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2020-03-02 15:16: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建设局开展信访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莒南信访发[2011]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局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年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县信访局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要求,以健全完善群众工作为重点,夯实信访工作基础、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工作目标:

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年以“讲法律、讲秩序、讲责任”为主题。力争通过一年努力,力争到2011年底住建局信访工作达到规范化水平,实现信访工作标准化,同时带动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断提升,不发生有影响的信访安全问题,力争建立起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效能提高,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良好信访法制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信访政策学习

各科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信访条例》、中发„2007‟5号、中办发„2009‟3号、莒南信访发„2011‟2号等信访政策性文件,熟悉有关内容,掌握信访事项办理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相关文书格式,规范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程序和相关文书。

(二)、明确信访工作责任

本局信访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事务。办公室负责信访件登记、分办以及月度、年度信访统计报表编报工作;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职能范围内信访件受理、处理、复查、复核、与司法机关衔接、答复等工作;信访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负责督查信访件办理工作。

(三)、规范信访工作流程

要严格按照信访部门制定的信访工作路线图规范办理信访件。结合住建局工作实际,信访件办理的流程为:

1、信访事项接访、登记与分办。对群众来电、来信,上级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信访办公室根据《信访条例》要求及时给予登记,填写信访事项登记表,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信访人基本情况、主要诉求和处理情况等;对群众来人上访的,根据信访内容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接访,并认真做好记录,填写信访事项登记表,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应及时将信访事项登记表呈送分管领导签批后,将信访事项转相关科室办理。

2、信访事项受理。有关科室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①对属于本单位法定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②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③对信访事项应由下级机关受理的,应将信访

件相关材料转下级机关,由下级机关按规定受理、处理,并抄送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人;④对信访事项已经由下级机关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委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⑤对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书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

3、信访事项处理

各相关科室应当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调查核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经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书面答复信访人,并向有关部门反馈:

(1)、对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2)、对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3)、对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访事项复查和复核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信访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

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复核。

信访人向单位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后,办公室应及时给予登记,经分管领导签批后转相关科室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五)信访事项办理统计

信访办公室应按时认真填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统计月报表》,并与每月20日前上报信访局,并及时予以公开。

(六)信访文书制作、材料归档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格式,规范制作信访事项办理登记、受理、转办、答复等文本材料。信访件办结后,信访件原始材料(含上级领导批示和有关部门转办文件)、登记表、受理告知单、答复意见书、复查(复核)有关材料统交信访办公室存档。

四、工作安排:

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年年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

成立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访办。结合住建局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1年5月至11月底)

按照部署要求和实施方案,着力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同时,对照方案和标准,逐步推进信访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

2011年12月初,结合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组织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将这些工作纳入2011年工作重心之一。全面落实《信访条例》。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定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组织好信访日常工作,各部门必须指定一人负责信访工作,全局上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和网络优势,形成合力,把信访工作抓牢、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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