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2:03: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世友汽车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巢湖市世友汽车租赁公司
承租方:
1总则
1.本合同及其附件(包括《汽车承租人须知》、《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是本合同
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力。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双方都拥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承租方在租用出租方车辆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对于不明白或不理解的条款应及时向出租方咨询。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就表明承租方已认真阅读本合同,已经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同意接受本合同之一切条款,遵守本合同的一切义务,承担本合同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2. 合同的解释权归出租方。
3 名词解释
4出租方:巢湖市世友汽车租赁公司
5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企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6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有偿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 7租 期:合同约定承租方正式使用承租车辆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应还车之日止。如在原定租期内租车人拖欠租金,租期到租金拖欠之日终止。
8车辆损失:车辆的车身、车内的设施、各部位机件、轮胎、附件、工具等装备的丢失或损坏,以及造成的损失费用。
9租金: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租车费用。
10保证金:为了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业务由承租方交的一定数额的现金或支票。
11车辆保险:包括交通强制第三者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12 车辆状况
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登记表》和《车辆交接清单》。
5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登记表》。
6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7出租方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8出租方负责定期提供车辆保养及故障维修服务。
9出租方负责提供专业救援单位提供的救援服务。
10出租方负责承担租赁车辆的各种税费及保险费用。
1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出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租、抵押、质押。
3)承租方从事其他有损车辆所有者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租金和其他款超过三日。
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14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定期回到出租方做定期安全检查和车辆保养,对于不按时做定期检
查和车辆保养的承租方所引起的车辆损失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15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所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16出租方在租期届满后发现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由于违章肇事及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给出租方
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凭有效证明有权对承租方给予追偿。
7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8承租方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9承租方权拥有车辆的使用权而不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10承租方驾驶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
11承租方应按期交纳租金、保证金;
12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和过路过桥及停车费等费用;
13承租方应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中的相关义务;
14租赁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内容承担由于违章、
违法肇事所造成的责任及损失。
8保证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保证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
扣除的费用外剩余保证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保证金抵作租金。
八、保险条款
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车辆损失险(车价款)和第三者责任险(人
民币二十万元),若承租方要求投保其他险种或增加保费,出租方可代办手续,高出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2.承租方承租车辆发生被盗、报废或其他形式的丢失及损坏,承租方应承担车辆丢失之日起至
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之日止的车辆租金的80%。
3.承租方应在保险事故理赔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同时提供全部保险理赔相关
证明,否则承租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给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4.上述种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书面允许的驾驶
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5.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后,承租方应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相当于本车事故总损失的30%。
如承租方不能提供保险公司理赔所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事故车辆维修期间,承租主继续支付租金,直到车辆修完后,双方中止租赁合同为止。若碰撞导致车辆报废,在保险公司处理期间,给出租方造成的赔付损失和租金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其他损失:包括车辆损失和第三者人员伤害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处以尚未履行租赁期租金数的20%违约金。
2.承租方分期支付租金的,到期未续交租金,出租方按三天为限加收每天100元人民币的滞纳
金,另加收每天租金20%的违约金。
3.承租方逾期五天的出租方可以上门追付车辆,并向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超过
7天将作为诈骗行为向公安部门报案。
4.租车限行程200公里/日,超出部分,高级车按2-5元/公里,普通轿车0.8元/公里收费。
5、包月租车的行程5000公里/月,超出部分按上述费用办理。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有效;
2.承租方欲续租车辆,须提前一日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并将本次租赁期间的费用清付。
3.租期超过六个月的,出租方欲续租车辆,须提前十日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同时结清本次
租赁期间的费用。
十一、争议解决
1.承租方和出租方若发生争议,应先予以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巢湖市区域内的法律
机构提请诉讼。
2.若承租方租赁期满后,无故不交回车辆或发现有诈骗行为的,出租方视情节交有关司法机关
处理,若需司法裁定的,双方约定可免于诉讼程序,出租方直接申请司法机关追回车辆。由本行为造成的一切费用及车辆损失有承租方负责。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租赁登记表》,由合同双方在出租方处签署本合同的同时签署,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出租方签字盖章,承租方签字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
四、本合同及附件的解释权归巢湖市世友汽车租赁公司。
汽车承租人须知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是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您记住以下条款:
1、除《车辆交接单》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车辆,否则,承租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2、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
3、您承租的车辆须在巢湖市界以内的地区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必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交纳1000元押金,否则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等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5、为避免上述情况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
6、如果承租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将由您承担。
7、如承租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请您立即告知出租方,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的车辆,请您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处理好交通事故,出租方可予以帮助。
8、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9、您如果在租赁期间遗失牌照或其它有关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
10、您应熟练掌握车辆正确操作的技能和驾驶常识,正确操作驾驶车辆爱护车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出租方一般不作车辆操作指导或介绍。
11、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上的零件或设备,否则,您不但应及时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应交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件三倍的违约金。
12、若您所承租车辆安装有车辆防盗器,若遥控板在您租赁期间发生丢失,您应赔偿相应费用;若在您的租车期限内车辆的里程表有拆动现象,您须交付租方1000元赔偿费。
13、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将交付出租方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4、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禁止超重载物,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如违返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5、您使用的燃油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90#以上的无铅汽油,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
16、为了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车辆每行驶到5000公里整数里程时,通知出租方,以便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1000元的费用。
17、此《汽车承租人须知》作为《汽车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须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
24小时服务电话:
交通事故报警:122
治安事件报警:110
出租车辆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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