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0:14: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万通市民政局
关于设立村(社区)民政工作协理员
建 议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好中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抉择部署,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有关精神,进一步创新基层民政工作机制,充实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切实保障民政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各村(社区)设立民政工作协理员,特制定如下建议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选聘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担任民政工作协理员,在乡镇民政部门、村(居)委会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民政工作,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形成较为稳定、完善的基层民政工作组织体系。
二、岗位确定及待遇标准
(一)岗位确定
全市52个乡镇,按照1-5个行政村(社区)设立1名民政工作协理员;5-10个行政村(社区)设立2名民政工作协理员;10个以上行政村(社区)设立3名民政协理员的标准设置民政工作协理员。民政工作协理员的岗位聘用遵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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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拟聘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遵规守法情况、诚信情况、业务素质、工作能力、身体素质等因素,通过综合考评,择优选聘。
(二)待遇标准
采取申报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设立民政工作协理员,其待遇标准参照统一的民政工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执行。另外,建议适当给予每名民政专职工作人员(协理员)每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可按照70%的基础补助(每月发放)和30%的绩效考核(年终考核合格发放)。
三、岗位职责
村(社区)民政工作协理员,在乡镇政府的管理下,在乡镇民政部门、村(居)委会的统一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民政工作的具体事务,协助抓好民政工作的开展和政策的实施,贯彻落实民政部门有关决定,提出开展民政工作的计划、建议。
(二)协助做好辖区内居民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公示的监督工作,负责低保(含五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核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做到一户一档,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于辖区内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迅速了解掌握灾情,并及时报告;做好灾害及损失情况统计工作;参与避灾点管理及救灾救济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组织发放救灾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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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款物,并落实到户、到人,建立灾民救助档案。
(四)协助做好辖区内退役士兵、士官的培训和创业工作,提供就业信息,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五)负责联系辖区内各类优抚对象,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优抚对象各项待遇的落实。
(六)协助做好辖区内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统计留守老人、儿童数量,掌握本村(社区)孤寡老人、孤残儿童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
(七)大力宣传、倡导移风易俗,文明从俭办婚、丧事。及时报告土葬、二重葬事项,协助做好殡葬改革。
(八)协助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界桩的管护和村地名标志的设置、管护。
(九)协助开展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
(十)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十一)完成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管理办法
民政工作协理员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选聘、管理,并对其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实行“基薪+绩效”挂钩制度,市民政局负责对民政协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实行一年一备案制度。
五、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到设立民政工作协理员的目的和意义,加强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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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乡镇要保证民政工作协理员专职专用,乡民政办负责对民政工作协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落实具体工作。
(三)充分确保民政工作协理员的工资待遇。
万通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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