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基本知识

2020-03-03 02:59: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党务基本知识

1、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其核心内容是保证质量。

2、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讨论决定:①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推荐;②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和青年);③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4、“推优”是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后,要经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

5、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主要内容有:①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材料》;③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整顿;④及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转移工作;⑤保证培养教育的时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6、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②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③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7、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在为其办理入党手续前,首先要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或指定。

8、对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要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时,要对参加培训的发展对象进行考核,作为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内容之一。

9、为了使入党介绍人能够认真担负起对被介绍人进行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担任两名以上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10、《入党志愿书》是即将被讨论接收的申请入党者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自然情况、表明自己入党志愿的书面材料,是党组织对所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审批过程,是党员本人的永久档案材料。

11、申请入党的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经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考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12、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适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组织进行,也可以由支部组织进行。由党支部(总支部)组织入党宣誓仪式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党小组不能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有以下程序: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词,并宣读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预备党员宣誓;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13、预备党员的转正,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小组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4)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5)对拟转正预备党员进行公示;(6)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7)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讨论时,应当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人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作出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15、需要进干部人事档案的发展党员相关材料:(1)《入党志愿书》;(2)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3)政治审查相关证明材料;(4)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的有关材料;(5)党支部综合考察材料,包括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和预备党员转正考察材料。

16、对党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

17、“三会一课”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就是按时上好党课。

18、组织生活会是指党员在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组织生活会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党员组织生活会,一种是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19、民主评议党员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察,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议,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党组织、整顿党员队伍的一种加强党的建设的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平等原则。

20、处臵不合格党员的方式主要有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

21、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确定了组织关系。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一致。

22、党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党组织关系,应当凭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党组织关系,应当凭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23、转移党组织关系的程序:一是党组织批准;二是开出证明信;三是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4、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就失去了党籍。

25、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6、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27、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28、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29、党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0、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后,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同原来一样。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后,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党员的其他权利、义务和原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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