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

2020-03-03 20:10: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发[2008]15号)和《中共***委关于贯彻落实*发[2008]1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发[2009]8号),结合全州公路系统反腐防腐工作实际,现就开展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全州公路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公路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政治保障。

第三条 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注重预防、讲究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在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依据一定原则界定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级别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形成对预防腐败工作“内控管理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体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全州公路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重点是有行政权力的科(股)室及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原则,稳步推进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对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负总责,单位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科(股)室、联系直属单位的腐败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各科(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公路局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常设兼职机构,负责腐败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统筹规划、分层指导、全程督察、绩效评估。

州公路局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局法制监察科,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州公路部门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以及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为领导小组开展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州公路局各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公路段要也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

第七条 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目标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步骤:

(一)制定计划。围绕公路部门廉政建设实际工作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不到位和相关人员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措施。

(二)落实执行。针对领导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的不同风险,按照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措施,通过前期防控、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1、前期防控。按照岗位职责和相关的制度规定,有针对性的找准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并提出防控措施。

2、中期监控。建立信访举报、社会监督、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机制;健全完善自查、督查、提醒、预警等机制,对违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进行控制,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3、后期处置。对在中期监控中发现的苗头性情况和调查出的问题,采取约见谈话、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形式进行处置,达到教育和防止腐败的目的。

(三)严格考核。遵循定期监督,年中、年底考核的原则。在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目标管理的执行过程中,按照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目标管理的考核标准,结合不同岗位的岗位职责和要求,采取自查、互查、领导小组现场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材料、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考核。

(四)内容修正。根据考核的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措施,修正风险内容,强化防控措施,不断总结经验,落实奖优罚劣。

第三章 腐败风险排查

第八条 排查腐败风险点。各部门、各科(股)室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自查自找、群众评议、征求行业内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分层次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排查。根据行政权力的特性及腐败行为发生的一般特点和规律,相关基本风险点位置是:

(一)掌控行政权力,可能利用其为他人带来直接或间接、近期或分期的不当利益和好处,从中谋求私利的科(股)室(单位)及工作岗位;

(二)权力较大、较灵活,有自由裁量权的科(股)室(单位)及工作岗位;

(三)权力运行需要公开、需要民主决策、需要监察机构履行职责的科(股)室(单位)及工作岗位;

(四)没有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科(股)室(单位)及工作岗位。根据确定相关基本风险点位置和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依据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机率等因素,将单位、科(股)室、岗位腐败风险点按三级划分。即:Ⅰ级风险点(一般风险级别)、Ⅱ级风险点(比较高风险级别)、Ⅲ级风险点(高风险级别)。

第九条 各单位、各科(股)室排查的腐败风险点、制定的防范措施,经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组织审核后,按职级和业务类型进行登记,分层级建立岗位腐败风险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排查出的腐败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通过文件、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腐败风险信息收集与处理

第十条 各单位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代表、服务对象及其他群众代表担任腐败风险信息员,及时收集整理腐败风险信息,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第十一条 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和投诉,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和效能监察、行风评议、案件检查、责任审计等工作,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它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以及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访问服务对象和业务工作对象等方式,开展腐败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

第十二条 坚持把容易滋生腐败的公路行政执法、路政行政审批、建养项目审批、公路工程建设、干部人事管理等重点部位和环节作为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十三条 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对收集到的腐败风险信息进行评估。依照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机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由低到高确定

一、

二、三级腐败风险,并根据腐败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五章 腐败风险的预警

第十四条 腐败风险预警就是在腐败风险等级确定后,各单位、各科室根据腐败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腐败风险。纪检监察机构将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预警措施:

发现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规则的,发出一级预警,要求当事人在函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发现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规则,且引起群众不满的,发出二级预警,要求当事人必须口头说明情况,在函件规定时间内整改;发现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出三级预警,要求当事人接受诫勉谈话,并在函件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和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第十五条 建立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腐败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实施预警的纪检监察机构。

第十六条 建立腐败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纪检监察机构负责腐败风险预警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导。对高风险单位、高风险岗位的腐败风险预警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第十七条 建立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机构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要及时向局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六章 腐败风险的防控

第十八条 腐败风险防控就是在实施腐败风险防范管理过程中,各单位、各科室根据查找的风险点及制定的相关防范管理工作方案,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十九条 对在风险点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要加强反腐倡廉思想道德教育,构筑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自省自励的思想道德防线。

建立健全学习、教育的制度,采取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正面教育、警示教育,规范日常行为。

第二十条 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整体要求,各单位、各科室在建立本单位、本科室惩防体系工作中,要根据相关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方案,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特别要制定对相关权力运行的管理和制约制度,规范其权力运行。

第二十一条 完善综合监督机制,加强对风险科室、风险岗位、风险事项的监督。对于Ⅰ级风险行政权力,由局分管领导监督,各科室负责人管理并负责;对于Ⅱ级风险行政权力,由局主要负责同志监督,各分管领导管理并负责;对于Ⅲ级风险行政权力,由局纪委和法制监察科监督,主要负责同志管理并负责。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本单位、本科室腐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腐败风险预警和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科室、各单位落实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措施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章 预警与防控措施评估考核

第二十三条 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考核就是在实施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之后,按照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的考核标准,结合年终目标考核、干部述职述廉以及局党委组织的专项考核或调研检查等方法,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其内容是:

(一)领导重视。是否对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重视,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界定腐败风险准确,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标具体。实行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责任是否明确,风险点确认是否具体、全面、客观、准确,预警与防控措施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三)注重成效。政风行风是否有明显好转,职业道德、服务理念是否有明显增强,群众测评满意度是否有所提高,制度、机制防范措施是否贯彻落实,风险点及轻微违规现象和行为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有无重要来信来访和越级上访,有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四)材料详实。各项制度、机制、措施是否健全,文字材料是否齐全,台帐是否明晰,记录是否详实,资料是否及时备案归档。 第二十四条 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考核办法:

(一)各单位按照考核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是执行的效果,存在的问题。自查结束要填写自我评估表格,撰写总结报告并报局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本办法的规定,由局派出考察组,结合每年的综合检查考核,采取听取主要负责人汇报、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民主测评、查看相关材料等方式对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考核。

第二十五条 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局法制监察科建立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廉政档案主要包括岗位职责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表,职务变动情况登记表,诫勉谈话、警示提醒记录,诫勉纠错、责令整改通知书,回复组织函,批评通报,组织处理情况,纪律处分情况,以及干部廉洁自律等相关材料。

第八章 修正完善

第二十六条 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综合考评加分,在系统内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单位和个人以书面的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并通过再次验收。对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直至采取组织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将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的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兑现奖励之中,并运用于干部的选拔、任用、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等参考范围。

第二十八条 对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措施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单位、科室及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意见由局纪委、法制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制度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1

廉政风险防控信息预警与处置办法

城管分局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制度

嘉鱼县教育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总结

乡镇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安泽一中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方案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doc》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