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小水电企业协会第1期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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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小水电企业协会

简 报

2011年第 1 期

主办:茶陵县小水电企业协会

2011年 12月1日

协会简介……………………………………………………2 协会成立……………………………………………………2 协会动态……………………………………………………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4

协会简介

茶陵县小水电企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茶陵县工商联,协会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统战部部长彭小中,副县长张智敏,县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谭外生三位领导担任协会名誉会长,由谭良哲和罗福霞担任协会业务顾问,现任会长为茶陵县石井电站周吉德同志,由龙家山电站朱航波同志担任副会长兼秘书长,由和吕水电站金友存、官溪水电站王国光担任副会长。其他理事成员是:云陵水电站刘远志、青年水电站龙泽新、小汾水电站易凯新,协会领导均为兼职,不发工资。现在有理事单位7个,今年的主要工作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水电方面的政策法规;走访会员单位,了解会员情况,把会员的困难和建议向水电局、水利局、工商局、县政府反映,以利于政府决策;做好新形势下的水电发展工作,为会员单位争取合法权益。 协会成立

为促进茶陵县小水电企业信息交流、技术协作、维权协商、效益共享,推动水电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配合茶陵县各个部门更好地向小水电企业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有效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归口管理,小水电企业协会于2011年11月17日上午成立,成立大会暨座谈会在紫荆花大酒店隆重召开。县委常委、副县长、统战部部长彭小中,县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谭外生两位县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副县长张智敏因出差没有出席会议,但也发表了书面讲话。兄弟协会(邵东宝2

庆商会、炎陵小水电企业协会),水利、民政、电力、物价、地税、国税、工商等有关部门以及小水电企业协会全体会员参会。并于成立当天搬至中共茶陵县委大院县工商联办公室内办公(联系电话:周吉德会长—13974183688 朱航波副会长兼秘书长—13875916618秘书处周利萍—15197338806,传真号:0731-25222735),并在办公室悬挂协会招牌。

据了解,茶陵县水电资源丰富,在县委县政府优惠政策的激励下,全县已建和在建水电站达42座,其中民营水电站41座,总投资约14亿元,年发电总量5.18亿度,年产值1.69亿元,除在建的洮水电站装机69000KW和黄坪电站8000KW以外,茶陵县小水电的总装机合计为70000KW,年发电量约:2.88亿度,年产值约0.89亿元,年上缴税收约600万元,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成立大会由县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谭外生主持,会上,会员企业代表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茶陵县小水电企业协会章程》,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成员等。

彭小中在会上指出,发展水电事业是我县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力量,对存进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要求,有关部门要给予全力支持,进一步加强指导、沟通和协调,为全县小水电企业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小水电协会要严格贯彻国家电力法规和水电政策,认真履行行业管理服务职能;要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促进行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要积极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进一

步提高我县小水电站经营管理水平;为我县水电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张智敏在书面讲话中指出,要准确把握定位,明确协会作用。要树立服务宗旨,提高服务水平。要坚持团结协作,推动协会发展。协会要围绕政府关心、企业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多走访,多调研,把单个企业想做却不好做,政府部门想做又无暇顾及的事作为事业来做,推动协会的健康发展。

为了贯彻此次会议精神,谭外生在会上强调,小水电是绿色能源,要依靠政策支持与部门的支持;小水电产业面临着自然与市场的双重考验,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小水电”是行业协会,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完善;小水电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要求全体会员特别是理事会成员热心参与,真情服务,积极活动,将协会努力打造成为联络感情的 “娘家人”,维护权益的“代言人”,行业标准的“制定人”,发展小水电经济解决工商企业用电难的“带头人”;小水电企业协会是有责任的社会团体,要求会员热心公益事业,配合政府有关职能管理。 协会动态

*协会正在收集各发电站企业的重点、难点、苦难、以及各种收费问题,要求各个电站以书面的形式反馈到茶陵县小水电企业协会秘书处。以便统一向上反映,得到处理解决。

*协会于2011年12月1号在茶陵县小水电办公室召开了小水电理事会工作会议暨成立后工作安排会议。

*茶陵县小水电企业协会有自己的QQ群了,欢迎广大小水4

电企业协会会员加入,我们可以在网络的世界里交流情况。QQ群号码为:16946797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重庆、四川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中电监局,河南、湖南、四川电监办,华中电网公司: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湖北省3.3分钱、湖南省3.7分钱、河南省2.8分钱、江西省3.7分钱、四川省4分钱、重庆市3.8分钱。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对电价水平偏低、经营困难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多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将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和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临时结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53元。

二、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核定湖北省老渡口、周家垸、崔家营航电枢纽、三里坪和潘口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38元、0.38元、0.38元、0.395元和0.38元,四川省泸定、深溪沟、鸭

嘴河和毛尔盖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3元、0.3元、0.32元和0.32元,重庆市草街航电枢纽、银盘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0.33元,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二)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适当提高湖北、湖南、河南、四川省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葛洲坝电厂送湖北基数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195元,其余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55元。贵州省三板溪、挂治水电站送湖南落地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9元。重庆市装机总容量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三、开展脱硝电价试点

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四川省安装并运行脱硝装臵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

五、提高电网销售电价

(一)有关省(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湖北省3.52分钱、湖南省3.7分钱、河南省3.37分钱、江6

西省3.56分钱、四川省2.71分钱、重庆市3.78分钱。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二至附件七。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我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销售电价结构。同意重庆、湖南、四川省(市)将非居民照明、商业与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适当提高湖北省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

六、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切实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三)各地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力用户用电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内部刊物,不得转载】

名誉主编: 谭外生(茶陵县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

主 编: 周吉德(茶陵县石井电站董事长、茶陵县小水电企业协会会长)

副 主 编: 朱航波(茶陵县龙家山电站总经理、茶陵县小水电企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审 稿: 谭荣华(茶陵县工商联副主席) 编 辑: 周利萍(茶陵县小水电企业协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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