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6:15: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志愿者招募”
通知
一、目的:
为了迎接南京青奥会,宣传我们美丽的南京,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发挥博物馆教育职能,提高受众群整体素质,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热爱公益事业和博物馆事业的各界人士作为本馆的志愿者。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宣教部;
协办单位:共青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青协。
三、报名时间:
3月7日(星期一)---3月21日(星期五)。
四、报名地点:
1.院团委办公室(二食堂三楼302);
2.招募宣传处(体育馆绽放前)。
五、报名条件:
1、年龄在20岁—65岁之间,男女不限,拥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热爱社会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服务,能够自觉遵守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志愿工作者章程以及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文博事业,具有博物馆以及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历史、文博、考古、艺术、外语、教育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优先);
4、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使用普通话;
5.每周工作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4小时;
六、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志愿者招募报名表;
2.个人报名者请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共青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院团委 青协
2014年3月14日
附表:
一、志愿工作者的管理
(一)资格的审定与撤销
1、凡符合本协议定并通过考核者都可以成为本馆的志愿工作者,工作期限为半年;
2、志愿工作者工作期满半年,如本人希望继续参加志愿者工作,博物馆可依据工作表现,获准延长,并续签协议;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博物馆有权撤销其志愿工作者资格,被撤销者不得再次成为本馆的志愿工作者:
a、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者;
b、工作态度消极,多次受到观众投诉者;
c、工作表现与志愿工作者要求不符,有损博物馆形象者; d、不能严格遵守、执行本章程,违反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者。
4、志愿者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行为责任自负,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日常工作管理:
1、志愿工作者必须持有《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志愿工作者服务手册》,将每次工作内容如实记入工作手册,并经我馆工作人员确认,以此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2、每一季度定期召开志愿者工作会议,核对个人工作情况,宣布下
一季度工作重点,汇总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
3、志愿者如无法按预约登记的时间到馆服务,必须向馆内有关部门请假,没有请假者视为无故缺席;
4、志愿者无故缺勤3次以上,则自动志愿者资格。
5、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使用标准普通话和规范语言,仪态端庄大方。
二、志愿者职责:
1、志愿者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志愿工作者必须热心博物馆事业,能定时定量的完成本馆安排的工作;
3、志愿工作者的工作时间由博物馆与志愿工作者本人协商确定,一般每周工作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4小时,如需变更工作时间,应提前通知本馆;
4、志愿工作者工作时,必须佩戴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志愿工作者统一标志;
5、志愿工作者必须将每次工作内容如实记入工作手册,并经我馆工作人员确认,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6、志愿工作者工作时必须着装得体、语言得当、举止礼貌大方;
7、志愿者在特别展览期间,应听从博物馆工作人员的安排,并有义务向社会推介本馆的展览内容。
三、志愿者权利:
1、志愿工作者有权向博物馆提出建设性意见;
2、志愿工作者可优先参加我馆组织的各类讲座与活动;
3、工作表现优秀的志愿工作者,博物馆应定期予以表彰并记录在案;
4、志愿工作者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提前向本馆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志愿工作;
5、有权参加每季度召开的志愿者工作会议;
6、连续为博物馆服务时间达到五年以上(包括五年)的志愿工作者,可获得“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荣誉馆员”的称号,由本馆相关部门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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