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办法

2020-03-03 20:21: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附件

反违章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全公司(厂)每个职工都有制止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党、政、工、团各级领导都应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制止违章。

(二)在各种生产或非生产工作中,各级人员都要充分认识到违章害自己、害家庭、害企业、害国家。在工作中要坚决克服怕麻烦、图省事的侥幸心理,坚决克服经验主义、习惯做法的违章行为。

(三)反违章要以反个人违章行为为重点,逐步延伸到各个环节,最终达到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技术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责任性违章。反违章要坚持重点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公司(厂)成立反违章纠察队,每天在生产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各级主管领导及安全监督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加强过程控制和考核。

(四)安监环保部每月将反违章的考核结果报经营计划部。

(五)在我公司(厂)OA系统“部门动态”栏上设立“违章曝光台”,由安监环保部负责维护。

二、反违章纠察队活动安排及考核办法

(一)公司(厂)成立反违章纠察队。下设五个纠察小组,第一至第五小组分别在星期一至五开展活动,每次活动由组长召集成员参加,若某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由本部门另一名纠察队成员顶替。

(二)安监环保部建立违章纠察记录本,每小组活动的时间、范围、发现问题及收集到有关违章信息要及时核实并详细记入记录本内,作为考核依据。

(三)出现因违章造成一类障碍、轻伤及以上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或上级主管单位来我公司(厂)检查发现违章者,扣五个纠察小组成员每人50元。

(四)每个纠察小组每月纠章不少于一起,完不成任务的扣纠察小组每人50元。每半年由违章纠察队领导对各小组纠章情况进行一次考评,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奖励意见上报厂部批准后给予奖励。

三、习惯性违章处罚办法

(一)对违章的处罚采取记分、罚款与待岗相结合的办法。记分一个时段为两年,两年后从0分记起。对于因违章造成后果的按《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处罚,但记分仍然累加。

(二)职工记分达10分时,停职学习一周,由劳动人事部处理;记分达15分后,待岗一个月;超过15分后,每增加5分,待岗二个月;记分超过30分后,每增加5分待岗半年。同一职工在半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违章行为,待岗一个月。

(三)部门主管副职领导记分达5分时罚款200元;记分超过5分后,每增加5分罚款300元;达到15分停职学习一周,由劳动人事部处理。

(四)部门正职领导记分达5分时罚款100元;记分超过5分后,每增加5分罚款200元;达到15分停职学习一周,由劳动人事部处理。

四、违章考核细则

下列各项记分均为相应责任人记分,责任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副职记分为责任人记分的20%,正职记分为责任人记分的10%。

(一)作业性违章

1.未经批准无票作业。记7分,扣500-1000元。

2.工作票面与具体工作内容不相符;工作票面安全措施不完善(如:未填写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加锁、加堵板、检修区域设置明显区分标志等)。记工作票签发人5分,记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2分,扣200-500元。

3.实际安全措施与票面不符。记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5分,扣300-500元。 4.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开工前,未一同到就地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或结束后未一同到现场检查验收。记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3分,扣200元。 5.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记5分,扣300-500元。

6.检修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不宣读工作票,不讲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记3分,扣200元。

7.须延期的工作票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记工作负责人2分,扣100元。

8.工作负责人不亲自办理工作票开工和终结手续,而指派别人代替。两人各记2分,扣100元。

9.不按规定设监护人和监护人不到位或失去监护作用。记5分,扣300-500元。 10.工作负责人在现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危险分析卡)。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不指定临时负责人。记工作负责人3分,扣200元。

11.工作负责人同时担任两张及以上工作票负责人。记5分,扣300元。 12.工作中随意扩大工作范围。记7分。扣500-1000元。

13.在检修设备试运时,没有押回工作票,就拆除安全措施;检修设备试运后若需继续检修工作,未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记5分,扣300-500元。 14.在特殊作业场所作业前不进行有毒、有害、易燃气体测试而盲目作业。记5分,扣300-500元。

15.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分别记监护人和操作人3分,扣200元。

16.在进行倒闸操作时不监护、监护人代替操作。分别记监护人和操作人5分,扣300-500元。

17.接操作命令不复诵、不记录、操作后不汇报。记3分,扣200元。

18.在电气操作中擅自使用万用钥匙或其它工具强行撬锁、解除闭锁装置。记7分,扣500元。

19.在倒闸操作中不按操作票所列项目及顺序操作、操作中漏项或不及时打“√”。分别记操作人和监护人5分,扣300-500元。

20.操作人不等监护人发令就先操作。记操作人5分,扣300-500元。 21.约时停送电。双方各记5分,扣300-500元。

22.装设接地线或电气设备检修前不按规定验电。记5分,扣300-500元。 23.安全工器具未按规定进行检查试验。记1分,扣50元。

24.操作中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或不正确使用安全用具。记3分,扣200元。 25.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记5分,扣300-500元。

26.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记5分,扣300元;安全帽不系带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记2分,扣100元。

27.工作中随意抛掷物品;对有可能造成落物的工作,不采取防护措施。记5分,扣300-500元。

28.不能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如:使用砂轮机不戴防护眼镜、戴手套抡大锤或用单手抡大锤等)。记3分,扣200元。

29.工作现场着装不合格,女工作人员的长发没有盘在帽内。记2分,扣100元。 30.跨越皮带或其它转动设备,在皮带上行走或站立。记5分,扣300-500元。

31.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工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照明。记5分,扣300-500元。

32.焊工收工后电焊机不停电,氧气、乙炔门不关严。记3分,扣200元。 33.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规要求。记5分,扣300-500元。 34.工作现场非专业人员私接临时电源线。记3分,扣200元。

35.因工作需要打开的沟、孔洞盖板以及电气设备的裸露明线头不设临时遮栏。记3分,扣200元。

36.气瓶不按规定要求使用、保管、运输。记3分,扣200元。 37.不合格的起重工具继续使用。记5分,扣300-500元。

38.使用中的钢丝绳经过棱角处没有采取防磨措施。记5分,扣300-500元。 39.起重吊物时,人员在吊杆或吊物下面停留或通过。记3分,扣200元。 40.起吊重物在空中长期滞留。记3分,扣200元。

41.使用的电动工器具、电动起重设备,当工作人员离开时未停电。记3分,扣200元。

(二)装置性违章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无良好的接地装置。记3分,扣200元。

2.油库、制氢站没有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每发现一处记5分,扣300元。 3.油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或照明电线不符合规定。记3分,扣200元。 4.检修用电源不装设漏电保护器。记3分,扣200元。

5.龙门吊、卸煤机操作室门窗有缺损、窗户没有防护栏杆。记3分,扣200元。 6.转动机械转动部分未设防护罩。记3分,扣200元。

7.危险区域未设明显醒目的警示标志牌。记3分,扣200元。

8.运行设备、设施标志不清、不全或标志错误。记1分,扣50元。

9.在生产厂房构架上未经批准乱打孔洞,在楼板、构架上放置超重物,穿挂钢丝绳起吊重物不核对承载。记5分,扣300-500元。

10.沟井孔洞、楼梯走道因工作需要打开或割掉不设围栏及警告标志,工作后不及时恢复。记5分,扣300-500元。

11.未采取任何措施,在没有装设栏杆的平台或脚手架上工作。记5分,扣300-500元。 12.刀闸盖不全,保险丝不符合要求。记2分,扣100元。

(三)指挥性违章

1.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下达危及人身、设备安全,命令职工冒险作业,未造成后果。记5分,扣300-500元。

2.未认真领导单位开展安全活动,不及时审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记1-2分,扣100元。

(四)技术性违章

1.制定的安全和技术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有明显错误。记有关人员2分,扣100元。 2.施工时不认真执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记工作负责人5分,扣300-500元。 3.机组检修时质检点(停工待检点)未按规定进行质检。记2分,扣100元。

4.技术资料(设备改造、系统更换、引进新设备等)不及时收集存档。记2分,扣100元。 5.不掌握检修技能、操作技能、不熟悉有关规程、规定、标准、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等,盲目进行作业,记5分,扣300-500元。

6.不了解设备构造、原理、特性随意拆卸设备,记5分,扣300-500元。

(五)责任性违章

1.不按验收程序进行验收。记3分,扣200元。

2.未经批准设备不按检修周期检修。记3分,扣200元。

3.各种记录、台帐登记不及时,记录、两票缺填、漏填、错填;不积极开展安全活动,活动记录不真实,简单复制、照搬照抄。每发现一次,记1分,扣50元。

4、有假记录、假化验、假报表情况。记3分,扣200元。 5.运行人员对现场发生不安全因素、处理情况不如实记录或漏记。记5分,扣300-500元。 6.故意隐瞒事故真相,不积极配合安监人员调查处理,不提供事故和现场情况。记7分,扣500-1000元。

7.工作中违反值班纪律。记3分,扣200元。

8.巡回检查不到位,或不检查设备只填写“巡检卡\"。记2分,扣100元。 9.不按规定进行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工作。每发现一项记3分,扣200元。

10.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未及时整改,或未提出整改方案和处理措施的。记3分,扣200元。

(六)其它违章比照上述条款酌情记分和罚款。

五、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安环部。

(二) 本办法自2003年8月25日起执行,原丹电公司〔2003〕12号文《关于下发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

反违章

反违章

《反违章管理办法.doc》
反违章管理办法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