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2020-03-03 07:33: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1.目的:

为更好地管理公司财产,特制定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3.职责:

总务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审核、发放的费用管理。 4.工作程序:

4.1按照账物分开的原则,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价值已经摊销,则设立账外清册;总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包括公司出资购置和其他单位赠送的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系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

4.2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普查为基础,由总务部建立实物明细账,将公司的实物资产分门别类登记入账,并统一编号,同时办理领用手续。

4.3负责协助会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保险事项。

4.4及时按照规定程序报提固定资产的维修计划,以保证固定资产正常使用。

4.5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要经常深入检查和了解其使用情况和利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损失。 4.6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验收和领用 4.6.1购置

申购部门填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申报单”,总务部尽可能在内

部调剂,如确需购买,由总务部提出意见,经财务部同意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外单位赠送的物品视同公司购买的财产管理,在收到礼品时,报总务部登记入账。清查时发现未登记入账的物品,收回总务部统一调配。

4.6.2验收和领用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购置后,由购置人填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验收单”经总务部验收并按物品分类统一编号,财务部审核后,申购部门以此列账核销,总务部以此登记入账,并办理领用手续,财务部以登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明细账。 4.7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转移和报损 4.7.1转移

如机构调整或人员变动,调出人员必须办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转移手续,填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移交表”,由调出人员将领用的财产退回总务部,新接替人员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4.7.2报损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不能继续使用而必须报损时,领用人需填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损单”,经总务部同意后,将财产退回总务部,由总务部统一处理。

4.8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在使用期间,因领用人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或丢失,酌情由领用人赔偿。

4.9年度终了,由总务部、财务部共同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和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10 对已报废的残体,应妥善保管确有回收价值的,应会同财务部共同处理挽回损失或送往物资回收部门,对无回收价值的同财务部共同销毁。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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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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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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