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9:46: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接送学生(幼儿)车辆交通安全
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消除全镇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上机动车辆非法接送学生违法行
为,切实维护小学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全力保护小学生(幼儿)生命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
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签订此责任书。
1.学校、幼儿园要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校车管理的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有力措
施,切实履行上学放学途中师生安全管理职责。
2.学校、幼儿园自备接送学生的车辆所使用的校车,由县教育局、公安交巡
警部门按照《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04)第2号修改单的要求,联合对车辆和驾驶人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核发统
一的校车标志和校车准驾证。其他非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以及家长自发包租、拼
租车辆,由机动车所有人向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学校(幼儿园)初审后
报当地教育、公安交管部门,参照校车及其驾驶人标准,对车辆和驾驶人资格严
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幼儿园组织家长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接送学
生协议,纳入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核发接送学生车辆标志。
3.学校、幼儿园要督促车主或驾驶人认真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维护和安
全检查工作,组织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接受教育和公安交巡警部门的监督
检查。学校要落实专人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制止或
报请公安交巡警等部门处理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4.学校、幼儿园不得使用无营运手续非法从事载客营运的客运车辆接送学
生,不得使用机动三轮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五小”车辆非法接送学生。
5.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学会自我保护,禁止学生乘坐无营运手续车辆。
6.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
行)》赋予的其他法律义务。
7.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巡警部门严查严处无合法手续非
法从事载运学生的客运车辆,坚决取缔机动三轮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五
小”车辆非法接送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8.责任单位发生违反此责任书行为或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生接送学生车辆
严重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9.学校、幼儿园如因人员调整,按新的责任对象自行生效。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中心小学及责任单位各留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监管单位:滨海港镇中心小学责任单位:
负责人:责任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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