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9:32: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现实表现证明
我公司所聘职员刘德鑫(身份证号码为:350821198703210015),于2009年1月毕业于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该同志在我公司工作期间无发生经济、民事、刑事犯罪行为,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特此证明!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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