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督导工作报告

2020-03-02 11:40: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1年10月10日,库老师针对我们08级社工已经开始的实习举行了本次实习的第一次实习指导会议。库少雄老师作为我们的实习督导,对我们将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前期指导,现将库老师本次的具体发言内容整理如下:

本次实习督导老师主要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在与服务单位、案主建立良好专业关系方面的建议: 1, 针对我们实习生在具体实务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明显的情绪化及主观预设严重的问题,库老师要求我们随时随地不要忘了自我反思,不要总是把问题的原因归结与环境及其他人,要多一份耐心,多一份宽容。同时认识到自己在服务过程中存在哪些不足,并与其他同学多多分享,互相监督,共同进步。 2, 库老师提醒我们要与案主保持平等的关系。记住社工不能是高于案主的角色,社工与案主应该是平等的关系。如果摆出一副高于案主的姿态,就会对治疗效果产生很大的消极影响。 3, 在实习的初期要尝试着进入案主的内心世界,要案主从内心深处接受我们社工,取得案主的强烈信任感,这样有利于专业关系的建立,同时也会对后期的解决问题提供很好的氛围和帮助。 4, 库老师还强调:我们在实习过程中,在着装方面特别需要注意,不能穿的过分花哨,太非主流,这样难以取得案主的信任,对与案主关系的建立不利。 2011年10月17日,针对我们已经实习的一周,库老师跟我们同学一起发现了很多问题和需要注意的方面,老师对我们的实习提出了很多批评和建议,现将老师本次的具体发言内容整理如下:

本次库老师主要针对我们对案主问题的态度提出了指导性的建议,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库老师再三强调: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相信案主自己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在具体的实务过程中要尽量避免提问“为什么”,而要问“怎么样”,围绕实际发现的真实事件过程为准,不能主观过渡猜测。

2在实务过程中社工确定的方向并不一定是问题的答案,只是一种可能性而已。 3对我们不可避免的会遇到的价值判断的问题,库老师提出要多一些反思,反思案主各种表现背后的原因到底是怎样的,这样才能真正发现案主真正的需要。 4库老师还强调我们在回答案主的问题和需求的时候,回应必须是真实的,并且需要在技巧上面有所改进。在情绪不好的时候多给彼此一些时间,理出思路并顺着思路继续服务。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按照自己的思路,要与案主一起探讨,以案主为中心。 2011年10月24日,针对已过中期的实习,库老师作为我们的实习督导,认真的为我们解答实习中遇到的难题和困惑,为我们鼓劲加油,鼓励我们继续努力,已有的成果一定要好好保持,自己期望达到的目标自己要好好想办法,为之付出巨大的努力。并且老师还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在实习中后期应该要注意的问题,现将库老师的具体发言内容整理如下: 1.在确定问题及需要的时候要找出最重要的问题和需要,并且找出问题和需要的核心,因为并不是每一个问题及需要都会得到解决和满足,所以要对他们进行排序,协助案主从最简单的入手,确定案主是可以做到的,以增加案主对进一步改变的动力和信心。 2.在与案主交流的过程中,要注意语言上的技巧,原则是尽可能多得用案主曾经用过的语言,并且要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并且要适当地从专业的角度帮助案主建立信心,这样对服务是有利的。 3.仔细对案主的问题解决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哪些方面案主的满意度比较高,哪些方面还需要继续努力,从而有针对性的对案主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4.在为案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遇到了哪些比较棘手的问题,自己当时是怎么处理的,处理的好还是不好,都要做出明确的记录,以便以后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能够处理得当。

第四周督导实习记录 2011年10月31日,实习的最后一周,库老师对我们的实习进行了大致的总结,对那些做的比较好的同学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要我们好好向他们学习。同时也向我们提出了实习最后阶段的要求,要我们好好抓住最后一周的实习时间,认真把握。现将库老师的具体发言内容整理如下: 1.老师认为我们本次实习比较成功,很多同学学会了怎样把书本上学习到的知识灵活运用到实践中去,有效的解决了一些问题,在实习中,能够做到有意识的坚持社工的七大原则,有效地发挥了社工的作用。 2.老师也指出:我们在实习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还是有一些同学没有摆正社会工作者自己的角色,总是以一个高高在上的态度对待案主,与案主之间的平等关系并没有良好的建立。还有一些同学在案主自决方面没有做好,总喜欢用自己的理念去引导案主做出符合社工自己想法的决定,并没有完全考虑到案主自己的立场。 3.在最后一周的实习中,老师要求我们要自己好好的对自己的服务对象做好评估,评估一下案主在哪些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步,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并且对自己的行为好好总结,看一下哪些方面做的比较好,哪些方面还存在问题。篇二: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工作职责手册

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工作职责手册(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和《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当前东莞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是本手册的制定依据,也是社工督导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及对社工督导工作评估的依据。

第三条 督导是指由资深社会工作者通过定期持续的工作程序,向社工传授专业服务知识与技能,促进其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职业活动,具有行政、教育以及支持的功能。

第四条 我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包括香港督导、国内高校督导和本土督导。其中本土督导分督导、见习督导和督导助理三个层级。

第二章 市社会工作协会职责

第五条 受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委托和授权,市社会工作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对督导(香港督导、国内高校督导和本土督导)的职责范围及本土督导的选拔晋升办法进行拟订、发布并组织实施。在督导资格认定、履职情况、违纪处罚等方面拥有监督权和处理权。

第六条 在必要时代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工机构)与督导向政府及相关单位反映和协调相关事项,对行业内相关主体之间存在的纠纷,应申请或主动进行相应的调查处理和规劝协调。

第三章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职责

第七条 各社工机构应根据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和市社协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切实抓好督导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工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督导人才选荐工作,并配 合市社协开展督导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社工机构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发展需要,制定本机构督导人才选拔办法及职责、评估制度,并报送市社协备案;

(二)积极配合香港督导和国内高校督导的工作,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完善本机构内部督导制度;

(三)保证本机构内督导有足够的时间、空间发挥其督导功能,积累专业督导经验和能力;

(四)在本机构内,赋予督导相应的行政权力(如团队内考核评估权,政策建议权,人事任免建议权等),以便利其开展工作。 第四章 督导职责

第八条 督导对市社协负有以下职责:

(一)政策建议和倡导职责,按照市社协要求定期递交工作或政策建议报告等;

(二)积极参与市社协组织的会议论坛、政策研究、培训及其他相关活动等。

第九条 督导对社工机构及用人单位负有以下职责:

(一)参与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并对机构专业服务推广及决策方面给予建议;

(二)及时对团队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总结及建议,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促进服务效果;

(三)配合机构人事部门,对团队内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及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对团队内社工招聘、选拔、培养、调岗、辞退等提出建议;

(四)协助社工机构及用人单位设计、规划、监督所负责服务领域工作程序,并根据实际需求与社工机构及用人单位沟通协调,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

(五)协助机构,对团队内社工工作程序、服务质量以及职业操守进

行监督、总结,向相关机构提出建议及反馈;

(六)根据所督导领域的实际情况,与相同督导领域的督导人员协商,协助社工机构制定该领域内各类服务记录表格及督导、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和一线社工的工作程序。

第十条 督导对见习督导负有以下职责:

(一)对见习督导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二)指引见习督导介入督导助理个人成长方案的实现,协助其提升统筹管理、实务操作等能力;

(三)指导见习督导具体完成对督导助理和一线社工服务纪录、总结的审阅、批复等。

第十一条 督导对督导助理负有以下职责:

(一)培养督导助理的督导能力,包括指导、制定并跟踪落实督导助理个人成长方案,协助其完善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给予其适当的情绪支持等;

(三)定期安排督导助理个人面见督导和小组督导,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督导会面。跟进督导助理所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或其他实务工作等;

(四)根据督导助理的实际发展阶段,适当安排其独立开展对一线社工的督导工作,提升其督导能力;

(五)指导督导助理制定本督导团队年度服务推行计划,并予以落实;

(六)及时处理督导助理反馈的有关一线社工、服务推行等相关情况,并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

第十二条 督导对一线社工负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所带领团队业务方向的整体规划,监督并规范其所负责领域的工作程序及社工的职业操守等;

(二)给予社工业务指导,按照专业督导程序,定期召开社工个人面见督导及团队督导会议,审阅、批复一线社工服务情况,并按时完成督导记录;

(三)提升团队社工自身业务能力,策划并组织实施各类形式的培训等;

(四)带领团队发掘、联络相关社会资源,拓展新的服务项目;

(五)协调社工机构、用人单位、社工、市社协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以促使服务的有效开展;

(六)定期安排面见社工,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督导会面,指导一线社工开展小组不低于一个;

(七)跟进被督导的社工所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或其他实务工作等。

第五章 见习督导职责

第十三条 见习督导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以上一线社工实务工作经验,从督导助理中选拔产生,按1(见习督导):2(督导助理)比例配备,具体参见《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 为保证本土督导人才的督导能力,处于见习期的见习督导应根据督导要求,落实督导对其进行的培养规划,并保持适量实务工作,具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完成上级督导为其制定的个人成长方案;

(二)反馈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案并予以跟进;

(三)按照规定,每月接受上级督导的个人督导及集体督导;

(四)配合完成其他促进行业交流与发展的协调性工作;

(五)见习督导实务工作仅指以见习督导为主或单独完成,直接针对服务对象所开展的社工服务(服务记录上社工姓名应为见习督导本人);

(六)见习督导一线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3天。

第六章 督导助理职责

第十五条 督导助理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具有至少一 年或以上一线社工实务工作经验,从我市社工中选拔产生,按照1(督导助理):12(一线社工)比例配备,具体可参见《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 督导助理接受上级督导的业务指导,其具体工作职责由上级督导予以明确,在团队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在督导指导下,落实完成个人成长方案;

(二)在督导指导下,完善本小组的年度工作计划,推进服务开展及其他协调性工作;

(三)协助督导规范团队内的工作程序及分工,监督社工的职业操守,帮助团队社工对岗位分工、职责、工作范围等有清晰的了解;

(四)协助督导落实完成各类理论、实务操作技巧的培训等;

(五)在督导指导下,对一线社工进行实务操作上的指导,跟进一线社工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等;并可适时适量独立开展对社工个人督导;

(六)协助督导对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七)对一线社工给予适当情绪支持,引导新入职社工尽快适应工作等;

(八)协助督导收集、整理一线社工的服务记录及其他工作报告,按时递交给督导,督促本组社工落实见习督导的审批、反馈意见。配合机构完成本组社工的考勤及督促、考核每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提交给督导审核;

(九)定期向督导进行工作汇报,反馈团队发展中的问题,并予以跟进落实;

(十)督导助理一线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3天。篇三:深圳市社工督导人员工作职责规定

《深圳市社工督导人员工作职责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管理和培育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督导是指由资深社会工作者通过定期持续的工作程序,向新入职社工传授专业服务知识与技能,促进其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职业活动,具有行政、教育、疏导以及支持的功能。

我市督导人才队伍包括督导、见习督导和督导助理三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三个级别逐级递进(详见附图1),其中督导又分为高级督导、中级督导和初级督导。每年进行一次本土督导人才选拔进阶考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社会工作试点初期,受费用、督导来源等因素限制,深圳聘请的香港督导,原则上采取“1督导:2督导助理:20社工”的小组督导方式。

随着本土督导人才的成长,将逐步过渡到“1督导:2见习督导:4督导助理:40社工”的小组督导方式(详见附图2)。

第四条 各社工机构应配合市社工主管部门和社工协会积极创造条件,重视对督导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服务。具体培训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督导职责

第五条 按照在深工作时间,香港督导分为全职督导、半职督导、1/4职督导。原则上,全职督导在深工作时间为每月20天,半职督导为每月10天,1/4职督导为每月5天左右。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香港督导主要为半职督导和1/4职督导,对老社工和新社工在人数上进行区别督导,具体安排计划另行公布。 本土督导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初级督导原则上从见习督导中经过考试差额淘汰产生,督导助理中的优异者经推荐及选拔后也可按一定比例越级参加初级督导考试。初级督导原则上需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社工试点阶段可放宽至助理社会工作师)方可担任。

第六条 督导对见习督导负有以下职责:

(1)制定见习督导个人成长方案,并跟踪落实;

(2)对见习督导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3)指引见习督导介入督导助理个人成长方案的实现,协助其提升统筹管理、实务操作等能力;

(4)指导见习督导具体完成对督导助理和一线社工服务纪录、总结的审阅、批复等;

(5)对见习督导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缓解等。

第七条 督导对督导助理负有以下职责:

(1)制定督导助理的个人成长方案;

(2)与见习督导一起在实务操作上给予督导助理相应的指导。

第八条 督导对一线社工负有以下职责:

(1)根据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反馈的情况,策划并组织实施一线社工系统培训方案;

(2)根据所督导领域的实际情况,与相同领域内的督导协商,统一制定该领域内的各类记录表格,制定督导、见习督导、督导助理、一线社工之间的工作程序; (3)定期召开督导小组会议;

(4)介入由一线社工转介但见习督导和督导助理无法处理的疑难个案和复杂情况。

第九条 督导对社工机构、用人单位及社工行业负有以下职责:

(1)代表其所负责的团队,对现有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具体建议,反馈给用人单位及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

(2)参与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对机构项目进行质量审核等;

(3)根据实际需求,与用人单位及行业协会沟通协调,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 (4)负责机构领域内业务方向的设计、规划,监督规范其所负责领域的工作程序等。

第三章 见习督导职责

第十条 见习督导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一年以上一线社工工作经验,从我市督导助理或优秀社工中选拔产生。

第十一条 见习督导原则上指导2名督导助理、20名一线社工,

共22人左右(具体人数可根据新老社工和岗位数量等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其职能范围可以涉及自己所属机构团队以外的成员。鼓励见习督导涉及两个社工领域以上的督导工作。

第十二条 见习督导每周工作时间为全职五天制。在采用香港督导聘用制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跟随香港督导学习+单独开展工作”的方式进行时间分配。见习督导可用在协助机构处理行政事务的时间每周不得超过半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见习督导接受督导的业务指导,对其负有以下职责:

(1)完成督导为其制定的个人成长方案;

(2)定期向督导总结汇报一线的工作情况,将疑难复杂的问题及时向督导反馈,探讨有效解决方案并予以跟进和落实;

(3)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督导召开督导会议;

(4)协助督导落实完成各类岗位培训;

(5)配合督导完成其他实务方面的操作或协调性工作;

(6)需保证适量实务时间(指疑难个案等),完成规定的服务指标。

第十四条 见习督导对督导助理负有以下职责:

(1)指导督导助理落实完成个人成长方案;

(2)在督导的指导下,帮助督导助理进一步完善本小组内的年度工作计划;

(3)对督导助理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4)对督导助理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缓解等;

(5)跟踪督导助理所转介的疑难个案;

(6)定期进行个人督导面谈。

第十五条 见习督导对一线社工负有以下职责:

(1)对一线社工的服务记录进行审阅和批复;

(2)指导督导助理对一线社工进行工作分工;

(3)帮助并指导一线社工发掘、联络相关社会资源;

(4)定期召开一线社工和督导助理的小组式督导会议,对其遇到的问题提供操作性建议。

第十六条 见习督导应代表团队协调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对现有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建议,反馈给用人单位及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并代表团队出席相关会议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 见习督导的具体工作指标由督导和市社工协会根据领域和岗位另行确定。

第四章 督导助理职责

第十八条 督导助理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工,可于上岗后次年取得资格),具有1年或以上社工工作经验,从我市优秀社工中选拔产生。

第十九条 督导助理指导10名左右一线社工,其职能范围只涉及自己所领导团队的成员。

第二十条 督导助理的工作时间采用兼职制,原则上按照“三天一线工作+两天督导助理”的比例进行时间分配。其在社工机构担负行政篇四:深圳市社工督导人员工作职责规定

《深圳市社工督导人员工作职责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管理和培育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督导是指由资深社会工作者通过定期持续的工作程序,向新入职社工传授专业服务知识与技能,促进其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职业活动,具有行政、教育、疏导以及支持的功能。

我市督导人才队伍包括督导、见习督导和督导助理三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三个级别逐级递进(详见附图1),其中督导又分为高级督导、中级督导和初级督导。每年进行一次本土督导人才选拔进阶考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社会工作试点初期,受费用、督导来源等因素限制,深圳聘请的香港督导,原则上采取“1督导:2督导助理:20社工”的小组督导方式。 随着本土督导人才的成长,将逐步过渡到“1督导:2见习督导:4督导助理:40社工”的小组督导方式(详见附图2)。

第四条 各社工机构应配合市社工主管部门和社工协会积极创造条件,重视对督导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服务。具体培训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督导职责

第五条 按照在深工作时间,香港督导分为全职督导、半职督导、1/4职督导。原则上,全职督导在深工作时间为每月20天,半职督导为每月10天,1/4职督导为每月5天左右。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香港督导主要为半职督导和1/4职督导,对老社工和新社工在人数上进行区别督导,具体安排计划另行公布。

本土督导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初级督导原则上从见习督导中经过考试差额淘汰产生,督导助理中的优异者经推荐及选拔后也可按一定比例越级参加初级督导考试。初级督导原则上需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社工试点阶段可放宽至助理社会工作师)方可担任。 第六条 督导对见习督导负有以下职责:

(1)制定见习督导个人成长方案,并跟踪落实;

(2)对见习督导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3)指引见习督导介入督导助理个人成长方案的实现,协助其提升统筹管理、实务操作等能力;

(4)指导见习督导具体完成对督导助理和一线社工服务纪录、总结的审阅、批复等;

(5)对见习督导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缓解等。

第七条 督导对督导助理负有以下职责:

(1)制定督导助理的个人成长方案;

(2)与见习督导一起在实务操作上给予督导助理相应的指导。

第八条 督导对一线社工负有以下职责:

(1)根据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反馈的情况,策划并组织实施一线社工系统培训方案;

(2)根据所督导领域的实际情况,与相同领域内的督导协商,统一制定该领域内的各类记录表格,制定督导、见习督导、督导助理、一线社工之间的工作程序; (3)定期召开督导小组会议;

(4)介入由一线社工转介但见习督导和督导助理无法处理的疑难个案和复杂情况。

第九条 督导对社工机构、用人单位及社工行业负有以下职责:

(1)代表其所负责的团队,对现有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具体建议,反馈给用人单位及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

(2)参与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对机构项目进行质量审核等;

(3)根据实际需求,与用人单位及行业协会沟通协调,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 (4)负责机构领域内业务方向的设计、规划,监督规范其所负责领域的工作程序等。

第三章 见习督导职责

第十条 见习督导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一年以上一线社工工作经验,从我市督导助理或优秀社工中选拔产生。

第十一条 见习督导原则上指导2名督导助理、20名一线社工,共22人左右(具体人数可根据新老社工和岗位数量等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其职能范围可以涉及自己所属机构团队以外的成员。鼓励见习督导涉及两个社工领域以上的督导工作。

第十二条 见习督导每周工作时间为全职五天制。在采用香港督导聘用制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跟随香港督导学习+单独开展工作”的方式进行时间分配。见习督导可用在协助机构处理行政事务的时间每周不得超过半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见习督导接受督导的业务指导,对其负有以下职责: (1)完成督导为其制定的个人成长方案;

(2)定期向督导总结汇报一线的工作情况,将疑难复杂的问题及时向督导反馈,探讨有效解决方案并予以跟进和落实;

(3)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督导召开督导会议;

(4)协助督导落实完成各类岗位培训;

(5)配合督导完成其他实务方面的操作或协调性工作;

(6)需保证适量实务时间(指疑难个案等),完成规定的服务指标。

第十四条 见习督导对督导助理负有以下职责:

(1)指导督导助理落实完成个人成长方案;

(2)在督导的指导下,帮助督导助理进一步完善本小组内的年度工作计划;

(3)对督导助理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4)对督导助理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缓解等;

(5)跟踪督导助理所转介的疑难个案;

(6)定期进行个人督导面谈。

第十五条 见习督导对一线社工负有以下职责:

(1)对一线社工的服务记录进行审阅和批复;

(2)指导督导助理对一线社工进行工作分工;

(3)帮助并指导一线社工发掘、联络相关社会资源; (4)定期召开一线社工和督导助理的小组式督导会议,对其遇到的问题提供操作性建议。

第十六条 见习督导应代表团队协调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对现有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建议,反馈给用人单位及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并代表团队出席相关会议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 见习督导的具体工作指标由督导和市社工协会根据领域和岗位另行确定。

第四章 督导助理职责篇五:社会工作督导zhwb 幻灯片1 社会工作督导 ? 本章重点: ?

(一)社会工作督导的含义和对象(初中级) ?

(二)社会工作督导的功能(初中级) ?

(三)社会工作督导的内容(初中级) ?

(四)社会工作督导的原则(中级) ?

(五)社会工作督导的过程及技巧(中级) ?

(六)社会工作督导的方法(中级) ?

(七)有效督导的条件(初级) 幻灯片2 知识点1:社会工作督导的对象和内容 ? 1.社会工作督导的含义 ? 社会工作督导是专业训练的一种方法,它是由机构内资深的社会工作者,对机构内新进入的工作人员、一线初级工作人员、实习学生及志愿者,通过一种定期和持续的监督、指导,传授专业服务的知识和技术,以增进其专业技巧,进而促进他们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活动。 幻灯片3 ? 2.社会工作督导的对象

? 一是新进入社会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 ? 二是服务年限较短、经验不足的初级社会工作者; ? 三是在社会服务机构实习的学生; ? 四是社会服务机构的非正式人员,主要是志愿者。 ? 督导者一般由机构中资深的社会工作者担任。他们一般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接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专业训练(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毕业),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督导技巧,尤其是具有对社会、对专业负责的精神。 幻灯片4 ? 某市民政局邀请一批外省市社会工作督导与本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签订督导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督导内容主要是针对特定服务群体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方法与技巧。根据这一约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优先向( )考虑提供督导服务。 ? a.机构的骨干志愿者 ? b.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 ? c.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者 ? d.新入职的社会工作者 ? 【答案】d。 幻灯片5 ? 在社会服务机构中,通常会安排资深社会工作者担任督导,并赋予其行政权力。机构在选择督导时,首先应考虑的因素是该社会工作者是否( )。 ? a.拥有员工管理的经验 ? b.具有社会动员的能力 ? c.担任过机构或部门的负责人 ? d.具有专业负责的精神 ? 【答案】d。 幻灯片6 ? 3.社会工作督导的类型

幻灯片7 ? 福利院督导大刚发现新进的 3 位社会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都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与老人沟通时感到困难,从而难以与老人建立关系。根据这一情况,大刚决定为他们定期进行团

体督导。大刚制定了督导计划,确定了不同主题和内容的活动,以提升他们的实务能力,从而有效地解决问题。本案例中,大刚的督导方式是( )。 ? a.咨询式督导 ? c.训练式督导

? 【答案】c。训练式督导同师徒式督导较为一致的是也强调学习过程,焦点集中在一般议题上。但在专业方面,督导者承担更多责任。

社工督导管理制度

社工督导四则

社工督导培训心得体会

督导工作报告

社工督导内容建议表

社工实务督导培训学习心得

供销社工会经审工作报告

某单位社工督导培养方案

第二轮督导整改工作报告

年度督导自查工作报告

《社工督导工作报告.doc》
社工督导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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