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特点

2020-03-02 05:31: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保障房特点

政策特点:

一般特点:

住房保障政策,本质上是国家(政府)对社会上的低收入群体住房供应、需求和生产系统的干预、调节的手段和措施。主要的住房保障政策有:土地供应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土地供应政策是住房保障的先决条件之一,根据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供地规划,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从源头上保证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住房保障财政政策是住房保障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之一。建立保障性住房首要的就是财政支持,既要建立公共财政对保障性住房支出的稳定的资金渠道,根据低收入人群住房状况,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投入住房保障,又要建立稳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供需双方来活跃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市场。住房保障金融政策是指政府通过运用各种金融手段,刺激保障性住房的建造或消费,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又包括面向保障性住房建造而提供的金融政策,及促进保障性住房消费而提供的金融政策。

美国住房保障政策特点:

住房政策和收入融合。

自有住房一直是美国住房政策的中心。20世纪30年代的新政改革了住房融资系统,使自有住房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容易获得,也更能承受得起。从20世纪90年代起,各级政府为了促进自有住房率,特别是低收入和少数种族住户的自有房率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联邦税法为促进自有房率而提供的税务优惠政策位列所有住房资助政策之首。

收入融合可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有些致力于帮助低收入住户居住在更富裕的社区,如针对租房券所有者的迁移计划、分散建设的公共住房、地方包容性区划项目。另一种形式的收入融合是在同一建筑或建筑群中包容了不同收入的住户群。通常这种住房被称为收入融合性住房。

面向群体特点:

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面对的客群是不一样的,保障性住房一般是城市低收入群体,商品房面对的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客群,甚至,还要是属于比较富裕的一些人。廉租房: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

公租房: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

经适房: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保障模式特点:

美国保障模式特点:

增加供给模式:指由联邦政府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资金给当地公房机构或者私营生产者,由他们新建或者修复现有的建筑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增加供给模式可以分为以下二种:一是由政府直接兴建,即指政府用财政拨款直接为中低收入群体建造住房,在美国的住房保障政策中,比较典型的项目是公共住房;二是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非盈利机构建房,即政府通过向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低息贷款或减免地价款等措施,刺激其兴建保障性住房,也可以给州或地方政府提供组团基金,使他们有更多的自由开发自己的项目。

补贴需求模式:着眼于直接给中低收入群体提供资金援助,以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能力,带动住房需求增长。按需求方对拥有住房权利的不同,补贴需求模式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租房补贴,即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房租给与一定的补贴,目的在于提高弱势群体租房支付能力,如美国自1980年代起实施的租房优惠券计划;二是购房补贴,即在居民购买住房的环节,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或补贴住房购买者,如为实现以自有住房为代表的“美国梦”而采取的一系列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等

我国住房保障模式:

增加供给模式下的项目主要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为主,但在各地的实践探索中,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推出了配套商品房、限价商品房以及面对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经济租赁房政策等;

补贴需求模式下的项目主要有住房公积金,以及各种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消费者的金融、税收等政策。

保障制度特点:

发达国家:

对保障群体有准确的界定,居民收入审查制度相对完备。实施住房保障都是以收入和住房(或资产)状况作为准入条件,只有收入低于某个水平才能申请政策性住房。

我国:

“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处于中低收入与高收入家庭之间的城镇“夹心层”购买限价房。但审核制度不完善,并不能真正掌握购房者的实际收入,使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供给对象审查难以建立在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基础上。 产权特点:

我国: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经济适用房一直是采取只售不租的供应方式,直到2004年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出台,才提出实行租售并举,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房。江苏省在2006年率先在全国进行了试点,无锡、连云港、姜堰、高邮、苏州5市已经开始实施“先租后买”租售并举的“产权共有”模式。

英国:共有产权房和共享权益房

英国住房的共有产权(shared ownership),是政府对有一定购房支付能力,但又难以在市场上承担全部购房开支的部分群体设计的一种分阶段购买住房的方式(staircasing up)。其所谓共有产权住房,允许购房人根据其支付能力出资购买住房协会所拥有住房的一定份额的产权(可使用抵押贷款),通常在25%~75%,与住房协会共同拥有各自比例的住房产权。购房人对住房协会持有的产权部分支付优惠租金,租赁年限为99年,并可在具备能力后逐步申请购买剩余的产权。当然,如果住户因为自有产权份额较大,而收入下降导致其自有部分贷款还款负担过重的,还可以申请降低份额,即向住房协会出售一定比例的产权

组织运作特点:

目前许多城市的福利性住宅是由国有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目前对国有房地产企业的政策优惠,并不能保证房地产企业的产出效率,也不能保证政府的投资效率。同样,以开发公司为主组织建设福利性住宅,也不能体现政府发展福利性住宅的政策意图。福利性住宅是政策性业务,以开发公司为主组织建设,开发公司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在福利性住宅上考虑多的是销售和利润,对购房者和购房数量不加限制,于是出现了高收入家庭也买福利性住宅,甚至出现了一些人买多处福利性住宅用于投资的现象。

福利性住宅的建设需要有专门的政府或半政府机构组织协调,由非盈利组织或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制定家庭收入线标准、审批购买资格、厘定销售价格、提供购房担保、负责使用期间物业管理。在开发建设阶段,政府视市场需求情况确定开发建设规模(以销定产),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通过减免税费、适当控制建设标准、严格开发、设计、施工等阶段的招标管理等手段控制开发建设成本;在销售阶段,严格界定销售对象,即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民,实行购买过程中的申请、审批、公示和登记备案制度,以政府审定的微利价格限价销售;在使用阶段,全面推行社会化物业管理,保持福利性住宅的良好运行状态和居住环境

定价特点:

(1)建设标准要适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并且要因地制宜,不搞全国统一标准。

(2)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使其在金融政策、政府优惠政策的扶持下,能够买得起、租得起。

(3)政府在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并使这些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住房困难家庭。

(4)实行灵活的产权制度,租售并举,消除制度壁垒,以利住房流通,顺利进入

二、三级市场。

(5)严格招投标制度,同时,保证开发商、承包商合理的经营利润。

金融特点:

住房公积金:

国家住房公积金的施行强度采取分别对待的政策,即条件差的城市和企业可以少交点,有条件的城市和企业可以成倍提高公积金存缴占工资的比率。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实行低息原则,即利息的低进低出,不以赢利为目的,不受银行利率的影响。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商业性贷款:由于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种纯商业行为,银行以赢利为目的,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政策性贷款: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面向居民个人进行的住房抵押贷款

税收政策特点:

(一)间接税为主的庞大房地产税收体系

(二)针对土地的税收较多

(三)税收主要集中于住房交易环节

(四)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供给方

(五)住房保障税收政策倾向于间接税优惠

(六)基本没有针对抵押贷款利息支付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物业特点:

保障性住房的居住者,年龄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习惯不同,方言不同,职业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容易产生文化碰撞,给物业服务带来困难。

这里有部分业主物业消费意识淡薄,拖欠、拒缴物业服务费的原因,还在于物业收费超出了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这些社区的业主大多来自低收入家庭和城市周边农村失地居民,许多住户仅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消费开支,有的还需政府救助补贴,每月不菲的物业费

用无疑加重了其经济负担。因此,这些保障性居住小区经常因为物业费导致物管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矛盾冲突。物业公司当初进驻这些小区是因为可以先期获得业主拿房时必交的物业押金,或者冲着社区配套用房经营租赁收入而来。随着这些收益的减少消失,加上无法收到足够的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往往无法坚持下去甚至出现单方撤走的情况,由此导致社区出现混乱局面,严重影响了安置居民居住和生活质量。

当前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基本上还在探索阶段,有许多的问题有待解决:如保修期间内代建方如何保修的问题;停车收费如何与管理部门分成的问题;我们物业管理部门与公房管理部门之间关系的问题;保障性住户不遵守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应由哪个部门来处理的问题;政府应承担的费用如何兑现等等。暴露了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模式与传统的物业管理法律和政策规定方面的不相适应。

公共物品特性

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属于准公共物品范畴。排他性一方面表现为排斥其他收入群体来分享政府的这种福利;另一方面在城市贫困群体内部,在政府实物配租数有限时存在获取优先租住权的竞争。非竞争性则表现在对以上排他性矛盾不能用价格竞争的方式来解决,否则会导致房租价格上涨,抵消福利效应,使部分低收入家庭遭受福利损失,失去了住房福利保障的效率和公平的意义。

市场信息不对称

对于普通的住房供给者而言,很难清楚地把握低收入家庭能够承租的住房的造价标准和需求数量。标准过高、数量过少不能充分满足市场需要;而标准过低、数量过多又可能产生低劣住房供给过度,造成资源浪费。

保障房

保障房验收

保障房信息

合建保障房

保障房申请

芜湖市保障房工程质量监督的特点及任务

保障房申请条件

保障房资金违规

保障房倡议书(定稿)

保障房参考标准

《保障房特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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