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

2020-03-02 09:55: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成都耀华食品厂债权资产现状

1、经破产清算程序,耀华食品厂清算组已清偿我办债权共计3,847,851.46 元。根据成都中院(2001)成经破字第1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耀华食品厂尚对华德公司原股东嘉隆利公司享有附条件债权9,103,377.77元,如华德公司不为上述耀华食品厂三笔借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虽承担担保责任后但有余额,该9,103,377.77元或其余额部分亦将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2、华德公司作为上述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未按法定程序清算注销,我办于2008年10月以剩余财产承接者嘉隆利公司、清算组成员王工

一、蔡燕、朱苏林为被告诉至成都中院,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现案件正在审理中。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债权转让协议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校园招聘

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工作总结

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工作总结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资产重组见成效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名单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诉永德信集团(福建)水泥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东方办事处财政收入 “开门红”

中国亿玖资产管理公司企业文化正式版

东方资产催款函 副本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doc》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