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西药房工作岗位操作规程

2020-03-02 22:50: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门诊西药房工作岗位操作规程

一、处方调配

(一)、收方与审方

收方后,药剂人员要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处方的内容有:

1、处方前记: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住院号或门诊号等项目,以及处方后记中处方医生签名、日期等内容是否完整。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2、处方中药品名称、规格书写是否正确。药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家药典委员会颁发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上述资料未收载者,可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剂人员对成分相同而商品名不同的药品不要随便替代,应主动与医生协商,以免引起病人质疑或其它问题。

3、处方中的药品是否需要皮试。处方中使用可引起过敏反应的药品,例如:青霉素G(钠、钾)、硫酸链霉素、TAT、盐酸普鲁卡因、细胞色素C等应注明皮试。

4、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5、用药的剂量、用法是否合理、准确规范。处方中不能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

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6、给药途径是否恰当。

7、处方中是否有配伍禁忌和相互作用。

8、对处方中短缺的药品,应建议医生使用其它药品替代,但不能自作主张,随便其它品种代替。

(二)、划价(暂在收费室划价)

处方经收方后,按处方所列药品的剂量、用法和用药天数,计算药品的价格并标在处方上,患者交费后药房工作人员可予以调配。划价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

(三)、调配

1、调配人员接到处方后,首先要从头到尾阅读处方,发现问题及时与收方人员联系解决。

2、应按次序调配处方,切勿在一张处方未调配结束前收第二张

处方,以免药品混淆造成差错。

3、调配人员应在 所调配药品的包装上写明病人的姓名、用量和用法,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核查。

4、调配每一种药品前应检查该药的批准文号、注意有效期,距失效期不足;发给患者带走的效期药品,必须计算在药品用完前有一个月的时间;院内使用的效期药品应在距失效期前一周发出。失效的药品不能发出。

(四)、核查

处方调配完成后应进行核查。内容包括再次审核一遍处方内容(包括药价),逐个核对处方与调配的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是否一致,逐个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是否合格,核查无误后方可发药。

(五)、发药

发药时应核对取药患者姓名,将处方中药品逐个发给患者并说明用法与用量,个别药品要说明注意事项。对病人提出的有关用药及其它问题,应耐心解答。

二、药品的领取、储存与养护

1、每周由药房负责人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制定药品领取计划,再由药品调拨人员调拨到该药房,药库保管员根据调拨单发药,药房负责人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药药工送到药房。

2,药房领取药品后,应根据药品批号调整药品的存放位置,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门诊西药房工作总结

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门诊西药房岗位职责

门诊西药房班组长职责

门诊西药房工作流程

门诊西药房实习小结

医院门诊西药房工作探讨

创建门诊西药房窗口优质服务

门诊西药房诚信文明示范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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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西药房工作岗位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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