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作纪律制度(补充)

2020-03-03 01:53: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接官亭镇卫生院职工工作纪律制度(补充)

为了确保接官亭镇卫生院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职工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职工工作纪律(补充)如下:

1、每月公休假暂定为8天,若遇到法定节假日另行调整,当月未休完的公休假不予补休。

2、职工休假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休假手续,并征得科室负责人及院领导同意后方可离院,否则按旷工处理。

3、休假3天之内院长审批,3天以上由卫生局审批。病假3天之内由院长审批,3天以上需持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院长审批同意后执行,10天以上病假由卫生局审批同意后执行。事假在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院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4、病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扣除绩效工资30%奖励部分;事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扣除岗位、薪级、绩效工资70%基础部分总和的一半。(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

5、婚假、产假、丧假等,按人劳部门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6、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在岗,值班期间不得脱岗。值班期间严禁酗酒、赌博,发现1次罚款50—100元,发现3次以上者全院通报批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造成重大事故者除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外,视情节负责经济赔偿,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7、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严格履行完交接班手续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因此造成的责任事故及损失由交接班人员双方共同承担。

8、上班期间必须服装整洁,各科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以确保医疗安全。凡出现擅自离岗造成科室无人值守每发现1次,扣发该科室工作人员当天绩效工资30%奖励部分,出现责任事故由当事人全部承担。上班期间不允许上网、聊天,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50元。

9、职工按时上下班,凡出现迟到、早退者,问责相关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扣10元/人/次,当事人扣20元 /次。各科室要保持本科室环境卫生整洁,凡发现科室环境卫生脏、乱,处罚该科室相关人员20元/次。

10、职工在上下班期间,要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出现与单位无关的意外伤害,单位不予承担责任,其责任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11、各科室原有的工作制度依然遵照执行。

12、未尽事宜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作为本制度附加条款遵照执行。

以上条款院务会负责解释,于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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