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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文件
建文培 [2012] 2号
关于举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暨建设项目
招投标监督管理与稽察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于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该条例及《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宣贯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配合各有关单位做好招投标监督管理与稽察工作,同时2011年12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住建部等九部委共同颁布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进行培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批准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举办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暨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与稽察培训班”。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
1、培训须知
2、报名表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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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培 训 须 知
一、培训对象:
各地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领导及纪委监督等相关部门人员;项目开发、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评估;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一)招投标监管相关法规释义
1、《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3、《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6、《重大建设项目举报案件处理办法》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1号令)
(二)九部委共同颁布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三)政府投资项目稽察
1、稽察工作的对象、目的、分类、步骤、方法和处理措施
2、稽察工作主要内容: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资金管理、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档案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的稽查
3、政府投资项目政策环境的稽察,项目单位、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评价
(四)《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起草情况介绍(以下简称条例)
1、条例与《政府采购法》的衔接
2、条例行政监督
3、条例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指定部门
4、条例关于资格审查
5、条例投标保证金
6、条例评标专家库管理
7、条例招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8、条例法律责任
(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案例分析
1、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开展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介绍
2、目前我国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①地区封锁、行业垄断②虚假招标、规避招标③违法“串标”、分包和转包④评标专家不公正评标⑤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代理⑥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⑦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活动⑧招投标活动中的行贿受贿
3、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监管体制的制度创新
4、招投标监督形式:行政监督、经济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5、招投标主要工作程序
6、招投标监督管理与稽察的内容
①招标方式的选择②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③投标报名、资格审查④开标、评标、中标⑤合同的签订和履行⑥投诉举报的受理与办理
7、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8、投标人维权注意事项与途径
9、典型案例分析
三、授课专家及培训方式:
拟邀请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领导与《条例》起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及专家。采取专家授课为主,辅之现场答疑。培训结束后颁发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结业证书,可作为相关领域工作人员继续教育与考评的依据,请携带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证书用)。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2年04月20日—04月24日重 庆 2012年05月18日—05月22日乌鲁木齐 2012年06月15日—06月19日呼和浩特
五、相关费用标准:
1、培训费:1000元/人;
2、资料、场地、午餐、证书等费用1600元/人;
3、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式: 电话:010-88112932传真:010-58688459 联系人: 马丽丽E-mail: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802室邮编:100037
附件2:
报名表
2.如报名人员较多时此表格可复印使用,传真件有效,请用正楷字填写; 会务组联系人:马丽丽电话:010-88112932传真:010-58688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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