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转出介绍信

2020-03-03 06:51: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篇一: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一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二联

在基层党委。 第三联 注: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

使用说明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

2、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上一级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

3、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怪回执。实行回执制度后,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不变。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末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篇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

陕西培华职业技术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

(内部使用 存根联)

汽第20110805 号

党委工作部 :

李强 同志(男), 22 岁, 汉 族,系中共预备党员,身份证号码 142325198810250515 ,由 信息系 去 (关系转入地如户县组织或接接受单位xx支部) ,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2011 年 7 月。

(有效期 拾伍 天)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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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培华职业技术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

(内部使用 交党委工作部)

汽第20110805 号 党委工作部 :

李强 同志(男), 22 岁, 汉 族,系中共预备党员,身份证号码 142325198810250515 ,由 信息系

去 ,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2011 年 7 月。

(有效期 拾伍 天)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篇三: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样式1 附件4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填写说明及样本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学校党委组织部留存;第二联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本人携带。第三联为回执联,由接收党组织回执学校党委。

第一联、第二联要逐项填写,特别是第二联在书写上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第三联不需填写。

二、第二联第一行内容:具有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所属党组织全称,参照附件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具体办法》填写。

三、第二联中“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刻制固定条章签印,统一填写。

四、第一联、第二联“落款时间统一填写”2010年7月1日。“第 号”,组织关系介绍信序列号,暂不填写,待组织部核准后统一填写。

五、第二联“党费交纳时间”统一填写2010年6月。

六、第二联“(有效期 天)”内容按照区域去向填写:

1、组织关系转往区内单位的有效期填写 30 天。

2、组织关系转往区外单位的有效期填写 90 天。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样本

(加盖骑缝章) 第一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二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注: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第三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样本

(加盖骑缝章) 第一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二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注: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第三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样本

(加盖骑缝章) 第一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二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注: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第三联 篇四: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 (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

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改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由机要或机要邮政转递。

四、复转军人组织关系的转递

认真做好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五、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

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是:①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②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③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④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⑤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七、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

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

党员转出介绍信抬头

人事档案转出介绍信

社保转出介绍信

个人档案转出介绍信

填写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法(试行)

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

党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

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

同意转出档案介绍信

《党员转出介绍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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