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禁制度

2020-03-02 20:06: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门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升企业形象,建设一个和谐、宽松、安全的生产环境。为维护工厂秩序和保障安全,使保安执勤及门禁管理有所依循,确保物品及人员进出得到有效管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此制度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三、职责:

3.1 对人员进出的管理; 3.2 对物品进出的管理; 3.3 对车辆进出的管理 ;

3.4 巡视公司内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对突发事件进行正确处理并上报公司领导; 3.5 辅导员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转。

四、内容:

4.1 本厂员工出入管理

4.1.1 本厂员工进出厂门时,厂牌应挂于胸前,不得随意乱挂或转借他人使用。

4.1.2 上班时间,属于上班人员因有事需外出时,须填写《人员/物品放行条》,经主管级以上上级核准,交给前台作为放行的依据,于放行条上签注出厂时间;待外出人员归厂时,再签注归厂时间。放行条应及时上交考勤单位核对考勤,如有异常与该员工所属部门联系。 4.1.3 对解雇、辞工的人员,宿舍管理员核对其《人员/物品放行条》并负责检查其所有物品,无误后予以放行并在放行条上签字。离职员工物品出厂时应在下班时间。 4.1.4 车间人员进出公司均需在车间后门进出,下班或上班外出时需接受车间保安的探测器的检测。如不接受检测视为有不良行为,公司将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 4.1.5 员工出厂,携带公司物品与出门条上主管所写物品放行条不符,保安有权制止其外出。 4.2 非本厂人员出入管理

4.2.1 外单位因事到本厂洽公的人员,经前台与接洽人联系,许可后,前台人员在《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登录进厂时间、来访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接洽人姓名、部门,并验明其有效证件后,发给洽公人员“来访证”,待洽公完毕后,洽公人员需退还“来访证”。如有丢失,应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并予登记备查。 4.2.2 对来厂的贵宾、参观人员,相关邀请者或联系人视情况先通知前台人员,来厂时间、人数、来宾车辆、参观地点、所接待方式,前台发给“贵宾证”,并做好登记。待参观完毕后,应收回“贵宾证”。

4.2.3 来访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或仓库参观.4.2.4 对于来我公司应聘的人员,应聘人员需在《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上登记,由前台发给“见工证”。若需进入车间或办公室,应由行政部安排相关人员带领。 4.2.5 严禁进厂的人员:

(1)携带非本公司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的人员。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推销产品及收废品的人员与车辆。

(4)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5)来访人员报不清楚受访部门及受访人员者。 (6)已离职者。

(7)外来人员未遵守公司进出厂区规定者。

(8)被公司辞退或已离厂人员严禁进入厂区及写字楼。 4.3车间及办公室门禁管制

4.3.1 上班必须整齐穿着工作服(如节假日写字楼加班或办事可不着工作服),未穿工作服者,保安有权拒绝入内,并上报人事行政部; 4.3.2 正确配戴厂牌,且必须挂于正胸前,对职员未戴厂证者,保安应予纠正,对新进员工暂没有发放工衣、厂证时,凭有效试工卡进入车间。对违纪人员态度较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交行政部处理; 4.3.3 严禁任何女员工穿短裙进入厂区; 4.3.4男\\女员工不准穿短裤进入公司厂区;

4.3.5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进出车间必须按规定刷(打)卡。 4.3.6下班后,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车间或办公室,连班人员除外。

4.3.7员工上下班时间严禁携带食物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下雨天所带的雨具应放在指定雨具桶内,员工下班时不得携带公司任何物品出车间,包括内部文件、纸箱、胶带、公司报废品等。一旦发现此类现象,属员工偷窃行为,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4.3.8 严禁员工亲属、老乡和朋友在上班时间来公司会面,有特殊情况者,保安可代为通知当事者在厂门口见面。 4.3.9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后,不得利用业余时间在公司办公室利用电话、计算机其它办公用品办理私人事务。 4.3.10非经核准加班的办公室人员在晚24:00后不得再滞留办公室。 4.3.11下班后办公室人员全部离开时,保安应及时对办公室大门上锁。 4.4物品放行管制 4.4.1 本厂员工私有物品需出厂时,当事人须填写《人员/物品放行条》,经本宿舍员工证明签字,宿舍管理员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4.4.2 离职员工物品放行时需程序同4.4.1。

4.4.3凡公司物品需外出时,必须有《人员/物品放行条》,由前台或车间保安检查无误后放行。物品放行的权限如下: (1)一般性物料及快件由部门主管签字放行; (2)贵重物件及原料由总经理核准放行; (3)其余生产性物料由部门主管核准放行; (4)外出维修的机器设备由行政部主管核准放行; (5)其余物品一律由副总经理核准放行

(6)放行的物品若数量少,能列出物品清单,则需准确列明;若物品数量各种较多无

法一一列明,则至少需注明件数、重量等。

五、应注意事项: (1)不可触及人身。 (2)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 (3)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六、本制度由深圳市进和瑞电子有限公司行政部制定,解释权归行政部,呈总经理核准后,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修改后亦同。

制定:李大庆 初核: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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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门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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