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

2020-03-02 04:02: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浙江大学关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

一、行政管理

1、在我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有利于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学科发展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因此学校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发起、主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

2、对外交流与合作部是申报国际学术会议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受理会议的申报和代表学校办理邀请外国代表来华的“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A、主办会议:主办单位一般应提前一年提交申请表。外方参会人数在150人以上和有关领域涉及敏感问题的会议,由对外交流与合作部报教育部审批;外方参会人数在150人以下的会议,由对外交流与合作部报主管校长审批。举办单位收到批件后,即可进行筹备工作。

B、承办会议:承办单位应提交主办单位的会议批文和委托函。

3、会议主办单位应组成相关的学术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会议的学术负责人和委员会成员应有相应的学术地位和组织能力,能承担会议

的学术活动和具体会务工作。

4、会议的用房、用车及会议国内外代表的联系、接送、住宿、用餐等事项,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落实。

5、会议经费由主办单位通过收注册费和其他渠道争取资助或赞助解决,原则上自负盈亏。

6、需要校领导出席开幕式或参加的会议,由主办单位会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交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办理。

7、会议的文字材料、总结、统计表、重要照片、论文集、到会国内外代表名单等由主办单位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交对外交流与合作部,经整理后交学校档案馆归档。总结提纲和统计表可从我部主页下载。

二、申报程序

1、由会议的学术负责人填写“浙江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报表”(从我部主页下载),经学院外事负责人签字和盖院章,提前一年交对外交流与合作部。涉及敏感问题的会议还需加附拟参会人员名单。

2、会议申请表由对外交流与合作部主管领导审核后,根据会议规模和是否涉及敏感问题,报主管校长或教育部审批。

3、会议审批时间: 学校审批:2周

教育部审批:2-3个月

三、参会外国代表的邀请

1、一般参会人员

(1)会议主办单位填写“邀请外国代表一览表”(从我部主页下载),由学院外事负责人审签和盖院章后,交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审批;

(2)审批时间:3天;

(3)由对外交流与合作部代表学校签发“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4)主办单位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邮寄给受邀代表,对方持表到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手续。

2、副部级以上和前政要人士参会代表的邀请

(1)填“邀请外国代表一览表”,并附被邀人中文简历,经学院外事负责人审签和盖院章后,交对外交流与合作部,由对外交流与合作部报教育部审批;

(2)审批时间:2-3个月;

(3)对外交流与合作部收到教育部批件后,代表学校签发“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3、台湾人士参会

(1)由会议主办单位填“台湾参会人员一览表”,(从我部主页下载)经学院外事负责人审签和盖院章后,交对外交流与合作部港澳台办,由港澳台办报省台办审批。

(2)得到批准后,会议主办单位正式向对方发邀请,对方持台胞证办理入境手续。

4、港澳人士参会

由会议主办单位发邀请,对方持回乡证直接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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