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2020-03-02 21:54: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数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防控主体

医院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隐患督办制度

1、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医院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书面通知,明确责任科室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科室。

2、根据规定,医院范围内任何安全责任事故隐患由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挂牌督办。督办时应明确责任科室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科室。对排查不彻底、报告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科室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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