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方案(初稿)

2020-03-01 22:01: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福府办发„2008‟

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8‟103号)精神,市政府确定从4月22日开 1 始到7月31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这次督查行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2008‟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活动。室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

2 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室政府将对17个乡镇办事处全部督查。

三、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内容主要是: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二是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福泉市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情况;三是强化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情况;四是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五是贯彻落实福府办发„2008‟ 号,开展“隐患治理年”安排部署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六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情况,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的情况;七是对汛期除险加固和综合治理情况,工矿企业和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汛期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八是对去年以来发生死亡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九是执

3 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况;十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石油、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旅游、林业、轻工、机械、建材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以上专项督查的具体内容由各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制订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领导和形式

(一)组织领导

1、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陈仁堂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冯洪元、市安委办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范建国任副组长,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煤炭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国教办、市总工会、市农机中心、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负

4 责领导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由市安委办主任范建国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市安委办于每月初召集上述成员单位,分析研究、小结、部署各阶段的督查工作,并于6月(7月、8月)5日前将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报州安委办公室和市政府。

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督查责任,负责领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督查专项行动。

(二)组织形式

1、配合和参与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有关单位要抽调专人认真配合和参与市督查组开展工作。

2、开展全市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

(1)由市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煤炭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成立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及相关单位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2)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局、市煤炭局、市国土等部门,对煤矿进行专项督查。

(3)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有部门,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等工矿企业及

5 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专项督查。

(4)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5)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农机中心等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路面监控和各项措施、标志标牌等警示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6)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对道路、客运、水上运输、施工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设备等进行专项督查。

(7)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燃气供应、供水、以及铁路、公路建设管理、道路、桥梁、隧道等重要基础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8)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文化局等有关部门,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9)由市供电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公司等有关部门,对电力行业,包括电网和供电企业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等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专项督查。

6 (10)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供电局、市农办、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对农机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1)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气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乡企局等部门,对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危险区域(点)、企业、单位和场所进行专项督查。

(12)由市铁路护路办牵头,会同市经贸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对铁路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3)由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建设局、市经贸局等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4)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市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对林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5)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立即组织并开展相应的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

7 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要把我市“隐患治理年”工作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在一起,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把这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抓紧抓好。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和安全生产特点,于4月30日前,全部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

8 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和病险水库、河道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调度,信息畅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并及时报市政府办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反映各乡镇人民

9 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制度。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各规模企业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31日前将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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