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资助评审方案

2020-03-02 17:56: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山心中心小学2013年春 季期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评审方案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桂财教【2012】15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特制定山心镇山心中心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评审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前教育入园补助资金是资助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我镇中心校高度重视普惠性幼儿园贫困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资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普惠性幼儿园贫困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资助工作纳入资助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把普惠性幼儿园贫困幼儿入园补助资金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贫困幼儿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

山心镇中心校成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忠贤 副组长:黎仲礼

成 员:朱永松 苏世定 韦汝伟 罗毅群 何燕

负责制定幼儿园经济困难幼儿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对全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组员朱永松 苏世定 韦汝伟 罗毅群 何燕。何燕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各普惠性幼儿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相应组织,实行园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建立专门档案,将幼儿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确保幼儿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三、资助范围和对象

资助范围为我镇符合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边远山区学前班、有午托的学校的学前班。资助对象为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资助面占全镇普惠性幼儿园在园总人数的10%。

四、申请条件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幼儿家长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园长、教师、村委会评审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幼儿可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革命烈士子女 3.单亲家庭子女

4.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 5.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 7.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 8.库区移民子女

9.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五、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就读幼儿园提交《广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幼儿园要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幼儿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研究提出拟资助幼儿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助金额及发放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前教育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

难程度,按800元和1200元二档来确定具体资助标准。1200元的补助标准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入园补助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保育教育和生活补助。补助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邮政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手中。发放程序为:财政→银行→幼儿银行储蓄卡。

七、强化基础工作

(一)要求加强幼儿的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幼儿电子学籍及幼儿资助信息系统,并受助幼儿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幼儿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二)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同时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

八、加大宣传力度

各园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相关要求

(一)各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幼儿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

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年度建档备查。

(二)各园按照下发的目录要求整理材料归档,中心校要做好表格的汇总工作及时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幼儿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幼儿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四)各园要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运用公正、公平、有效的认定方法,把握好资助的条件。对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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