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回迁住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2020-03-01 23:00: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为落实本物业的物业管理与服务,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管理规约,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

土地用途:回迁住宅及配套公建。

二、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管理规约规定,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本管理规约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管理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三、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防盗网不得安装在户外;房屋外墙不得随意打孔、施工等,避免破坏外墙保温层而造成室内漏水;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并做好噪音预防和冷凝水处理;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花卉、盆栽等植物要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高空坠物;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四、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小品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公共部位乱涂乱

画和随便张贴。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免遗撒;生活垃圾须袋装丢放在园区地面固定的分类垃圾桶内,不随意丢放在楼道、走廊和果皮箱内。

五、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害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声;并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业主饲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应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口罩;携犬外出时,应对犬束犬链。不侵占公共区域饲养家禽、鸟类等。

七、机动车在住宅区内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

机动车应在专门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用途;不得自行在车位上安装任何设置;夜间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本物业区域的共用车位使用分配方式为:留出适当数量的访客车位后,按顺序登记分配 (例如:留出适当数量的访客车位后,按顺序登记分配/轮换分配/以抽签的方式分配 。)

八、业主应及时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业主发现房屋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九、对异产毗连的物业维修,各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因阻挠维修,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应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和相邻业主必要时进行入户维修,如因该等维修而损坏业主利益,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损失。

十、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十一、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装饰装修房屋,应在规定时间施工,规定时间之外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各种管线和破坏防水层等,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相邻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装饰装修导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业主利益受损,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装修垃圾须袋装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得在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随意丢放。

十二、业主应按时交纳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和供暖等费用。

十三、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进行其他特约性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

十四、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续筹。

十五、业主在转让或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时,应当要求新业主和承租人承诺遵守管理规约,并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十六、业主应自觉遵守本管理规约的各项规定,违反本管理规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七、对业主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督促其改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起诉讼 ;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上报有关部门。

十八、本管理规约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十九、本管理规约自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及书面承诺遵守管理规约之日生效。

十、管理规约制定人对本管理规约负有解释义务。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不得对本管理规约进行修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重新审议制定业主管理规约。

二十一、业主大会通过的业主管理规约生效时,本管理规约自然终止。

附件:

承 诺 书

本人为东方玫瑰家园项目________栋____________号房(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称“本公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公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公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业主有效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年月日

北京市住宅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公司《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上传)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开发商范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精讲

北京市住宅管理规约(示本)

业主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

《北京市回迁住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doc》
北京市回迁住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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