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9:25: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田畈街镇教师请假制度
一、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迟到、早退、旷课,做到有事先请假,无事不请假。
二、凡因病、因事请假人员,必须做到先批准后离岗(特殊病情除外),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三、请假期在三天内由学校批准,四至五天报中心学校批准,五天以上报县教育局批准,如学校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则取消学校及校长当年评优资格,在考评中扣除该项评估分,造成后果者,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校长责任。
四、凡因病请假人员,时间在五天以上,必须提供县人民医院疾病证明,并有医院副院长签名,精神病患者必须提供医疗鉴定单位证明。(特殊情况必须向中心学校及县教师交流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已婚女教师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请假两周以上,必须提供镇计生办出具的无违计或采取节育措施的证明。
五、婚假,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三天,夫妻双方晚婚者,婚假可延长十五天。
六、产假必须提供准生证、生育证、结婚证,女教师正常分娩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晚婚晚育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七、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休假15天,引产的休假30天,未 1
按时进行环孕检的休假期间由本人负担代课工资。
八、丧假,教师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请假三天,特殊情况可延长二天(不含路程时间)。
九、教师请假,公假属一类假,按正常上班处理。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属二类假(已办手续上报县)可不列入学校考勤处罚。绩效工资按县绩效工资发放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事假属三类假,按学校考勤制度进行处罚,且招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十、以伪证获得请假手续人员一经发现,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追缴旷工期间工资所得,本年度不能评模选优,并在当年考核中降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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