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1:31: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7年度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外贸专项)
进口贴息项目申报通知
一、支持内容和对象
1、支持内容:
(1)本市企业和单位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项下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设备。
(2)重点外向型生产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自用的先进生产设备。
其中,设备进口需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报关进口(以进口报关单时间为准),且进口设备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或未享受其他财政资助。
2、支持对象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进口贴息的单位,必须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内容的进口设备予以贴息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1、贴息本金。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设备金额。
2、贴息率。贴息率不超过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利率的50%。
3、贴息金额。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贴息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材料
申请外贸专项资金的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3、《企业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贴息设备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合同、记账凭证、付款凭证,按照设备申报顺序有序排放;
6、如是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需提供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批准(备案)文件或认定文件。
7、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完整版)。
四、申报时间
截止2017年5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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