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2020-03-02 05:05: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纪委书记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进一步促进各级纪委书记履职尽责,增强协同监督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XXXX系统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定期报告工作制度》、《XXXX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职务说明(试行)》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纪委书记、未配备纪委书记单位的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干部。

第三条 纪委书记定期报告工作应在同级党组(党委、党总支)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及时有效的原则,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四条 纪委书记定期报告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情况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有无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党委)决定或执行不力等问题。

2.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有无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违反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决策等问题。

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有无不重视或不支持反腐倡廉工作或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等问题

4.领导班子成员和本级党委、党总支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作风建设情况,有无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问题。

5.领导班子运行机制和协同监督机制运行情况,有无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以及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

6.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问题、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中维护稳定工作情况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其他重要情况,有无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等问题。

7.发生和查处的违纪违法问题,含本单位自立案、被地方执纪执法部门查处案件,有无报告不及时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

8.影响公司形象的越级上访或行风事件、干部作风方面的倾向性问题,有无网络、报纸等媒体刊发的负面新闻报道或社会舆论不过问、不处置等问题。

9.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情况,有无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或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10.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廉政风险、行风风险的苗头性问题。

11.纪委书记本人履职尽责、开展工作情况。

12.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对公司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建议等。

第三章 报告方式

第五条 纪委书记每季度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一次工作,于每年3月25日前、6月25日前、9月25日前、12月25日前完成报告工作。

第六条 纪委书记定期报告可以采取书面报告或口头报告两种方式,并填写《纪委书记每季报告工作重要(具体)事项表》(见附表

一、二)。

第七条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开展定期报告工作:

1.上级纪检监察组织集中安排一段时间,分别听取下级各单位纪委书记工作报告。

2.公司系统反腐倡廉会议期间专项安排听取下级纪委书记工作报告。

3.上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到下级单位专门听取纪委书记报告并检查工作。

4.下级纪委书记到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汇报。

第八条 对突发性事件和问题仍须按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

第九条 公司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定期向公司纪检组报告工作。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条 公司纪检组和直属单位纪委要及时研究分析下级纪委书记报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同级党组(党委、党总支)。

第十一条 对因报告不及时、本人失职、问题失察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应进行问责,酌情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降岗、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积极支持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XXXX公司纪检组、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纪委书记每季报告工作重要事项表

单位:报告人签字:

报告时间:

附表二:

纪委书记每季报告工作具体事项表

单位:报告人签字:

注:1.每季度报告工作分别于3月25日前、6月25日前、9月25日

前、12月25日之前完成。

2.公司直属单位纪委向公司纪检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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