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

2020-03-03 15:10: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属于(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司法解释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部门规章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就执行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属于部门规章。(2013年教材P6)

2.下列情形中,属于有效民事行为的是(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临终前立下遗嘱:“死后,将房屋赠与邻居乙”

B.甲、乙双方约定:若乙帮助甲运输毒品,甲于事成之后给乙1万元报酬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购买了一个10元钱的文具盒

D.甲和乙各自开了一家海鲜酒楼,甲看到乙的酒楼生意红火,自己这边却冷冷清清,于是甲找到向乙供应海鲜产品的丙,甲丙商定:丙向甲出售一批过期变质海产品,甲一次性支付给乙100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此选项A为无效民事行为,不选;选项B属于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不选;选项C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因此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当选;选项D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2013年教材P

19、P20)

3.下列有关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的关系表述错误的是( )。

A.主法律行为不成立的,从法律行为也不成立

B.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C.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

D.从法律行为的存废由主法律行为决定,主法律行为不存在,从法律行为也就不能存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的,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因此B项是错误的,当选。(2013年教材P17)

4.甲和乙同住一小区,且同在一个公司上班。为上班方便,甲和乙共同购买了一辆汽车。甲出资8万元,乙出资12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两年后,甲利用乙外出旅游之机,请丙维修厂整体维修汽车,并告知丙,该汽车由自己与乙共有,但维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知道该维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该汽车的所有权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对该辆汽车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汽车维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乙转让汽车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D.对于丙维修厂的付款请求,乙有权拒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有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此选项A的表述错误;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2013年教材P43)。

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禁止抵押的情形是( )。

A.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筹措运营资金,将自己拥有的一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向银行抵押贷款

B.乙为给儿子筹集留学费用,准备将一套所有权有争议的房屋抵押

C.丙系某公司的财务人员,因涉嫌违法,丙的汽车被查封,后丙将汽车抵押给银行

D.丁学校作为事业单位,为了筹资建立校办厂,将本学校的教学楼用于抵押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禁止抵押财产的情形。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2013年教材P54)

6.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

A.2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60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2013年教材P58)

7.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追加资金,遂与乙银行私下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0万元。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丙企业保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对10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丙企业应承担15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增加的5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2013年教材P80)

8.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货款未付,丙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协议,约定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该笔债务转移给丙公司承担。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债务转让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乙公司同意才能生效

B.通知乙公司即可生效

C.直接生效

D.直接生效,且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债务的转移。债务人(甲公司)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丙公司)的,应当经债权人(乙公司)同意。(2013年教材P84)

9.2011年5月1日甲和乙签订了一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先交钱,甲后交货”。乙交付货款之后,甲于同年6月1日向乙交付家具。双方对该批家具没有约定验货期间,乙收到家具后没有及时检验,后发现该批家具存在质量问题,但一直未通知甲该事宜,2013年8月1日,甲从丙处听说该批家具有质量问题,甲十分注重声誉,于是主动要求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付违约金。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乙应当对该批家具及时检验

B.由于乙没有及时通知甲家具有质量问题,因此,视为该批家具的质量符合约定

C.乙收到家具后,两年内没有通知甲,视为该批家具的质量符合约定。该两年为可变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D.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后如果翻悔的,认为两年的时间已经经过,要求乙返还甲因承担违约责任所给付的违约金,对此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标的物的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在超过合理期间或者两年期间后,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2013年教材P94)

10.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B.董事会成员中的公司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的1/3

C.董事长、副董事长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

D.董事会成员可以自行兼任经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虽不设股东会,但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因此A选项错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但没有比例限制,因此B选项错误;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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