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0-03-02 14:59: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铜井镇卫生院

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各村卫生室、院各科室: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沂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卫生监督协管等。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全镇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3、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二、资金的拨付

1、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 资金补助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院服务的城乡实际人口,确定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2、每年12月底前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和用款计划,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卫生局。

3、第一次资金拨付为预拨资金,拨付是根据我院服务的实际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总额根据县财政、卫生部门核定的数额拨付。

4、按照《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细则》具体要求,开展对各辖区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原则上将不低于54.5%的专项资金补助到村卫生室。

三、资金的使用

1、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院财务科,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严禁体外循环,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2、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核算与单位的医疗支出核算科目不得混用,其具体要求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对辖区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专项资金补助到辖区

4 卫生室。

4、各单位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归档工作,以便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四、资金监督

1、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

2、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每季度进行考核评估一次,考评结果作为分配和核拨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3、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自觉接受县财政、卫生部门的检查与指导。

4、卫生院将不定期对社区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

沂南县铜井镇卫生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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