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5营改增试点

2020-03-03 17:39: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 地税发票缴销

纳税人营改增经营业务使用的除印有本单位名称(指客运业、出租车业)以外的地税发票于2012年11月1日起停用。纳税人结存的相应地税发票,于2012年11月30日前到地税办税大厅办理发票验、缴销手续。

纳税人营改增经营业务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指客运业、出租车业)的地税发票于2013年2月1日起停用。纳税人结存的相应地税发票,于2013年2月28日前到地税办税大厅办理发票验、缴销手续。

除另有规定外,从事货物运输的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从事非货物运输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可用机打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

领购发票

首次在我局领购发票,要先办理《磁条式发票领购簿》,需携带: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4.《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国税网站下载或畟服务厅表格区领取,须在表格公章区处加盖公章,须法人代表本人签名,该签名与公司章程或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名核对:法人代表本人办理不需此表)

5.发票专用章印模(加曾在购票员身份证复印件) 发票种类和数量无法满足需求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重新票种核定、超限量购买发票或预扩税款超限量购买发票(3%)

五、一般纳税人认定 《一》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应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通知书》,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手续。

《二》应税服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提供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都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涂料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营改增试点顺序

营改增试点政策

营改增试点工作总结

营改增试点的税率

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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