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020-03-03 03:50: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广东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广东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GDCC Young Volunteers Aociation),简称(GDCCYVA)是以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为目的、由大学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团体。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立足学校,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青年志愿者活动,培养青年的社会历史责任感,锻炼青年贡献社会的能力,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保障体系的完善,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贡献。

第三条: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协会接受共青团广东商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并接受广东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统一使用中国志愿者协会的会徽和会员章,使用协会的会旗。各院系志愿者协会分会接受相应团总支的领导,并接受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协会所在地为广东商学院。 第六条: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奉献精神和奉献能力,为青年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促进在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四)、为繁荣社区文化、扶贫开发、强校带区、强区促学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组织工作开展。

(七)、围绕大局,针对不同时期对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影响较大的事情,组织青年志愿者协助学校做好各项工作。

(八)、维护和代表协会及青年志愿者的合法利益,并努力提高志愿者服务的层次。

(九)、开展与校内外各志愿者组织团体的交流以及会员间的交流活动。

(十)、选拔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七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在校学生,经常委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协会的个人成员。

第八条:各院系团总支领导的青年志愿者组织为协会的直接团体会员,接受校青协的业务指导。其他团体组织,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常委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成员。

第九条:协会的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条:会员入会后,填写《志愿者登记表》,并对其编号,发放《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证》和会徽,并将会员资料纳入校青协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团体会员的权利:

(1) 报常委会批准,确定、变更其协会名称,赋予分协会负责人相应权利。

(2)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根据校青协决议精神,独立自主的管理协会事务。 (4) 监督校青协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5) 向校青协推荐会员。

(6) 要求校青协保障其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团体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校青协章程。 (2) 服从校青协协调。 (3) 执行校青协决议。 (4) 参加校青协活动。

(5) 向校青协报告本协会会务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协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3) 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权利;

(4) 有困难和问题,有权提出申请,并寻求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5) 有退会的自由;

(6) 有困难时有优先得到志愿服务的权利 (7) 毕业时志愿者可获得协会的证明书。

(二)、个人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协会各项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协会的决议; (2) 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

动,努力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3) 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声誉,扩大协会影响;

(4) 关心协会的工作,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 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关心社会,关

心他人;

(6) 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志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

系。

第十三条:每个会员于每年十一月上旬上交《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至所在小组负责人处。由负责人统计过去一年的服务时间,并给予登记注册。不按时进行会员年度登记,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个人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两个月应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报告,经协会确认后备案。凡违反协会章程的个人会员,经协会讨论通过,给以退会。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能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谋取任何个人私利。

第十六条: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或有损协会声誉的行为,由常委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会员如退会或被除名,必须交回会员章、会员证。

第十八条: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需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服务者会徽。 第十九条:会员每次参加志愿行动后,由志愿者本人填写《服务手册》,并由接受服务者出具证明,活动组织者予以确认.第二十条:建立小时志愿服务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数考核青年志愿者,并以《服务手册》记录为主要依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校青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二条: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校青协常委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校青协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校青协的章程;

(四)选举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三条: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委会主持联合会会务。常委会由各青年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和校青协有关干部组成。常委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以到会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常委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校青协主席、副主席;

(二)讨论和决定校青协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筹备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协会机构设置;

(六)管理和监督校青协的收支状况;

(七)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条:协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委会、检查会员大会的常委会会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副主席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校青协设组织部、学术部、采编部、网络部、宣传部、社会实践部、活动部、公关部等职能部门,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相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受校青协委托,常委会对外代表广东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制度

第二十七条:一切工作、活动经费开支必须坚持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费

(二)社会捐赠、赞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事业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学校拨款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活动经费用于维持校青协正常工作运作;符合协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自主以及协会各项活动中青年志愿者的相应奖励。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有关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各项活动经费由主办部门提前拟定预算数额,报常委会审批。

第五章

章程修改的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校团委审查统一并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委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分团委审查同意本协会经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会员及干部的奖惩制度

第三十九条:会员的奖励制度:对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会员团体,经协会讨论决定,报学校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关心、支持和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为志愿者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十条:会员的惩罚制度:会员如做出有损协会声誉或连续半年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或连续三次通知参加活动而未向服务队负责人请假而不参加者,按退会处理。

第四十一条:干部的奖惩制度:

第(—)条:根据《中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

(二)条:本制度的基本目的是为更好地调动本协会干部的积极性,避免人浮于事,身在其职,不谋其事的现象,使广大干部真正起到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

第(三)条:青协各干部必须本着认真、严肃的态度执行本制度。 第

(四)条:为能及时了解各位干部的工作情况,在评估前半学期(时间特定)小结一次。

第(五)条:实行层层负责制,即干事对部正(副)部长负责,部长对常委负责;评估时则实行连环评估,即常委对部长评估,部长对副部长评估,正(副)部长和干事则对常委评估。

(六)条:评估的主要依据是评估人对被评估人平时的工作表现等事宜做出客观的评价。

(七)条:要求设立青协干部表现考核表,由常委对部长,部长对本部门成员干事进行考核,登记每次活动相关人员的工作表象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归各部门保管,另一份交秘书处存档,作为奖惩依据。常委要随时抽查工作表现考核表。

(八)条:青协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干部,表彰积极主动的干部和干事,并将其工作成绩通报所在班级,在综合测评中加分。优秀干部的评选以干部档案记录为依据,由常委提名,全体委员半数成员以上通过方可产生。

(九)条:在当届干部产生之时,每位成员的基本分为60分,在以后的评估中相应加减,不设限制。

(十)条:在本协会开展的大型活动中,将以部为单位进行评比,给予表现突出的部门成员加分,正(副)部长加5分,干事加3分,给予最差部门(如果存在的话)成员扣2分。

(十一)条:每学期前两周和期末前两周,各部长必须将本部的学期计划或学期总结上交主管常委,不交者正(副)部长扣2分,干事扣1分,迟交 者正(副)部长扣1分,部员扣0.5分,平时活动如要求总结也按此条。

(十二)条:青协的例会中,迟到者扣分参照例会制度,迟到4次不能评优;无故缺席者扣1分,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也按此条。

(十三)条:各位干部在平时违反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时,除受规定处罚外,在本制度中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第(十四)条:在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各位干部的工作完成情况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折加3分,“良”者加2分,“中”者不加分,“差”者扣2分。

第(十五)条:学年末分正(副)部长和干事两类评比,按分数高、低各分三等在综合测评德育相中加分。正(副)部长一等加13分,二等加11分,三等 加9分;干事一等加9分,二等加7分,三等加6分。

第(十六)条:无论部长或干事,当评估总分低于30分时,责令其 退出青协,并取消其它评优资格;低于40分者不能参加总评,德育不能加分。

第(十七)条:本评估结果直接和多项评优挂钩。

第(十八)条:本协会设立广商青协奖学金,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广商青协工作突出奖和广商青协学习优秀奖的评比: 1.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2.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合格。 广商青协工作突出奖:

(1)本协会每学年评选一次广商青协工作突出奖,表彰积极主动的干部和干事,并将其工作成绩通报所在班级。

(2)要求设立广商青协干部表现考核表,由常委对部长,部长对本部门成员干事进行考核,登记每次活动相关人员的工作表象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归各部门保管,另一份交秘书处存档,作为奖惩依据。常委要随时抽查工作表现考核表。

(3)广商青协工作突出奖的评选以干部档案记录为依据,由常委提名,全体委员半数成员以上通过方可产生。

(4)本协会每学年评选一次广商青协工作突出奖五名,广商青协工作突出奖由本协会一次性发给奖金150院,颁发证书,并予以表彰。 广商青协学习优秀奖:

(1)每学年评选一次广商青协学习优秀奖。

(2)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3.0)以上,且本年度每科成绩在75分以上的学生中确定80%为获得者。

(3)有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不能参加改学年度青协学习优秀奖的评选绩享受奖学金。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常委会,本章程及未涉及之相关事宜由校青协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广东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doc》
广东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