监督工作应当日完成,不得积压。

(一)常规监督内容

1.业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 2.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是否准确、真实、完整、合法。 3.科目使用及账户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4.账务处理是否及时,有无记账串户现象。

5.会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有无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等现象,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6.会计凭证的使用是否正确,印章是否清晰,有无漏缺,系统打印的凭证是否齐全、准确,附件是否齐全。

7.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入账是否及时。 8.有无其他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

(二)重点监督内容

1.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和使用。 2.授权业务。 3.支付结算业务。 4.内外往来账务。 5.利息计算业务。

6.其他应收、应付款列账。 7.存款业务。 8.贷款业务。

9.其他需重点监督的业务。

(三)监督柜员经办业务

核对柜员流水与会计凭证是否相符,交易使用、凭证使用是否正确,会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会计核算是否正确,业务印章可变动日期是否及时更换。 1.公共业务

(1)柜员操作标志位是否按规定设置,新增、修改、删除、恢复柜员信息时是否按规定使用、保管柜员信息维护申请表。 (2)因特殊情况,柜员无法使用指纹而使用密码登陆综合业务系统的,密码是否定期更换,更换时间间隔是否超过30天。

(3)柜员交接时是否按规定打印柜员尾箱实物清单,并对除尾箱实物清单记载以外的重要空白凭证、章、压(押)进行详细登记。实行柜员轮班的机构,交班柜员签退后,是否由监交人和接班柜员对交班柜员尾箱实物进行核对,无误后是否在交班柜员尾箱实物清单上三方签章确认。

(4)柜员在轧账前是否检查尾箱现金是否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限额部分是否上缴,是否同另一名柜员一起核对尾箱实物,双方是否在尾箱实物清单上签单确认并封包入库保管。 (5)各级网点到上级机构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填写“重要单证领用单”,是否坚持双人请领。

(6)主管代柜员签退原因单是否填写原因,代柜员签退原因是否成立。 (7)当日冲销业务是否经会计主管审核确认。 (8)公共收费业务是否按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9)维护客户信息时是否经客户签字确认。

(10)现金出/入库单后面所附的现金调缴款通知单要素填写是否齐全。 (11)向客户出售凭证时,凭证收费标准是否正确。

(12)客户凭证销号单后面是否附作废收回的客户凭证,凭证号码是否与销号单一致;客户凭证无法收回的,是否附相关保证书。 2.存款业务

(1)个人存款账户销户后收回的带有磁条的存款凭证是否按规定对磁条做破坏处理。 (2)挂失补发手续是否完备。

(3)教育储蓄到期支取时凭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是否执行能提供证明,享受利率优惠和免征利息税,不能提供证明,不享受优惠政策。

(4)办理冻结、止付、质押、扣划存款,解除冻结时,是否按规定流程处理,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5)客户已签发的票据丧失,是否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一式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并加盖预留印鉴申请票据挂失。 (6)存款过户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7)存款证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8)在办理银行卡没收、归还、停用、解除停用业务时,是否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9)单位定期存款支取时是否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是否直接提取现金。

(10)柜员是否执行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支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

(11)开户单位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是否填写“票据及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柜员是否核对预留印鉴。 3.贷款业务

(1)担保品是否按规定出、入库。

(2)贷款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利息冲回补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是否手工计提应收利息。 4.股金业务

(1)增资扩股、股权转让、过户、退股等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办理冻结、止付,解除冻结、止付,没收扣划业务时,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5.总账内部账

(1)会计科目核算、账户使用是否正确。

(2)成本费用发生时,是否符合成本费用管理办法。列支费用凭证是否后附费用列支审批表;列支差旅费是否附差旅费报销单;列支公杂费、低值易耗品、福利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修理费、租赁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咨询费、会议费、其他费用等是否附有发票等合法有效的列支凭证;列支邮电费、保险费、诉讼费等是否附有专用发票;列支工资薪金等费用是否附有提取、发放明细及领取人签收;临时借款是否富有借条。

(3)内部现金付出时,是否附支出明细;支付给个人款项时,是否由当事人签章领取。 (4)办理错账冲正业务时,是否经会计主管审核确认。

(5)固定资产的分类、增加、减少、冲正、计提折旧是否正确。 (6)其他应收款借款时是否经审批人签字。 (7)其他应付款付款时是否经审批人签字。 (8)应付利息计提是否正确。 (9)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是否正确。 (10)各项税费计提缴纳是否正确。 6.结算业务

(1)办理汇款业务时,是否经主管人员审核确认。

(2)办理退汇业务、挂账来账处理业务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是否按规定办理查询查复业务、退回申请及退回申请应答等相关事务类业务。 (4)办理票据结算业务时,背书是否符合规定。

四、事后监督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监督内容和程序,认真审查、比对会计资料,详细记录“事后监督工作日志”。

五、事后监督人员对审核完毕的会计资料应签章确认,对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督人员于当日签发《事后监督工作记录》和《会计事后监督差错/建议报告单》,报内勤行长。

六、事后监督员将《事后监督工作记录》和《会计事后监督差错/建议报告单》送交内勤主管后,应要求限期查明原因,落实处理结果,并在《事后监督工作记录》和《会计事后监督差错/建议报告单》上注明更正情况,经内勤行长签章后返还事后监督员。

七、监督工作结束后,会计资料由事后监督员装订,交主管会计再次进行审核,无误后归档保管。

八、事后监督产生的文档资料,由档案管理员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管。

附件2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事后监督流程图

附件3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事后监督日志启用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事后监督工作,便于及时发现和改正问题,经行领导研究,设立事后监督人员工作日志,并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日志工作时间(年、月、日)。

二、接收柜员会计资料的时间、柜员姓名、资料种类、数量等事项。

三、按照监督程序的日常监督情况,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发现问题的上报、反馈等情况。

四、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

五、会计资料的移交情况。

六、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附件4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事后监督工作日志

工作时间

年月日

监督人

柜员姓名

柜员号

资料名称

资料所属时间

接收时间

数量

移交时间

年月日

时分

年月日

时分

年月日

时分

年月日

时分

合计

监督中发现问题描述:

发现问题上报、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资料移交情况:

其他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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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惠民村镇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doc》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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