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安全生产请示、汇报制度

2020-03-03 01:08: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生产请示、汇报、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并妥善处置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安全生产请示、汇报、报告制度,以明确岗位责任,保证施工生产安全、和谐的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四局集团黔张常铁路项目经理部四分部的各项施工作业。

三、请示、汇报、报告主要内容

1、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项目部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完成情况;

3、作业队伍请示、报告的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

4、施工现场突发性安全生产事件、事故、问题;

5、每周、每月的生产任务安排、完成情况及生产安全情况;

6、项目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生产安全事项。

四、安全生产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做到施工前有请示,完成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生产进度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汇报制度。请示汇报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上报,不得超越权限做决定。

3、凡需要报告的生产安全情况,由报告部门或个人采用书面报告或者其他形式报告。能够事前报告的事情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时候应及时补报。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1个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个小时内)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难以处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五、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生产安全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给予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有上报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理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罚和经济处罚。

3、对一些影响重大的突发性事件,相关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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