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新规

2020-03-04 01:08: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驾驶证新规

2013年1月1日施行: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2013机动车驾驶证新规全面解读(4)

时间:2012-10-16 11:48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5386 [我要评论]

据悉,公安部发布机动车驾驶证新规,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畅网小编收集整理了2013机动车驾驶证新规全面解析。

■ 释疑

为什么要延长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

部分人2年内不能完成考试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此前规定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一些群众反映由于平时工作较忙,学习驾驶的时间少,参加考试的周期较长,在2年的有效期限不能完成全部科目考试。为回应群众需求,123号令施行后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将

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

■ 解读

1、记满12分

5年禁领大客车驾照

【规定】 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

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解读】 公安部交管局:考虑到取得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大部分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的交通安全责任重大,有必要规定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被吊销、撤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均属故意行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再次申请驾驶证时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

2、3年内曾吸毒

不得申请驾照

【规定】 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

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解读】 公安部交管局:原部门规章规定限制申请和注销驾驶证的条件为吸食、注射

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今年4月22日,一辆大客车在江苏省常合高速公路苏州段突然冲过中央护栏,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导致14人死亡20人受伤,经查,大客车驾驶人事发前曾吸食毒品。近年来,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

隐患。从国外情况看,普遍对吸毒驾驶机动车采取了“零容忍”态度。

部分一次记12分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

车号牌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

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部分一次记6分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

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交通新规

考驾照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

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123号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

调整,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其中: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

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

小型汽车场地考试示意图

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调整后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小型汽车驾驶人的考试项目调整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同时,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用标线替换标杆以防应试教育

科目一考试分成两次进行

公安部表示,目前的科目一主要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紧急情况临危处置、事故急救和危险物品等内容,但由于初次申领驾驶证的人对车辆驾驶和道路通行没有实际认知,只能靠死记硬背,理解不深,影响了培训和考试的效果。同时,原来设置的客货车专用试题数量少,因此需要增加考点,全面考核驾驶人的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技能。修改后,科目一第二部分将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再另外收费。考虑到学员考试科目一时基本没有实际驾驶操作经验,待学员考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对驾驶操作有了直观认识,此时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可以使学员结合驾驶培训考试经历进一步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两部分的考试试卷满分均为100分,90分为合格。

大中型客货车考试难度增加

公安部表示,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在急弯、陡坡、冰雪湿滑等危险路段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分析2011年发生的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有24起是在恶劣天气和复

杂路况条件下发生的,占81.5%;有14起是由于驾驶人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的,占51.9%。在公安部组织的社会调查中,有70.9%的调查对象认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应该考试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内容。此外,国外许多国家十分重视危险路段驾驶意识和技能的考核,芬兰、瑞典等国家进行冰上驾驶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小型汽车优化科目二考试项目

根据以前的规定,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项目共10项,考试其中的4项,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3项,其他

项目中随机选考1项。公安部表示,通过调研发现,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存在部分考试项目针对性不强,如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已不常用。123号令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简化了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

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防止考生以标杆为基准点背口诀应试,使考试更贴近实际场景。

123号令推出6项便民措施

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123号令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1.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

2.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

3.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4.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5.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

6.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验照

连续3年不验照将降低驾驶资格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审验时除审验交通违

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

实习期

实习司机上高速须有老司机陪驾

新政: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 以外,规定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实习期(一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解读:公安部表示,严格驾驶证实习期管理,有助于新驾驶人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的养成。我国法律规定了实习期驾驶人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等,但是在部门规章层面,没有对实习期驾驶人的违法记分、审验教育和驾车通行限制等方面做出细化规定。据统计,我国驾驶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1年以下驾龄的实习期驾驶人肇事比率较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较为突出。截至2011年底,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达2613万人,占总数的10.91%。但新驾驶人素质不高、安全守法驾驶意识不强等问题突出,2011年,驾龄在1年内的新驾驶人肇事21845起,占同期事故总数的10.47%,造成人员死亡5505人,占同期死亡人数的8.94%。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驾龄不足1年的新驾驶人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量的16.2%。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对实习期驾驶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英国规定领取驾驶证2年内被扣6分,注销驾驶证,重新考试;法国规定实习期为3年,3年内只要被扣3分就要参加学习,扣6分则要重新考试。

公安部表示,为加强新驾驶人的管理,123号令扩大了实习期管理范围,明确了实习期陪驾要求,并要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等。

其他规定

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

根据新的规定,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

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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