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廉政准则 争当勤廉模范

2020-03-02 03:19: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践行《廉政准则》 争当勤廉模范

——刘雪荣在全市勤廉先进典型表彰暨先进事迹报告会上的讲话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

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勤廉先进典型表彰暨先进事迹报告会,主要是深化“践行《廉政准则》,争当勤廉模范”主题宣教活动,表彰先进,树立标杆,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勤廉从政、干净干事,见贤思齐、争先创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刚才,国秀同志宣读了表彰决定,水林等四位同志作了精彩生动、感人至深的勤廉事迹报告。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作风,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干干净净地为党和人民工作,努力当好勤政廉政的表率。下面,我围绕本次宣教月活动的主题,着重就党员领导干部如何践行《廉政准则》、争当勤廉模范,谈谈认识和体会,与大家共勉。

一、践行《廉政准则》、争当勤廉模范,必须立足于自律自觉

今年初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廉政准则》共四个部分18条,以八大“禁止”52个“不准”为核心内容,其涵盖范围更广,规范条目更细,具有很强的原则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它是我们党反腐倡廉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的结晶,是新形势下从严管党治党的利器,是推动科学发展的法宝,也是党员领导干部勤廉从政、安全成长的指南。全市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廉政准则》的立法精髓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践行《廉政准则》、争当勤廉模范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一,落实反腐倡廉新任务,需要我们自觉践行《廉政准则》、争当勤廉模范。近年来,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新思路、新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30多次提及“制度”建设,强调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努力建成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廉政准则》以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为逻辑起点,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防止权力异化和滥用为核心,在整个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这一关涉反腐倡廉重点对象、核心问题的关键性制度,能不能真正转化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守则、自觉行动,事关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事关党的肌体健康。“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不落实比没有制度更糟糕。”以往的反腐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要注重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更要注重“提高制度执行力”,尤其要提高全社会的示范群体——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执行力。

因此,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规则意识,更加自觉、严格地遵守包括《廉政准则》在内的各项制度法规,以提高自身的制度执行力来引导带动干部群众,来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效。

第二,推动黄冈老区新发展,需要我们自觉践行《廉政准则》、争当勤廉模范。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而繁重,既要打好“十一五”规划的收官战,又要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既要继续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实现后发赶超,又要调结构促转型、推进科学发展;既要大干项目提升年、实现“两提升四提高”,又要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和“两型”社会建设。完成这些任务,推动黄冈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干部是决定因素。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针对不作为、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等问题提出的各种禁止性要求,大力弘扬勤政务实的作风,恪尽职守,敬业勤业,真抓实干,真正做到“不懈怠、不折腾”,“不受虚言、不听浮术、不采华名、不兴伪事”,把更多精力用在研究解决问题上,把更多心思用在抓好落实上。唯有如此,才能有所作为,有所建树,干成一番事业,实现既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不勤无以成事,不廉无以立身。”政廉方能聚人,官清方能得人,律己方能服人,身先方能率人。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坚持勤政的同时,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以廉行政、以廉为官、以廉立身,以执政为民、秉公用权的实际行动来取信于民、赢得民心。只有这样,才能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凝聚在党和政府的周围,把他们的无穷智慧和巨大力量充分调动、发挥到实现黄冈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上来。

第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我们自觉践行《廉政准则》,争当勤廉模范。官之庸尤其是官之腐,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危及百姓切身利益,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政治毒瘤。当前,我市党员干部队伍总体是好的,绝大多数同志遵规守纪、勤政廉洁,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和谐密切,社会大局稳定有序,但对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消极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少数人宗旨意识不牢,从政行为失范,在工作中做官样文章、表面文章,不敢负责、不会负责、不抓落实,敷衍塞责,得过且过;有的用权不公甚至公权私用、公器私用,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为自己、亲属及身边人谋利;有的生活不检点,情趣不健康,贪图享乐,奢侈浪费,等等。这些《廉政准则》明确禁止、人民群众很不满意的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其消极影响不可低估。如果听之任之,必然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动摇党的执政地位,诱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遵守《廉政准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做到时时处处坚守《准则》不逾矩,以勤政又廉政、拒庸又拒腐的从政风貌,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与期盼,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和谐发展。

二、践行《廉政准则》、争当勤廉模范,必须着眼于更高目标

《廉政准则》规定的“八大禁止、52个不准”,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欲得其中,必求其上,欲得其上,必求上上。”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守住这一“底线”,必须着眼于更高目标,既要确保不出事、不误事、不败事,更要遵循《廉政准则》提出的“五个必须”的原则性要求,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在党性品行上当标杆。

第一,争做坚定理想信念的模范。胡锦涛总书记说,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总闸门”,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廉政准则》第一条原则性要求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一个人有什么样的理想信念,就有什么样的人生取向和节操。无数革命先烈之所以有“砍头不要紧”的英雄气概,根源就在于他们有崇高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信“主义真”,坚信“英特纳雄耐尔一定要实现”。相反,革命战争年代的那些叛徒以及当今的一些腐败分子之所以会变节,根本原因就在于理想信念蜕变,人生方向迷失,最终坠入堕落深渊。人生如屋、信念如柱,柱坚则屋固、柱折则屋坍。我们一定要切实加强学习,加强修养,努力改造主观世界,进一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在纷繁复杂的现实中把正从政方向、人生航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第二,争做坚持根本宗旨的模范。《廉政准则》明确规定:“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禁止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现在,有些领导干部摆不正位臵,反“仆”为“主”,高高在上,在群众面前傲气、霸气十足;有的对待群众不诚心,对为民造福不热心,对群众之苦不上心,对群众之事不用心,对群众之难不关心;有的滥用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甚至用以损民利己,损公肥私。这些错误的思想行为倾向,是我们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宗旨意识、民本观念,当好人民公仆,像胡锦涛总书记要求的那样,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当老师,经常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的作风,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政治上代表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努力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用扎扎实实的政绩服务人民、回报人民、取信于民。

第三,争做正确行使权力的模范。权力是把“双刃剑”,可以“成就人”,也可以“毁灭人”。权力把握得好,能为民造福,提升自己的人生价值;把握不好,会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葬送自己的政治生命。践行《廉政准则》,关健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秉公用权、为民用权,规范用权、阳光用权,杜绝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庸俗化。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用权一定要谨慎、规范,一定要惟公、惟民,一定要以发展、维护、促进公共利益为根本标准。凡是利国利党的事,群众拥护、要求的事,都要积极主动做、竭尽全力做;凡是谋私废公的事,群众反对、痛恨的事,都要禁止自己做,还要阻止他人做。否则,就是不勤、不廉,迟早要出大问题。古人云: “亲戚用事,废职亡家。”我们要记住这些古训今律,既要讲亲情、顾亲情,更要讲党性、守法纪,切实做到不为情所惑、不为情所误、不为情所累,不干“废职亡家”的糊涂事。

第四,争做弘扬优良作风的模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是一个关系人心向背、百姓祸福的重大问题。《廉政准则》就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落实这些要求,并与认真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大力培养和弘扬四大优良作风。即,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坚持走在群众中、干在群众前、乐在群众后,满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政治责任感,殚精竭虑服务人民,扎实做好惠民生、解民忧、增民利、聚民心、促民和的工作;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做到精力往一线倾斜,能力在一线锻炼,作风在一线转变;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艰苦朴素、节俭办事,以迎难而上、克难奋进的精神状态,带领人民群众干事创业;大力弘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以澄清思想、纠正错误,团结同志、共同进步为目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努力开创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政治局面。 第五,争做尽心尽力履职的模范。《廉政准则》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这种“表率作用”,既要体现在廉政上,也要体现在勤政上,体现在尽心尽力履职上。现在有些领导干部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好,有的玩心太重,不学无术,浑浑噩噩当“昏官”;有的爱岗不敬业、当官不作为,拈轻怕重当“懒官”;有的不愿干事、不会干事、干不成事,碌碌无为当“庸官”。干部,以“干”为先;领导,就是带头引导。各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无功便是过、平庸就是错”的理念,以聚精会神、勤奋努力、积极主动的态度干事创业,在“想干事”上作表率;以勇挑重担、勇于创新、勇于负责的精神干事创业,在“敢干事”上作表率;以科学的思路、有效的方法、有力的举措干事创业,在“会干事”上作表率;以不达目标不罢休的意志、务求实效的作风干事创业,在“干成事”上作表率。唯有如此,才不负干部之名,不失领导之职。

第六,争做严格遵守法纪的模范。《廉政准则》不仅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还在16处提到禁止或不准“违反规定”、“不按照规定”、“超过规定”。对于身份特殊、握有权力的领导干部来说,规则意识淡薄绝不是一个小问题,违规就会酿成大害、带来多种不良影响。我们要深刻认识其危害性,切实增强规则意识,特别是要着力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制度执行不可变通的意识,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严格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等方面,发挥出应有的带头作用、示范作用、主导作用,着力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三、践行《廉政准则》、争当勤廉模范,必须致力于德才兼修

践行《廉政准则》、争当勤廉模范,必须通过加强政德修养和才能培养来实现。只有坚持德才兼修,做到德才兼备,才能实现勤廉双优。德才兼修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是学习、修养和实践。

第一,加强学习,做到学以养德、学以增智。要以“不厌不倦”的精神抓学习,让学习成为一种基本的生活态度、一种高远的精神境界、一种自觉的价值追求,争当学习型领导干部,以加强学习来优化思想道德品质、提高勤廉执政能力。要向书本学习。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制度法规,认真学习履行岗位职责的必备知识,注重学习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努力克服“知识饥渴”和“本领恐慌”。要向实践学习。在实践中发现新问题,提出新对策,解决新矛盾,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要向群众学习。通过学习,避免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去掉不良作风,弘扬优良作风。无论是学习什么,都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做到学以养德、学以增智、学以正心,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素质和能力,把学习成效体现在增强党性、改进作风、推进工作上,体现在提高知识、理论、政策水平上,体现在提高领导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上,体现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境界上,体现在增强坚守《廉政准则》、坚持勤廉从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上。

第二,注重修养,做到自重自警、慎独慎省。古罗马著名政治家西塞罗说:“修养之于心地,其重要犹如食物之于身体。”我国先贤多把修身养性视为“立身治国”、“内圣外王”之基。我们领导干部要养成优良的政治品行,做到德才兼备、勤廉双优,就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自我修养。一是要自重。珍重自己的人格和名誉,谨慎对待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不自轻自贱,不狂妄自大,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和“公仆”身份。二是要自警。常思贪欲之害,经常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算好“得失账”。经济学有个机会成本的概念,是指为了得到某种东西而所要放弃另一些东西的最大价值。党和人民选择你而不是别人拥有这个职位、执掌这份权力,如果你做得比别人差,党和人民就要付出成本。同样的道理,你既然得到这个职位、这个领导岗位,就得舍弃另外一些东西,因为你当了领导干部,在时间上、空间上和行为上就都有了限制,就得从严节制自己的权欲、名欲、利欲、情欲,防止自己被膨胀的欲望带入害党、害国、害民、害家、害己的歧途。三是要慎独。这是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道德修养方法。刘少奇同志说:“一个人在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不做坏事,这就叫慎独。”人生当中的独处时间是比较多的,在这个时候,绝不能以为只有“天知地知我知”而干“缺德事”,绝不能做那种“人前谨言慎行,人后恣意妄为”、“人前道貌岸然,人后五毒俱全”的人,一定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不仅管好自己的“八小时以内”,也管好“八小时以外”;不仅在公众场合作表率,也在无人监督的场合守规矩,在任何时候都不做领导干部不该做的事。四是要慎省。就是自我反省,自觉查找思想深处的“非分之想”和行为中的不良倾向,去劣存优,在“无人见处”下功夫。当前,有这样一些思想上的“非分之想”、心理上的不良倾向需要我们特别注意,如“吃点拿点不算什么”的自我原谅心理,“人生苦短及时行乐”的享乐心理,“别人这样我也这样”的攀比心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弄权心理,“堤内损失堤外补”的补偿心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懒惰心理,等等。对于这些极易引出不廉不勤行为的思想问题,必须予以高度警惕,用常反思、勤反省的修养方法,不断修正错误、改正缺点,养成德才兼备、勤廉从政的政治品行。

第三,勇于实践,做到知行统

一、争先创优。“论先后,当以知为先;论轻重,当以行为重。”践行《廉政准则》、争当勤廉模范,重在身体力行、见诸实践。一是要“禁微”。在《廉政准则》中,很多规定管的都是“从政小节”、“生活小事”。我们切不可因其“小”而轻视之,必须作为治本之规来遵循,严防不勤不廉行为和不正之风滋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节不保,大节易失。大量案例表明,绝大多数腐败分子的堕落,都是从“小贪小占”起步的,都是被人从生活小节上攻破的。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严管住自己的手脚,抓大而不放小,坚持“小题大做”,防微杜渐。二是要“纠偏”。就是要纠正偏离《廉政准则》要求的行为。贺国强同志指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要着力解决好六个方面的重点问题,即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以及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要按照这一要求,对照《廉政准则》,认真检查自己的行为,有问题及时解决,有错误及时纠正,不以小错而不改,不以大错而逃避。更重要的是,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地、毫不走样地执行《廉政准则》,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三是抓要务。发展是第一要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真抓实干,克难奋进,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示范者、当好富民强市的推动者,当好圆满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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